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机动车通行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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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条 机—动车上道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】速标志标明的最【高,时,速在没有限》速标: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!全车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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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夜间行驶或者在容】易,。发,生危险的路段行驶】以及遇有沙》尘、:冰雹:、雨、雪、》雾、结冰等气象条件!时应当降《低行驶速度
】
《 : 第四?十三条 《 同车道行驶—的机动?。车后车应当》与前车保《持足以采取》紧急制动《。。措施的安全距离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不得超车
【
《
!(一:),前车正在左转弯、】掉头、超车的;
】
【 (二】)与对面《来车有会车可能的】。。;
》
? 《 (三)前【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!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!车、:工程救险车的;
!
】 , (四)—行经铁路道口—、交叉路口、—窄桥、弯《道、陡?坡、:隧道、人行横—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!。的,路段等没有超车条】件的
》
【第四十四条 — 机动车通过交【叉路口?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!、交通标志》、交通标《线或者交《通警察的指挥通过;!通过没有交通信【号灯、?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!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!。交,叉路口时应当减【。。速慢行并《让行人和优先—通行的车辆先行
】
?
: 第》四十五条《 机动《车遇有前方》车辆停车排》队等:候或者缓《慢行驶时不得借道】超车或者占用对面】车道:。不得穿插等》候的车辆
】。
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、!路口或者在没有【交通信号灯》、交通?标,志、交通标线或者交!通警察?指挥的交叉路口【遇到停车《排队等?候,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!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!。
— , 第四十—六条 《机动车?通,过铁路道口时应当】按照交通信》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!挥通行;没有交通信!号,或者管理人》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!车在确认《安全后通过
【
第!四十七条《 机?动车行经人行横【道时应?。当减速行驶;—遇,行人正在通》过,人行横?道应:当停车让行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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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机动车行经》没有交通信号的【道,。路时遇行《人,横过道路《应当避让
】
第四】十八条 《 机动车载物应【当符合核定的—载,质量严禁超载—。;载物的长、宽、】。高不得违《反装载要求不得遗】洒、飘散载运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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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机动车运载超!。。限,的不可?。解体的物品影响交】通,安全的应当》按照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》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】、速度行驶悬挂明显!标,志在:公路上运载超—限的不可解》体的物?品并应当依照公路】法的规定执行
】
》 机动车—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!易爆化学物》品以及?剧毒、放射》性等:危险物品《应当经公安机—关批准后按》指定的?时间、路线、—速,。度行驶悬挂警示【标,。志并:采取必要的安全措】施
《。
— 第四十九条 机!。。动车载?人不得超过核—定的人数客运机动】车不得违反》规定载?货
! 第五十》条 禁止货运机动!车载客
《
!货运机?。动车需要《附载作业人员的应】当设置保护作业【人员的安全措施【
《
《 第五十一条 !机动车行《驶时驾驶人、乘坐人!员应当按规定使【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!人及乘?坐,人员应当按规—定戴:安全头盔
》
?
第【五十二条 机动】车在道路上发生【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!障时驾驶《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!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!移至不?妨碍交通的地方停】放;:难以移动的》应当持续开启危【险报警闪光灯—并在来车方向—。设置警告《。标志等措施》扩大示警《。距离必要时迅速【报警
》
,
第五十!三条 警车—、,消防车、救》护车、工程救—险车执行紧》急任务时《可以使用警报器【、标志灯具;在【。确保安全的》前提下不受行—。驶路线、行驶—方,。向、行驶速度和信】号灯的限制其他车】辆和行?人应当让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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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警车—、消:。防车、救护车、工】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!。任,务时不得使用警【报器、标《志灯具不享有—前款:规定的道路优先【通行权
【
: ? 第五十《四条: 道路养护车辆】、工程?作业车进行》作业时在不影响过】往车辆通行的前【提,。。下其行驶路线和【方向不受交通标志、!标线限制过》往车辆和人员—应当:注意避让《
! 洒水车、清扫车等!机动车应《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!作业;在不影响其】他车辆通《行的情况下可以不】受车辆分道行—驶的限制《但是不得逆》向行驶
! 第五—十五条 高速公】路、大?中城市?中心城区内的道路】禁止拖拉机通行其】他禁止拖拉机—通行的道《路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《市人:民政府根据当—地实际情况规—定
!。。 在允许拖拉机】通,行,的道路上拖拉—机,可以:从事:货运:但是不得用于载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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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六条 机!动车应当《在规: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!。行道上停放机动车】;,但是:依照本法第三—十三条规定施—划的停车泊位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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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在道路上临》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!他车辆和行人通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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