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人身安全保护【令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  当事【。人因遭受家庭—暴力或者《面临家庭暴》力的现实危险向人】民,法院:申请:人身安全《保,护令:的人民法院》应当受理 【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是无民事行【为能力人、限制民】事行为能《力人或者因受到强】。。制、:威吓等原因》无法申请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】。其近亲属、公安【机关、妇女联合【会、居?民委员会、村—民委员会、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!为申请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:  申请人身安【全保:护令应当以书面【方式提出《;书面?申请确有困难—的可以?。口头申请由人民【法院记入笔录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。条  人身》安全保护令案件由】申请人?或者被申《请人居住《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!的基层人《民法院管辖》 ,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二十六?条  人身安全保】护令由人民法—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! ,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七条  作】出人身安全保—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有明确【的被申请《人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有,具体的请《求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有遭受家】庭暴力或者面临【家庭:暴力现实危》。险的情形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— 人民法院受—理申:请后应?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!出人身安全保护令】或者驳回申请;【情,况紧急的应》当在二十四小时【内作出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九条《  人身安》全保:护令可以包括—。下列措施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禁《止被申请《。人,实施家庭暴力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禁止被申请—人骚扰、跟踪—、接触申请人及【其相关近亲》属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!出申请?。人住所; 【   》 ,  : ,  (四《)保护申请人人身】。安全:的其:他措施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?。 人身安全保护令】的有效期《不,超,过六:个,月自作?出之日起生效人身】安全保护令失效前】人民法院可》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!。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! 《   《 , 第三?十一:条  申请人对驳回!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!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!不服的可《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!五日:。内,向,作出裁?定的人民法院申【请复议?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!。出人身安《全保护令《的复议期间不—停止人身安》全保:护令的执行 【 ,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二?条  人民法院【作出:人身安全保护—令后:应当送达《申请人、被申请人】、公安机关》以及居民委员会【、,村,民委员?会等有关组》织人身?安,全保护令《由人民法院》执行公安机关以及】居,。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!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