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四章: 人身?安全保护《令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当!事人因遭《受,。家庭:暴力或者面临家庭】暴力:的现实危险向人【民法院申请》人身安全《保护令的人民法院】应当受理 !   ?  当?事人是无民事行为】能力人、限制民事】行,为能力人或者—因受: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!无法申请人身安全】。保护令的其近—亲属、公安机—关、妇女《联合会、《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!员会、救助管理机】构可:以代为申《。请 —     》第,二十四条 》 ,申请人身《安全保护令应—当以书面《方,式提出;书面申请】确,有困难?的,可以口头申请—由人民法院记入笔】录 :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五条  人—。身安全保护令案【件,由申请人或》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!家庭暴力发生地的】基层人民法院管【辖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  【人身安全保护令由】人民法?院以裁定《形,式作出 《 :  《 ,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作出人身—安全保护《令应当具备》下列:条,。件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有明确的被申请人;! 》 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有具体?的请:求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有遭受【家庭暴?力或者面临家庭暴】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!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受,理申请后应当—在七十二《小时内作《出,人,身安全保护令—或,者驳回申请》;情况紧《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!时内作出 》 ? ,  :   第二》。十九条  人—身安全保护令可以】包括下列措施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禁止:被申请人实施家【庭暴力;《 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禁止被》申请人骚扰》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!及其相关近》亲属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责令】被申请人《迁,出申请人住所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保护!申请人人《身安全的其他措【施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《 人身安全保护令】的有效期不》超,过六: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!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!效前人?民法院可以根据【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】、变:更或者延《长 【。  :。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 —。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!。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!身安全保《护令不服的》可以自?裁,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!向作出裁定的—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!次人民法院依法作】出人身?。安全保护《令的:。。复议期间《不,停止人?身安全保护》令的执行 》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。条 : 人民?法院作出人身安【全,保护令后应当送【达申请人、被申【请人、公安机—关以及居民委员会】、村民委员会等【有关组织人身安全】保护令由人》民法院执《行公安机《。关以及居民委员【会,。、村民?委员会?等应当协助执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