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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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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二《十四条 在—合作开采海洋石油】资源活?动中外国企》业和中国企业间发】生的争执《应当通?过,友好:协商解决《。通过:协商不能解》决的由中《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机!构进行调解、仲【裁也:可以由合同双方协】议在:其他仲裁机构仲裁】。
】 第二十五条【 作业《者、承包者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的!由国务院指定的【部门依据《职权责令《限期改正《。给,。予,警,。告;在限期内—不改正?的可:。。。以责令其停止实【施,石油:作,业由此造成的一切】经济损失由责—任方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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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六条 ? 本条例《所用的术语其定义】如,下
! —(一)“石油—”是指蕴《藏在地下的、—正在采出的和—已经采出的原油【和天然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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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“开《采”:是泛指石油的勘探】、开发、生产—和销售及其有—关的活动
》。
】 (三)“!石油合同”是指【。中国海?洋石油总公司—。。同,外国企业为合作开】采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!石油资源依法—订立的包括石油勘】探、开发和生—产的合?。同,
! (—四)“合同区”是】指在石油《合同中?为合:作开采石油资源【以,地,理坐标圈定的—海域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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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“!石油作业”是指【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!行的勘探《、开发和生》产作业及《。。其有关的活动—。
— ? 《 (六)“勘探作】业”是指用地—。质、地?球物:理、地球化学和包】括钻勘探井等各种方!法寻找储藏石油【的圈闭所做》的全部工作以—及在已发现石油的】圈,闭上为?确定它有无商—业价值所做》的钻评?价,井、可行《性研究?和编制油《(气)?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等!全部工作《
! , : :(七:。)“开发《作业”是指从国务】。院指定的《。部门批准油》(气)田的总—体开发方案之—日起为实现石油生】产所进行的设计、】建造、安装、钻井】工程等及其相—。应的研?。。究工:作,并包括商业性生【产开始之前》的生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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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:八)“生产作业”是!。指一个油(气)田】从,。开,。始商业性生产—之日起为生产石【油所进行的全部【。作业以及与其有【关的活动诸如采出】、注入、增产、【处理、?贮,运和提取等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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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》(九)“外》国合同者”是指【同中国?海洋石油总公—司签订?石油合同的外国企】业外国企业可以是公!司,也可以是《公司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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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十)“作业者”是】指按照石油》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!作业的实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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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十一)【“承包者”是指向】作业:者提供服务的实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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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:二十七条 》 本条例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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