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 动物疫病的!预防 》 ,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》 , 国务院兽医主管部!门,对动物疫病状—况进行风险评—估根:。据评估结果制—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!防、控?制措施 !。  :  国务院》兽医主管部门根据】国,内外动?物疫情和保护养殖】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!需要及时制》定,并,公布:动物:疫病预防、控制技术!规范 》 ?   ? 第十三《条  ?国家对严《重危害养殖业生产】和,人体健康的动物【疫病实?施强:制免:疫国:务院兽医主管部【门确定强制》免疫的?动物疫?病病:种和区域并》。会同国?务院有关部门—。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!制免:疫计划 —     【省、:自治: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—兽医主管部门根据】国家动物疫病强【。制免疫计划制订本】行政区域的强—制免:疫计划;并》可以根据本行政区】。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!况增加实《施强:制免疫的动物—疫病病种和区域报】。。本级人?民,政府批准后执行【并报国务院兽医主】管部门备案 【 :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县级以!上地方?人民政府《兽,医主管部门组织【实施动物疫病强【制免疫计划乡—级人民政府、城市街!道办事?处应当?组织本管辖》区域内饲《养动物的单》位和个人做好—强制免疫工作 【   【 , 饲养动物的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!强制免疫《义,务按照兽医主管部】门的要?求做好?强制免疫工》作 —     经强制】。免疫的动物》应,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!管部门的规》定,建,立免疫档《案,。加施畜禽标识实【。施可追?溯管理 ! ,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健《全动物疫情监—测网络加《强动物疫情监—测,。 : ,     【国务院兽医》主,管部门应当制定【国家:动,物疫病监测计划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兽医主管【部,门应当根据》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!划制定本《行政区域的》动物:疫病监测计划—。    ! 动物疫病预—防控制机构应—当按照国《。务院兽医主管部门】的,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!生、流行等情况进行!监测:;从:事动物饲养》、屠宰、经营、隔离!、运输以及动物产品!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!贮藏: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不得拒?绝或者阻碍 !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?国务院兽医》主管部门和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。人民政?府兽医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对》动物疫病《发,生、流行趋势的预】测及时?发出动物疫情预警】地方各级人》民政:府接到动《物疫情预警后—应当采取相应的【预防、控制措—施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从事动物饲【养、:屠宰、经营、隔离】、运输以及动—物产品?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】、贮:藏等活动的》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依照本《法,和国务?院兽医主管部—门的规定做好免【疫、消毒《等动物疫病预—。防工作 《   【 , 第十八条 — 种用、乳》用动物和宠物应当】符合国?务院兽医主管部门】规定的健康标准【 ?     【种用、乳用》动物应当接》受动:物疫病预防控—制机:。构的定期检》测;:。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!照国务院兽医主【管部门的《规定予以处》理   !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动物饲养场(—养殖小区)和隔【。离场:所动物屠宰加工场】所以及动物和动物】产品无害化处理【场所应当符合—下列动?物防疫条件: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《场所的位置》与居民生活区、【生活饮用水》源地、学《校、医院等》。。公共:场所的距《。离符合国务院—兽,医,主管部门规》。定的标准;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生产区—封,闭隔离工程设—计和工艺流程符【合动物防疫》要求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有相应的污水、污!物、病死动物、染疫!动物产品的无害【化处理设施设备【和清洗消毒设—施设备?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。。(四)有为其服务的!动物防疫技术人【员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有完》善的动物防疫制【度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—具备国务院兽—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!他动物防疫条件【 》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  兴!办动物饲养场(养殖!小区)和隔离场所动!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!动物和动物产—品无害?化,处理场?所应当向县级以【上地方?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并附【具相关材《。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!管部门应《当依:照本法和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!审查经审查合—格的:发给动物防疫条【件合格证;不合格的!应当通知申请人【并,说明理由 》 ? :。    动物防【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!明申请人的名称【、场(厂《)址等事项 — , :。  ?   经营》动物、动物产—。品的集贸市》场应当具备国—务院兽医主管—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!条件:并接:受动物卫生监—督,机构的监《督检查 《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一条 — 动物、动物—产品的运载工—具、:。垫料:、包装物《、容器等应当符合】国务院兽医主管【。部门规定的动—物防疫要求 —。。。 ?     染【疫动:物及:其,排,泄物:、染疫动物产—品病死或者死因【不,明的动?物尸体运载工具【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!垫料、?包装物、容器等【。污染物应当》按照: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!的,规定处理不得随【。意处置 !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采集、保存、运!输动物病料或者【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!。病原微生物研究、教!。学、检测、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!国家:有关病原微生物实】验室管理的规定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三条 ? 患有人畜共患【传染病?。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!。动物诊疗以及—易感染动《物的饲养《、屠宰、经》营、隔离、运输等活!。。动 ?。     】人畜:共患传?染病名录由国务【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!国务院卫《生,主管部门《制定并?公布 》     【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【国家对动物疫病实】行区域化管理逐【步建立无《规定动物疫病区无】规,定动物?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!院,兽医主管部门规【定的标准经国—务,院兽医主管部门验】收合格予以》公布 ? 《 ,    本法所称无!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!具有天然屏障或者】采取人工措施在【一定期限内》。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!或者几种动》物,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!区域 】 ,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 禁止!屠宰、经《营,。、运输下列动物和】生产、经营、—加工、贮藏、运【。输,下列动物产品: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封锁疫区】。内与所发生动—物疫:病有关的; 】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疫区内《易感染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三)依法应当检【疫而未经检疫或者】检疫不合格的;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(四)染疫或者【疑似染疫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)病死或者!死因不明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六)其他不符合【国,务院兽医主管部门】。。有关:动物防疫规定—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