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第四章 《人身:安全保护《令 《。    】 ,第,二十三条  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】暴力:或者面临家庭暴【力,的现:实,危险向人《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!。保护:令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受理? —    当》事,。人是无民事行—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!行为能力人》或者因受到强制、】威吓等原因无法申】请人身安全保—护令的其近亲属、公!安机关、妇女—联合会?、,居民:委员会、村民委【员会、?救助管理《机构可?以代为申请 —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申请人身】安,全,保护令应当以书【面方式提出》;书面申《请确:有困:难,的可以?。口头申请由人民法】院记入笔录 — :  《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 人】身安全保护》令案:件由申请人或者【被申:请人:。居住地、家庭暴力】。发生地的基层人民】法院管辖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人身安全保!护,令由:人,民法院以裁定形【式作:出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七:条  作出人身安全!保护令?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 《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(一)?有明确的被》申请人;《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。(二)有具体的【请求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?有遭受家庭暴—力或者面临家—庭暴力现实危险【的情形 【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:八条  人民法【院受理申请后—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!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!或者驳回《申请;情况紧急的】应当在二十四—小时内作出 —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九条  人身】安全保护《令可以包括下列【措施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(一)禁止被—申请人实施》家庭暴力《。; 》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二—)禁止被申请人骚】扰,、跟踪、接》触申:请人及其相》关近亲属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!申请人住所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保护申《请人人?身安全的其他措【施 《     第三!十条  《人身安全保护令【的,有效期?不超过六个月自作】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!全保护?令失效前人民—。。法院可以根据申【请人:的申:请,撤销、变更或者【延长: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一条 ? 申:请人对?。驳回申请不服或者】被申请人对人身【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!。以自裁定生效之【日起五日内向—作,出裁:定的人民法院申【请复议一次》人民法院依法—。作出人?身安全保护》令的复议期》间不:停止人身安》全保护令的执行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人民】法院作出人身安【全保护令后应当送】达申请人、被申【请人、?公安机关以》及居民委员会、村】民委:员会等有关组织人】身安全保护令—由人民法院执—行,公安机关以及—居,民委员会、村民【委员:会等应当协助—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