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?二章 动物疫病【的,预防 —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? , 国务院兽医主管】部门对?动物疫病状》况进:行风险评估》根据:评估:。。。。结果制?定,相应的动《物疫病预防、控制措!。施 《  《   国务院兽医主!管部门根据》国内外动物疫—。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!及人体?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!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!、控:制技术?规范 【  :   第《十三:。条  国家对严重】危害养殖业生产【和人体?健康的动物疫病【实施强制免疫国【务院兽?。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!免,疫的动物《。疫,病病种和区域并【会,同国务院有关部门】制定国家动物疫【。病,强制免疫计划 【    】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兽医主管部门【根据国?家,动物:疫病强制免疫—。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!的强:制免疫计划;并可】以根据本行》政区域内动物疫【病流:行情:况增加实施强制【免疫的动物》疫病病?种和区域报本级【人,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】并报国务院》兽医主管《部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第!十,四条: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政府兽医主》管部门组织实—。施动物疫病强—制免疫计《划乡:级人民?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!。处应当组织》本管辖区《域内饲养动物—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!。制免疫工作 】   》  饲养《动物的单《位和个人《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!。病强:制免疫义务按照【兽医主管《部门的要求做—。好强制?。免,疫工作 《     !。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!当按照国务院—兽医主?管部门的规定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】畜禽标识实施可追】溯管理?。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健【全动物?疫情监测《网络加强动物疫情】监测 》    —。 国务院《兽医主管部门应【当制定国家动物【疫病监测计划省【、自治?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兽】医主管部门》。应当根据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】计划:制定本行政区域的】动物疫病监》测计划 — ?    动物疫【病预防?控制机构应当—按照:国务院兽医主—管部门的规定—。对动物疫《。病的:发生、流行等—。。情,况,进行监测;从事【动物饲?。。养,、屠:宰,、经营?、,隔离、运输以及【动物:产品生产、经营、】加工、贮藏等活动的!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拒绝或者阻碍 !     第十!六,条  国务院兽医主!管部门和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!部门应当《根据对动《物疫病发生、流行】趋势的预测及时【发出:动物疫情预警地【方,各级人民政》府接到动物疫情预】警后应当《采取相应的预防、】控制:措,施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从事动物饲》养、屠宰《。、经营、隔离—、运输以及动物产品!生产、经营》、加工、贮》藏等活?动的单位和个人【应,当依照?本法和国《务院:兽医主管部门的【规定做好免疫、消毒!等,动物疫?病预防工作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  种用!、乳用动物》和宠:物应当符《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!门规定?的健:康标准 》     】种用、乳用动物【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!防控制机构的—定期检测;检测不合!格的应当按照国【务,院兽医主《管部门的规定—予以处理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?  动物饲养场(】。。养殖小区)》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!加工场?所以及动物和动物】产品无害化处理场】所应当符合下列动】物防疫?条件: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场所!的位:置与:居民生活区、生活饮!。用水:源地、学校、—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!离符合国务院—兽医主管部门—规定的标准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,生产:区封:闭隔:离工:。程设计和《。工艺流程符》合动:物防疫要求; 】。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有相应的!污水、污《物、病死《。动物、染疫动物【产品的无害化处【理设施设备和清洗】消,毒设施设备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!疫技术?人员:; 《 :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—有完善的动物—防疫制度; —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六—)具备国务院兽【医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其他动物防疫—。。。条件: : ?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条  《兴办动物《饲养场(养》殖小区)和隔离场所!动物屠?。宰加工场所》以及动物《和动物?。。产品无害化处理场】所,。应当向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《政府兽?医主管部门提出【。申请并?附具:相,关材料受《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!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!华,人,民共和国行政—许可法的规定进【行审查经审查—合格的发给动物【。防疫条件合》格证:;不合格的应当【通知申请人并说【明理由 !    动物—防疫条?件合格证应》当,载明申请人的—名称、场(厂)址等!事项 》    — 经营动物、动物产!品的集贸市》。场应当?具备国务院》兽医主管部门规定】的动物防疫》条件并?接受动?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!督检:。查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,  动物、动物产品!的运载工具、垫料】、包装物、容器【等应当符合国—务院兽?。医主: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!疫要:。求 《    — 染疫?动物及其《排,泄物、染疫动—物,产品病死或者死因】不明的?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!的动物排泄物—。以及垫?料,、包装物、容器等】污,染物应当按照国【务院:兽医:主管部门的》规定处理不得—随意处?置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?采集、保存、运输动!物病:料或:者病原微生物—以及从事病原微【生物研究、》教学、检测、诊断】等活:动,应,当,遵守国家有关病原】微,生物实?。验,室管:。理的规定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》患有人畜共患传染】病,的人员?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!疗以及易感染—动物的饲养、—屠宰、?。经营、隔离、运输等!。活动 【     人畜共】患传染病名录—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!门会同国务院—卫生主管部门—制定:。并公:。。布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,条  国家对动物疫!病实行区《域化管理逐》。步建立无规定—动物疫病区无规【定动物疫病区应当】符合国务院兽医主】管部门?规定的标《。准经国?务院兽医主管部【门验收合格予以公】布,    !。 本:法,所,称无:规定动物疫病—区,是指具有天》然屏障或者采—取人工措施在一定】期限内没《有发生规定的—一种或?者几种动物》疫病:并,经验收合格》的区域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五条  禁止屠宰】。、经营?、运输?下列动物和生产、经!。营、:加工、贮《藏、运输下列—动物产?品: 《 ,。 ,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封锁疫区内与【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!的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疫区内易感染的;】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依:法应当检疫而未经】检疫或者检疫不合】格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染,。疫或者疑似染疫的;!  【 , ,   ?  (五)病—死或者死因不明的;! :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六)其《他不符合国务院兽】医主:管部门有关动物【防疫规定的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