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!和国船舶吨税暂行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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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船《。舶吨税暂行条—例已经20》11年1《1月23日》国务院?第182次常务【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2—年1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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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自中华!人民共和国境外港】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!。舶(以下称应—税船舶)应当依【照本条?例缴纳船舶吨税【(,以下简称吨税)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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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吨》税的税目、税率【依照本条例》所附的吨税税目【税率表执行》
】 吨税税目税率表!。。的调:整由国?务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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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《 , ,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!普通税率
【。
中华!人民共和国籍—的应税?船舶:船籍国(地区)与中!华人民共《。和国:签订含有《相互给予船舶税【费,最惠国待遇条款【的条约或者协定的】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!率,
】 其他应税船【舶适用普通税率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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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吨税按照【船舶净吨位和—吨税执照《期限:征收
【
应—税,船舶:负责人?。在每次申报》纳税时?可,以按照吨《税税目税率表选择】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!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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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吨税》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!净吨位乘以适用税】率计算
【
》 第六条 》 吨税由海》关负:责征收海关》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!款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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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应税船—舶负责人缴纳吨【税或:者提:供,。担保后海关》按照其?申领的?执照期限填发吨税】执照
! 第《七条: 应税船舶在【进入港口办理—入境手?续,时应:当向海关《申报纳税《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!验吨税执照应税【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!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!吨税执照
!
应税船舶!负责人申领吨税【执照:时应当?向海关提供》下列:文件
】 — (?一)船舶国籍—证书或?者,海事部门签》发的船舶国籍证【书收存?证明;
【
》 , , (二)船舶吨!位证: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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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吨税纳!税义务发生时间为】应税船舶《进入港口的当日【。
】 应?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!满后尚未离开港【口的应?当申领?新的:吨税执?照自: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!日起续缴吨税
【
》。 第九条【 下列船舶免征】吨,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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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一)应—纳税额?在人民币50—元以下的船舶;
】。
— 》 (二)自境外以!购买:、受赠、继》承,等方式取得》船舶所有权的初【次进口到港的空载】船舶;
! 【 (三)吨税—执照期满后24小】时内:不上下客货》的船舶;
!
》 (四—)非机?动船舶(不包—括非机动驳船);】
》
《 (—五)捕捞、养殖【渔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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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六)避难、防疫隔!离,、修理、终止运营或!者拆解?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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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七)军队《、武装警察部队专用!或者征用《的船舶;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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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八)依照法律规定!应当予以《免税的外国》驻华使?领馆、?国际组织驻华代表】机,构,及其有关人员的【船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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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? 》 (九)国务院】规定:的其:他船舶
【
—。第十条? 在吨税执照【期限内应税》船舶发生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】按照实际发》生的天数批》注延:长吨税执照期限【
— 《 (》一)避难、》防,疫,隔离:、修理并不》上下客货《;
】 (二!)军:。队、武装警察—。部队征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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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应税《船舶因不可》抗力在未《设立海关地点停【泊的船舶负》责人:应当立即向附近海】。关报告并在不可抗】力原因消除后依【照本条例规定向海】。关申报纳税》
— 第》十一条 》符合本条例第—九条第五项至第【八项、第十》条规定的船》舶应:当提供?海事部门、》渔业船舶管理—部门或者卫生检【疫部门等部门、机】构出具的具有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】件或者?。使用关系证》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!延长:吨税执照期》限,的依据和理由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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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应税船】舶负责?人应当自海关填【。发吨税?缴款凭证之》日起15日内向【指定银行《缴清税?款未按?期缴清税款的—自滞纳税款》。之日:起,。按日加收滞纳税款】。0.5‰的滞纳金
!
】。 第十三条 【应税船舶到》。达港口前经海关【核准先行申报并【办结: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!舶负责人应当向海】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!吨税缴纳义》务相适应的担保;】应税:船舶到达港口后依】照本条例规定向海】关,申报纳税
】
,。。
下列财产!、权利?可以用于担》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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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。 ? (一)人民币【、,可自由兑换货—。币;
【
《 (二【),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】、债券、存单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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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】银行、非银》行金融?机构的保函;
】
】 : :(四)?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!财产:、权利
【。
第十】四条 应税船舶在!吨税执照期限—内因:修理:导致净吨位变化的】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!税船舶办理出入【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!舶,经过修理的证—明文件?
《。
第十】。五条 应税船【舶在吨?税,执照期限内因税【目税率调《整或者船籍改变【。而导致适用税率【变,化的吨税执》照继: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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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船籍改变而导!致适用税率变化的】应税船舶在办理出】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!。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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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条 ! 吨税执照在—期满前毁损或者【遗失的?应当向原发照海关】书面申?请核发吨税执照【副本不再补税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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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海《关发:现少征或者漏—征税款的应当—自,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!款之日起1》。年内补征税款但因】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!。成少征或者漏—征税款的海关—可以自应《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!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!当缴:纳税款之日起按日】加征少?征或者漏《。征税款?0.5‰的滞纳金】
【 海关发现【多征税?款的应当《立即通知应税—船舶办理《退还手?续并加算银行同期】。活,期存款?。利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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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应税船【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!以自缴纳《税款之日起1年内】以书面形式要—求海: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!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!款,利息;海关应当自】受理退税申请之日】起30?日内查实《。并通知应税船—舶办理退还手续
!
】。应税船?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!二款、第三款规定的!通知之日起3个【月内办理有》关退还手续
!
—第十八条 》。。 应税船舶》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海《关责令限期改正【。处,2000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,;不缴或者少—缴应纳税款的—处不缴或者少缴税】款50%以上5倍】以下:的罚款但罚》款不得低于20【。00元
】
】 (一)《未按:照规定申报》纳税、领取吨税执照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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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未《按照规定交》验吨:税,执,照及其他证明文件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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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《 吨税《税款、滞纳金—、罚款?以人民币计算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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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本条例下—列用语的《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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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净》吨位是指由船籍国(!地区:)政府授权》签发的船舶吨—位证:明书上标明》的净吨?位
【 《非机:动船舶是《指自身没有动力装】置,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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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机动!驳船是指在》船舶管理部》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!动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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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捕?捞、养殖《渔船是指在中华人】民,共和: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!登记为捕捞》船或者养殖》船,的,船舶
《
》 ?拖船是指专门—用于拖(《推)动运输船舶的专!业作:。业,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!功,率每:1千瓦折合》净吨位0.67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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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吨税执照【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!、,日计:算的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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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条 本】条例:自,201?2年1月《。1日起施行19【52年9月16日政!务院财政经济—委员:会批准、19—52年9月2—9日海关《总,署发:。布的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海关—船舶吨?税暂:行办:法,同,时废止
!。 附
】
— 吨:税税目税率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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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 !目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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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按《船舶净吨《位划分?)税 率(》元/净吨)备 注】。
?。
《 普通税率
!
】 , (按执照期】限划分)《优惠税率《
! 》(按执照期》限划分?)
! 1年9》0日30日1年【。90:日30?日
》
? 不超》过20?00:净吨:1,2.6?4.22.1—9.03.01【.5拖船和非机【动驳船分别按相【。同净吨位船舶税【率的5?0%计征税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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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超过2000净吨但!。不超:过10000净【吨24.08—.04.017.】45.?8,2.9?
,
【 超过《。10:000?净吨但不超过—50000净吨2】7.69.2—4.:619.86.【63.3
—
【 超:过50000—净吨31.81【0.:65.32》2.87.63.】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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