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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船舶吨税】暂行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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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船舶吨?税暂:行条例已经2011!年11月2》3日国务院第1【82次常务》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2】年1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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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自中?。华,人民共和国境—外港口进入》境内港?口的船舶(以下【称应:税船舶)应》当依照?本条例缴纳船舶【。吨,税(以下简称吨税)!
》
第—二条 吨税的税目!、税率依《照本条例所附—的,吨税税目《税率表执行
】
》 吨税税目税率表!的调整由国务院【决定
】 《第三条 吨税设】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!率
】 中华人—民共和国籍的应【税船舶船《籍国(地区)与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签订含》。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!最惠:国,待遇条款《的,条约或者协定的应】税船舶适用》优惠税率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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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】他应税船舶》适用:普通税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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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?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!位和吨税执照期限】征收
《
《 应》税,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!报纳税时可以按【照吨税税目税率表】选择申领一种期限】的吨:税执照
—
【第五条 吨税的应!纳税额按照船—舶净:吨位乘以《适用税率计算
!
— 第六条 吨税由!海关:负责征收《海关征收吨税—应当:制发缴款凭证
!。
? 应》。税船舶负责人缴纳】吨税或者提》。供担:保后:海关按照其申领【的执照期限填—发吨税?执照
!。 第七条 】。应税船舶《在进入?港口办理入》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!申报:纳税领取吨税执【照或者交验吨—税执照应税》船舶在离开》。港口:办理:出境手续时应—当,交验吨税执》照,
,
》 《应税船舶负责人申】领吨税?执照时应当向海【。关提:供,下列文件《
》
, (!一)船舶国籍证书或!者海事部门》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!收存证明;
【
! (二)船【舶,吨,位证明?
【 : 第八条 —。吨税纳税《义务发生时间为【应税船?舶进入港口的当【日
》
,
: 应《税船:舶在吨税《执照期满后》。尚未离开港口的【应当申领新的吨【税执:照自:上一次执照期满【的次日起续缴吨税】
:
》 第九》条 下列船—舶免征吨税》
:
》 【(一)?应纳税额《。在人民币50元以】下的船舶;
【
:
,
: : : (二)自境外!以购买?、受赠、继承等方】式取得?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!口到港的空》载船舶;
【。
《 — ,。(三)吨税执照期】满后24小时内不】上下客货的船—舶;
】 (!四,)非机动《船舶(不包括非【机动:驳,船):;
【 【 (五)捕捞、养】殖渔船;《
?
— : (六)避难、!防疫隔离《、修理、《。终止运?营或者?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!船舶;
! —。 (七)军队、武!装警察部队》专用或者征用的【船舶;
! — (?八)依照法》律,规定:应当予以免税的外】国驻华?使领馆、国际组织驻!华代表机构及其有】关人员的船》。舶;
】 , , —(,。九)国?务院规?定的:其他船舶
【
【第十条 在—吨税执照期限内【应税船舶发》生下: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!。照实际发生》的天数?批注延长吨税执照】期限
【
? ? , (一《)避:难、:防,疫隔离、修理并【不上下客货;
!
! (二)》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!。征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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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税】船舶:因不可抗力》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!泊的船舶负责—人,应当立即向》附,近海关报告并在不】可抗力原因消除【后依照本条例规定】向海关申报纳—税
! 第十一条 符!合本:条例第九《条第五项至》第八项、第十条【规定:的船舶应当》提供海事部门、渔】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!卫,生检疫部门等部门】、机构出具的具有】法,律效力的证》明文:件或者使用关系证】明,文件申明免税—或者延长吨税执【。。。照期限的依据和【。理由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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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【 , 应:税船舶负责人应【当自海关《填发吨税缴款—凭证:之日起15日内【向指定银行缴—清税款未按》。期缴:清税款的自滞纳【。税款:之日起按日加收滞】。纳税款0.5—‰,的滞纳金
》
》 : 第?十三条 应税【。。船舶到达港口—前经海关核准先行】申报并办结出入境】手续的应税》船舶负?责,人应当向海》关提供与其依—法履行吨税缴纳【义务相适应的担【保;应税船舶到【达港口后《依照本条《例,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!
【 下列财—产、权?。利可以用《于担保
! (!一)人民币、可【自由:兑换货币;
—
《
, —。 (二《)汇票、本票、支】票、债券、》存单;
【
? (三!)银行?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!保,函,;
! —。(四:)海关依法》。认可的其他财—产,。、权利
》
【 第十四条 —。 应税船舶在—吨税执照期》限,内因修理导致—。净吨位变化的—吨税执照继续有效】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!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!经过修理的证明文】件
—
: 第十五条 】 ,应税船舶在吨—税,执照:期限内因税》目税率调整或者船】籍改变而导》致适:用,税率变化的吨税执】照继续有效
】
【因船:籍,。改变:而,。导致适?用税率变化的应税】船舶在办理出入境】手续时应当提供船】籍,改,变的证?明文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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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吨税执照【在期满前《。毁损或者遗失—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!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!照副本不再补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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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七条 海】。关发现少征或者漏】征税款的应》当自应税船舶应【当缴: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!补征税款但因应税】船舶违反《规定造成少征或者】漏征税款的海—关可以自应当缴【纳税款之日起3年】内追:征税款?。并自:应当缴纳税》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!征或者漏征税款0】.5‰?的滞纳金
—
:。
,。
? 海关发现多【征税款的应》当立:。即通:知应税?。船舶办理《退还手续并加算银】。行同期?活期存款《利息
】 ? 应税?船舶发现多缴税款】的可以自《缴纳税款《之,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!式,要求海关退还—多缴的税款并—加算银行同期—活期存款《利息;海关应当自受!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!0日内查实并通【知应:税船舶办理退还【手续
【
? 应税船舶应【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!、第:三款规?定的:通知之日起3个【月内办?理有关退《还手续
【
第十】八条 应》。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,的由海关《责令限期改正处20!00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款;不缴或】者少缴应纳》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!。缴税:。款50%以上5倍】以下的罚款但—罚款不得低于—200?0元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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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 (一【)未按照规定申报纳!税,。、领取吨税执—照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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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?。)未按照规定—交验吨税执照及【其他证?明文件的
】
《 第十九条 【 吨税税《款、滞纳金、罚款以!人民:币计算?
— 第二十【条, 本条《例下列用语》的,。含义
! 净《吨位是指由》船籍国(地》区)政府授权签【发的船舶吨位证明】书上标?明,的净吨?位
! :非机:动船舶是《指自:身没有动力装置依】靠外力驱动的船舶】。
:
非!机动:驳船是指《。在船舶管理》部门登记为驳船的】。。非机动船舶
【。
:。
》。 捕捞、《。养殖渔船是指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渔【业船舶管理部门【登记为捕捞》船或者养殖船的船】舶
】。 拖船是指【。专门用于拖(推)】动运:输船舶的专业作【业船舶拖船按照【发,动机功率每1千瓦】折合净吨位0.6】7,吨
:
— 吨税执照期限!是指按照公历—年、日计算的期间】
】 第二十一条【 本条《例自2012年【1,月1:日起施行1952】年9月?16日?政,务院财政经济委【员会批准《、19?。。52年9月》29日?。海,关总署发布的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!船舶吨税暂行办【法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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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附
:
《
吨税税】目税率?表
《
》 税? 目
! (按!船舶净吨位划分)税!。 ,率(元/净吨)【备 注
】
普通税】率
【 》。。 ?(按执照期限划【分)优惠税率
【
【 —(按执照期限划分】)
》
1【年90日30日1年!90日30日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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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不超过20》00净吨12.64!.22.《19.0《。3.01.5拖【船,。和非机?动,驳,船分别按《相同:净吨位?船舶税?率的50%计征【税,款,
》
? 超过2000净!吨但不超过10【000净吨》24.08.—04:.017《.45.82.9
!
【 超过《。10000净吨但】不超过5000【0净吨27.69.!24.619.【8,6.63.3
】
《 ? 超过5《000?0净吨31.81】0.6?5.32《2.87.6—3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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