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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 【沙化土地的》治理 》 :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沙【化土地所在地区的】。地方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防沙?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!门、单位《和个人因地制宜地】采取人工造林种草】。、,飞,机播种造《林种草、《封,沙育林育《。草和:合,理调配生态》用水等?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!治理已经沙化的土】地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国家鼓—。。。励单位和个》人在自愿的前提【下捐资或者以—其他形式开展公【益,性的治沙活动 !   》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林业或?者其他有关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为公》益性治沙活动提供治!理,地点和无偿》技术指导《 —    从事公【益性治沙的单—位,和个人应《。当按照县《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林《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!主管:部门的技术要—求进行治理并可以将!所种植的林、—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!交由当?地人民政府有关【行政主?管部门?管护 《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 使》用已经沙化的—国有土地的》使用权人和农民集】体所有土地的—。承包经营权人必须】。采取治理措施改【。善土地质量》。;确:实无能?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!以,委托他人治理—或者:。与他人合作治—。理委托?或,者合作治理的—应当签订协议明【确各方的权》利,和义务 【     —沙化土地所在地【。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?有关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、技术推广单】位应:当为土地使用权人】和承包经营权—人的治沙活动—提供技术指导 !  《   采取》退耕还?林还草、植树—种草或者封育措【。施治沙的土地使用】权,人和承包经营权【人按:照国家有《关规定享受》人民政府《提,供的政策优》惠   ! ,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不!。具有土地《。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!单位和个人》从事营利性治—。沙活动?的应当先《与土:地所有权《人或者使《用权人签《。订,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!用权 》 :。     在治理】活,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!性治沙活《。动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向治理项》目所在地的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府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!。主管部门提出治【理申请并附具—下列文件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被治理土地权属】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!理协议; —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二)符合防!沙治:沙规划的治理方案】。; 》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治!理所需的资金证【。明,   】 , 第二十七条  本!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!第,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!当包括以下内容 】 ?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治?理范围界限;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—分阶段治《理目标和治理期限;! 《。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主要《治理措施; 】。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经当—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的: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!标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《)治理后的》土地用途《和植被管《护措施; 】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六)其他】需要载明的事—项  】  : 第:。二十八条  从【事营利性治沙活动】。的单位?。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!方案进行《治理 》  《 , , 国家?保护沙化土》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!在治理者取得合【法土地权属》的,治理范?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!其他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!。开发利用活动 !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治理者完!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!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受理治理申请】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验收申请经验收合】格的:受理:治理申请的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发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!;经验收不合格的治!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!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已经沙化的!。土地范?围内的?铁路、公《路、河流和》水渠两侧《城镇、村庄》、厂矿?和水库周《围实行单《位治:理责任制《由,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下达治理】责任书由责》任单位负责组织【。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!他治理?措施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一条 ? ,沙化土?地所: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可以》组织:当地农村《集体:经济组?。。织及其成员在—。自,愿的前?提下对已经》沙化的土地》进行集中《治理农?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及其成员—投入的资金和劳力】可,。。以折算?为,治理项目的股份、资!本金也可以采取【其,。他形式给《予,。补偿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