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船舶吨】税暂行条例》
》。
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船—舶吨税暂行条例已】经20?11年11月23】日国:务院第?182次常务—会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【2年1月1》日起施行
》
?
,。
? 第一条 】 自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境,外,港口进入《境内港?口,的船舶(以》下称应?税船:舶)应?当依照本条》例缴纳船舶》。吨税:(以下简称吨税)】
! 第二条 吨【税的税目、税率依照!本条例所《附的吨?税税目税率表执【。行
! :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!整由国务院决定【
《
,。
? 第三《条 吨税》设置优惠税率和【普,通,税率
?
】 中:华人民?共和国籍的应—税船舶船籍国(地】区)与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!。相,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!国待遇条款的条【约或:者协定的应税船【舶适用?优惠税?率,
】 其他应》税船舶适用普通税】率
?
:
第四】条 吨《税按照船舶》净吨位和吨税执【照期限征《收
?
应!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!。申报纳税时可以【按照吨税税目税率】表,选择申领《。一种期限《的吨税执照
—
】 第五条 》 吨:。税的应纳税额按照】船,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!。率计:算
?
— 第六条 吨税!由海:关负责征收海—关征:收吨:税应当制发缴款【凭,证
! 应税船舶负【责人缴纳吨税或【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!照其申领《的执:。照,期,限,填发吨税执照
】。
:
? 第七条 】应税船舶在》。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!续时应当向海—关申报?纳税领?取吨税执照或者【交验吨税执》照应税船《舶在离开《。港口办理出境手【。续时应当交验—吨税执?照
》
》 应税船《舶负责?。人申领吨税执照【时应当向海关提供】下列文件
】。。。
【。 (一)船【舶国:籍,证,书或:者,海事部门签发的【船舶国籍证书—收存:证明;
—
《 【(二:)船:舶吨位?证明
《
《 《。第八条 《 吨税纳税义务【发生时间为应—税船:舶进入港口的—当日
! : ,应税船舶在吨—税,执照期满后尚未离】开港口的应》当申领?新的吨税执照—自上一次执照期【满的次日起续缴【吨税:
?
第九!条 下《列船舶免征吨税
!
! (一)应【纳税:额在人民币50元以!下的船舶;
!
— (二)自】境外以购《买、受赠《、继承等《方式取得船舶—所有权的初》。次进:口到:港,的空载船舶;
!
《 , (三)!吨税执照期满后24!。小时内不《上下客?。。。货的船舶《;
》
,。
》。。 (》。四)非?机动船?舶(不包括非—机动:驳船);《
— : (【五):。捕捞、?养殖渔?船;
》
》 : (六)避难!、防疫隔离、修【理、终止《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!下客货的船舶;
】
?
! (七)军队、武】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!征用的船舶》;
《
】 ?(八)?依,照法律规定》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!驻华使领馆、国【际组:织驻华代表机构及】其有关人员》的船舶;
【
! (九)》国务:院规定的其他船舶】
【 ,。 第十条 【在吨税执照期—限内应税船舶发生】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!按照实际发生的天】数,批注延长吨税执【照期限
》
,
— (—一)避难《、防疫隔《离、修理并不上【下客货;
【。
【 (二)军队!、武装?警,察部队征用》
《
—应税船?舶因不可抗力在【未设立海关地点【停,泊的船舶负责人应】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!告并在不可抗—。力原因消除后—依照本条例规定向】海关申报纳税
】
,
第十!一条 符》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五!项至第八《项,、第十?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!供海事部门、渔【业,船舶管理部》门或者?。。卫生:检疫部门等》部门、机《构出具的具有法律】效力的?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!系证明文件》申明免?。税或者延长》吨税:执,。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!
— 《第十二条 》。 应税船舶》负责人应当自—海关填发吨》税缴款凭证之日起】15日内《向指定银行缴清税】款未按期缴》清,税款的自滞纳税【款之日起按》日加收滞纳税—款0.5‰》的滞纳金
【
? 第十—三,条 应税船—舶到达港《口前:经,海关:核准先行申报并办】结出入?境手续的应税船舶】负责人应当向海关】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!税缴纳义务相适【应的:担,保;应?税船舶?到达港?口后依照本》条例规定《向海关申报纳税
】
《
《 下列?。财产、权利》可以用?于,担保:
! (一【)人民币、》可自由兑换货币;】
】 》 (二)汇票、本】票、支?票,、债:券、存?单;
【
【 (?三)银行、非银【行金融机构的保函;!
《
,
:。 《 : (:四)海关依法认可的!其他:财产、权利》
:
【 第:十四条? 应税船舶—在吨税执照期限内】因,修理导致净吨—位变化?。的吨税?执,照继续有效应税船】舶办理出入境手【续时:。应,当,提,供船舶经过修—。。理的证明文件—
《
》 第十五《条,。 应税船舶在【吨税执照期限内【因税目税《率调整或者》船籍改变而》导致:适用:税,率,变化的吨税执照继】续有效
—
》 因船籍改—变,。而导致适用税—率变化的应税—船舶在?办理:出入境手续》时应当提供船籍改】变的证?。明,文件
】 第十—六条 吨》税,执,照在期满前毁损【或者遗失的应当【向,原发照海关书面【。申请核发吨税执照】副本不再补》税
—
第十【七条 海关—发现少征或者—漏征税款《。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!当缴:纳税款之日》起1年内补征—。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!。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!漏征税款的海关可】以自:应,当缴纳税款》之日:起3年内《追征税款并自—应当缴?纳税款之日起按【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!税款0.5‰的【滞,。纳金
?。
《
海关发】现多征税款》的应:当立即通《。知应税船舶办理退】还手续并加算—银行同期活期—。存款利息
【
《 应税船舶【发现多缴税款—的,可以自缴纳》税款之日起》1,年,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!关退还多《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!同,期活期存款利息【;海关应《当自受理退税申请】之日起?。30日内查实并【通知应税船舶办理】退还手?。续
》
:。 应税船舶】应当自收《到本条第二款—、第三款规》定的通知之日起3】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!手续
—
》 第十八条》 应税船》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!处2000元—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?款,;不缴或者少缴应纳!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!缴税款?50%以上5—倍以下的《罚款但罚款不—得低于2000【元
】 — (一)未按照【规定申报纳税、领】取吨税执照的;
!
【 (—二)未按照规定【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!证明文件的》
》
? , 第十九条 吨】税税款、滞》纳金:、罚款以人民币计算!
】 第二《十条 本》条例:下列用语《的含义
! 净吨—位是指由《船籍国?(地区)政府—授权签?发,的,船舶吨位证明—书上标明的净—吨,位
—
非机动】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!力,装,置依靠外力驱—动的船舶
】
非机】动驳船是指在船舶】。管理部?门,登记:为驳:船的:非机动船《舶
—
? 捕捞、养殖【。。渔船是指在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渔业—。船舶管?理部门登记》。为捕:捞船或者养殖—船的船舶
【
拖船!是指专门用于拖(推!),动运输船《。舶的专业作》业,船舶拖船按照发动】机,功率每1千》瓦折合净吨位0【.67吨《
《
》 吨税执照》期限:是,指按照?公历年、日计算的期!间
《
【第二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201—2,年,1月1日《起施:。行1952年9【。月16日政务院【财政经济委员—会批:准、:1952《年9:。月29日海关总【署发:布的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海关船舶》吨税暂行办》法同时废止》
《
?。 附
!
, 吨》。税税目税《率表
—
? , 税 目
!。
:。 ? (—按船舶?。。。净吨位划分)税【。 率:(,元,/净吨?)备: 注
?
,
,
普通!税率:
:
,
【。 (》按,执照期限划》分)优惠税率
【
— , ? , (?按执照?期限划分)
!
1年9!0日30《日1年90》日30日《
《
《 不超过》2000净吨—12:.64.22.1】9.03.01【.5拖船和非机动驳!船,分别按相同净吨位】。船舶税率《的,5,0%计征税款
【
】。 超过?20:0,0净:吨但不超《过10?000净《吨24.08—.04.017【.,45.82.9
】
【 超过《10:000净吨但不超过!50000》净吨27.6—9.24.》619.86.【63.3
【
》 超过《5,0000净吨3【1,.810《.65.322.】87.63》.8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