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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!税暂:行条例 】 ,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】行条例已经201】1,。年1:1月23日国务院】。第182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—自,2012年1月【1日:起施行 】 ,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《  自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境外港口进—。入境内港口的—船舶:(以下称应税—船舶)应当》依照本条例缴纳船】舶吨税(以》下简称吨税)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吨税》的税目、税率依照本!条例所?附的吨税税目税率】表执行 】。   ?  吨税税目税率】表的调整由》国务院决《定   !  第三条 — 吨税设置优惠【税率和普通税率【。 ?    — 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籍的】应,税船舶?船籍国(地区)与中!华人:。民,共和国签订含—有相:互给予船舶》税,费最惠国待遇—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!的应税船舶适—用优:惠,税率: ? ?。。 ,   其他》。应税船舶适用普通】税率 —  ?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吨税按照船》舶净吨位和吨—税,执照:期限征?收 【    应》税船舶负责》人在:。每,次申报纳税时可以】按照吨税税目—税率表选《择,申领:一种期?限的吨税执照 】     第!。五条  吨》税的应纳税》额按照船舶净吨【。位乘:以适:用税率计算 !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》吨税由?。海关负责征》收海关征收吨—税应:。当制发缴款》凭证 《     应!税船舶?负责:人,缴纳吨税或者提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】其,申领:的执照期限》填发吨?税执照 —。 :     第—。七条  应税船【舶在进?入港口?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!向海关申报纳税领】取,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!。税执照应税船舶在】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!。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!照   !  应税船舶—负,责人申?领吨税?执照时应当》向海关提供下列文】件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船舶国籍证书或!者海事部门签发【的船舶国籍证书【收存证明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船舶吨位证明 ! :    — 第:八条  吨税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!应税船舶进入港口】的当日?    !。 应税船舶在吨【税执:。照期:满后尚未《离开:港口的应当申领【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!次执:照期满的次日—起续缴?吨税  !   ?第九条 《 下列船《舶免:征吨税 》。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一)应?纳,税,额在人民币》50:元以下的船舶;【 :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自境外《以购:买、受赠、继承【等方式取得船—舶所有?权的:初次:进口到港的空—。载船舶; 【 ?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吨税!执照期满后24小时!内,不上下客货的船舶】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非机动船舶!(不包?括非机动驳船)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捕捞、养殖】渔,船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避难、防疫隔离!、修理、终止运【营,或者拆解并不上下】客货的船舶》;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军】队、武装警察部队】专用或?者征用的船舶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八《)依照法律规定应】当,予以免税的外国【驻,华使领馆、国—际,组织驻华代表机构】及其有关人员的【船舶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九《)国:务院规定的其—他船舶 》 , ?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,。 在:吨税执?照期限内应税船【舶发生下《列情形之一的海关】按照实际《。发生的天数批—。。注,延长吨税执照期限】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避难、防疫隔离、!修理:并不上下客货;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二)军队、武装】警察部队征用 【 ?     —应税船舶《因,不可:抗,力在未?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!船舶负?责人应当《立即向附近海—关报告并在不可【。抗力原因消除后【依照本条例规定【向海关申报纳税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符合本条例第!九条第五项至第【八项:。、第十条规定—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!部门、渔《业船:。。。。舶管理部门或者【卫生检疫部》。门,等,部门、机构出具的具!有法律效力的证明】文件或?者使用关系证明文】件申明免税或—者,延长吨税《执照期限的依据和】。理由  !。  : 第十二条》  应税船舶负责人!应当:自海关填发吨税缴】款凭证之日起15日!内向指定银行缴清】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!。的自滞纳税款—之日起按日加收滞】纳,税款0.5‰的滞】纳金  !  : 第十三条  应税!船舶到?达港口前《经海关核准先行申】报并: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!税船舶负责》人应当向海》关提供与其依法履】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!应的担保;应税【船舶到达港口后【依照本?条例规定向》海关申报纳税 】 ,   》  下列财产、权利!可以用?于担保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一)人民【币、:可自由兑换货币;】 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汇票、—本票、支票》、债券、存单; 】 《 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银行【、,非银行金融机—构的保函; ! ,  :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四)海《关依:法认可的《其他:财产:、权利 《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应【税船舶在吨税执【照期限内因修—理导:。致净吨位《变化的吨税执照继】续有效应税》。船舶办理出入—境手:续,时应当提供船舶经】过修理的证明文件】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应税船?舶,在,吨税执?照期限内因税—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!改变而导致》。适用税率变化—的吨:税执照继续有—效 【 ,   因船籍改变】而导致适《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】船舶在办理出入【境手续时应》当提供船《籍改:。变的证?明文件?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吨税执照在!。期满前?毁损或者遗失—的,应当向原发》照海关书面申—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!。不再:补税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,条,  海关《发现:少,征或者漏征税款【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!当缴纳税款之日【起1年内补征税款】。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!定,造成少征或者漏【征税款?的海关可《以自:应当缴纳税款之日】起3年内追征税款】并自:应当缴纳税款之【日起按日《加征少征或》。者漏:征税款0.》5‰的滞《纳金: 《     海关发!现多征税《款的应当立即通【知应:税船舶办理退—还手续并加算—银行同?期,活期存款利息—。 : :     应税船!舶发现多缴税—款,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!日起1年《内以书面《形式要求《海,关退:还多缴的税款—并,加算银行《同期活?期存款?利息;?海关应当自》受,理,退税申请之日—起30日内查—实并通知应》税船舶办理》退还手续 】   《  :应税船舶应当—自收到本条》。。第二款?、第三款规定—的通知之日起3个】月内办理有》关退还手续 !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应税【船舶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海,。。关,责令限?期改:正处2?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:下罚款?;不缴或者少缴【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!者少缴税《款50?%以上5倍以—下的罚款但罚款【不得低于《2000元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未按照规定申报【纳税、领取吨税执】照的; 《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未按!照规定?交验吨税执照及其】他证明文《件的 》   》 ,。 第十?九条  吨》税税款、滞》纳金、罚《款以人?民币计算《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本条例】下列用?语的含义 — :  ? ,  净吨《位是指由船籍国(地!区):政府授?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!明书上标明的—净吨位?。 :   —  非机动船舶是】指自身?没有动?力装置依靠外力驱】动的船舶《 《     —非机动驳船是指在】船舶管理部》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!。动船舶 【。 : ,   ?捕捞、养殖》渔船是指在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!管理部门登》记为捕捞船或者【养殖船的船舶 !  《   拖船是指【专门用于拖(推)动!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!船,舶拖:船按照发动》机功率每1》千瓦折合净吨—位0:.67?吨   !  吨税执》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!。年、日?计算的期《间 ?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本条例自2—012年《1,月1日起施行—1952年9月1】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!委员:会批准、1》9,52年9月》2,9日海关总署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!行办法同时废止 】  —   附 !    《 吨:税税目税《率表:。 :     】税 目 《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, (:按船舶净吨》位划分)税 率(元!/净吨)备 注 】 :     普通!税率 — : ,  :。。   ? ,。 (按执照期—。限划分)优》惠,税率 《 《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按执照期—限划:分): :    【 1:。年9:。0日3?0日1年90—日30日 【。     【不超过2000净】吨12.64.22!.19.03—.01?。.5拖船《和,非机动驳船分—别,按相同净吨位船【舶税率的50%【。。。计征税款 】     —超过:2000《净吨但不超过1【00:00净吨2》4.08.04【.01?。7.4?5.82.9 !     超过!10000净吨但】不超过?50000净吨【27.6《9.24.619.!。86.63.3 】 :   》  超过5000】0净吨31.—。810.65—.322《.87.63.8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