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五章 动!物和动物产品—的检疫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】动物卫生监督机【构依照本《法和:国务院兽医主管【部门的规定对—动,物、动物《产,品实施检疫 】     动物!。卫生监督机构—的官方兽医具体实】施动物?、动物产《。品检疫官方》兽医:。应当具备规定的【资格条件《取得:国务院兽医主管部】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!体办法由国务院【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!务院人事行政—部门制定 — :。   《 , 本法所《称官方兽医是—指具备?规定:的资:格条件?并经:兽医:主管部门任命—的负:。责出具检疫等—证明的国《家兽医工作人员 】 : ,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  屠】宰,、出售或《者运输动物以及【出售或?者运输?动物产品《前货主应当按—照国: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!规定向当地动—物卫生监《督机构申报检疫【   】  动物卫生监督】机构接到检》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!派官:方兽:医对动物、动物产品!实,施现场检疫;检疫】合,格的出具检疫证明、!加施检疫标志实【施,现场:检疫:的官:方兽医应当》在检疫证明、检疫标!志上签字或者—盖章并对检》疫结论负责 !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三条 】 屠宰、经营、运输!以及参加《。展览:、演出和比赛的动】物应当附有检—疫证明;经营和运输!的动物产《品应当附有》检疫证明、检疫标】志   !  对?前款:规,定的动物《、动物产品动—。物,卫生监督机》。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!、检疫标志》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!重复:。检疫:收费 《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四条  经!。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】、航空运输动物【和动物产《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!当提供检疫》证明;没有》检,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!承,运 》     运载】工具在装载前和【卸载后应《当及时清洗、消毒 ! :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五条  输入到!无,。规定动?物疫病区的动—物、动?物产品货《主应当?按照国务院兽医主】管部门的《规定向无《规定动物疫病区所】在地:动物卫生监》督,机构:申报检疫《经检疫合《格的方可进入;检疫!所,需费用纳入无规定】动物:疫病区所在》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!预算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!四十:六条: ,。。 跨: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引进乳【用动物、种用—动物及其《精液、胚《胎、种?蛋,的,应,。当向输?入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动》物卫生?监督机构申请—办理审?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!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!。。检疫证明 【   》。  跨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引》进的乳?用动物、《种,用动物到达输—入地后?货主应?当按照国务院兽医】。主管:部门的规定对引进】的乳用动《物、种用动物进【。行隔离观察》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七条【 , 人工捕《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!病,的野:生动物应《当报经捕获地—动物卫生监》督机构检疫经检疫】合,格,的方可饲养、经营和!运,输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八条  —经检疫不合格的【动物、动物产品货主!应,当在动物卫生监督】。机构监督《下按照国务院兽医】主管部门的规定【处理处理《费用由货主承担【 : 《 ,   第四》十九条  依法进行!检疫需?要,收取:费用的其项目—和,标,准由国务院财政【部门:、物价主管部门规定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