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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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四条? 本法中下列【用语的含《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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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电子【签,名人是?指,持有电?子,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!人身份或者以—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!实施电子签名—的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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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二,)电子签名依—赖方是指《基于对电子签—名认证?证书或者电子签【。名的:信赖:从,事有关活动》的人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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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电子签【名认:证证书是指可证实】电子签名《人与电?子签:名制作数据有联系】的数:据电文?或者其他电子记录】;
! , 》(四)电子》签名: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!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!电,子签名?与电子签名人—可靠地联系起—来,的字符、编码等【数据;?
— — (五《)电子签名》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!证电子签名的数据】包括代码、口令、】算法或者公钥等【
— 第三—十五条 国务院或!者国务院规定—的部门可以依据【。本法制定政》务活动?和其他?社会活?动,中使用电子签名、】数据电文《的具体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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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六条 本法自!20:05年4月》1,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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