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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承! 诺 ? 【   ?  :第三:十二条  》在反补贴调》查期间出口国—。(地区)政府提出】取消、限制》补贴或者《其,他有关措施的承诺】或者出口经营者提】出修改价格的承诺】的商务部《应当予以《充分考虑 !     商—务部可以向出口经】营者或者《出,口国(地区》),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!诺的建议《 ,   【  商务部不得强迫!出,口经营者《作,出承诺  》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出口经营》者、出口国(—地区)政府不作出承!诺或:者不接?受有关价格》承诺:的建:议的不妨碍对反补贴!案件的调《查和确定出》口经营者《继续补?贴进口产品》的商务部有权—确定:损害:威胁更有可能出现】 ,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商务部认为承】诺,能够:接,受并符合《公共利益的可以决】。定中止或者终—。止反:补贴调查不》采取临时反补贴措】。施或者?征收反补贴税中【止或者终《止反补贴调查的【决定由?商务部?予以:公告 】    商》务部不接受承—诺的应当《。向有关出口经营者】说明:理由:    ! 商:务部:对补贴以《。及,由补贴造成的—损害作出肯》定的初裁决定—前,不得寻求或者接受】承诺在出口经营【者,作出承诺的》情况下未经其本国】(,地区)政府同意的商!务部不得寻求—或者:接受:承诺  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五条《  依照本》条例第三十四条【第一款规定中—止或者终止调查【后应:出口国(《地区)政府请求商】。务部应当对补—贴和损害继续—进行调查;或者商】务部认为有必要【的可以对补贴和【。。损害继续进行调查】    ! 根据调查结—果作:出补贴或者损害【的否定裁定的—承诺自动失》效;作出补贴—和,损害:的肯定裁定的—承诺继续有》效   《 ?    》。 第三?十,六条  商务部【可以要求承诺已【被接受的出口经【营者或者《出口国(《地区)政《。府定期提供履行【。其承:诺,的有关?情况、资料并予以】核,实,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 对违?反承诺的商》务部依照本条—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!定恢复反补贴调查】;根据可获得的最佳!信,息可以决定》采取临时《反补贴措施并—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!贴措施?前90天内进口【。的产品追溯》征收反补《贴税但违反》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!外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