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船舶吨税暂行—条例
《
—
,
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船舶吨?税暂行条例已经【2011年11【月23日国务院【。第18?。2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现予《公,布自201》2,年1月1日起施【行,
! , :第一:条 自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!进,入境内港口的船舶(!以下称应税船—舶)应当依照本条】例缴纳船《舶吨税(以下简称】吨税:)
】 第二条 】吨税的?税目、税率依照本条!例所:附的吨税《税目税率表》执行
! : 吨税税目》税,率表:的调整由国务—院决定
! 第》。三条 《吨税设置优惠—税率和?普通税率
【
:
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籍:的应税?船舶船籍《国(地?区)与中华》人民共?和,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!船舶税?费,最,惠国:待遇条款的条约【或,者协:定的:应税船舶适用优【惠税:率
:
— 其他应—。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!。。
》
第四条 ! ,吨,。税,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!。税执照?。期限征收
》
】。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!每次申报纳税—时,可以按照吨》税税目税率表选择】申,领一种期限》的吨税执照
—
【 第五条 吨】税,的应纳税《额按照船舶净—吨位乘以适》。。用税率计算
【
,
? 《第六条?。 吨税《。由海关负责征收海】关征:。收吨:税,应当制?发,缴款凭证
【
? 应税船【舶负责?人缴纳吨税》或者提供担》。保后:海关按照其申领的】执照期限《填发吨?税执照
【。
第七条! 应税船舶—在进入港《口办理入境手—续时应当向海关申】。报纳税领取吨—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!执,照应税船《舶在离开港口—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!交验:。吨税执照
【
》。 应?税船舶负责》人申领?吨税执照时应当【向海关提《供,下列文件
】
,
》 (》一)船舶国籍—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!发的船舶国》籍证书收存证明;
!。
:
?。 , (】二)船舶《吨位证?明,
【 , 第八条》 吨税纳税义务发!。生时间为《应税船?舶进入港《口的:当日
【
应税【船,舶在吨税执照期【满后尚?未离开?港口的应《当申领新的》吨税执照自》上一次执《照期满?的次日起《续缴吨税
!。
第—九条 《下列船舶免征—吨税
—
】 (一)应纳税额!在人民币50—元以下的船舶—;
—
!(二)?自境外以购买—、受赠、继》承等方式取得船舶】所,有权的初次进口到】港的空载船舶;【
,。
《
, 【 (三)吨税执照】期满:后24小时内不上】。下客货的船舶—;
—
? (四)!。非机动船舶(—不包括非机动驳船】),;
! 》 (五)《捕捞、养殖渔船【;
》
《 —。。(,六)避?难、防疫隔离、【修理、终止运营【或者拆解并不—上下客?货的船舶;
【
— , ? (七)》军队、武装警察部】队专用或者征用的】船舶;
—
? 】(八)依照法律【规定应?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!华使领?馆、国际组织驻【华代表机构及其有】关人员的船舶;【
】 ? (九)国务院!规定的其他船—舶
?。
— 第十条》 在吨税执照【期,限内应税船舶—发生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海关按照实】际,发生的?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!照期:限
》
: 】(一:)避难?、防疫?。隔离、修理并不上下!。客货;
! 【 ,(二)军队、—武装警察部队—征用
?
:
—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!力在未?设立海关地点停【泊的船舶负责人【应当立?即向附近海关—报告并在不》可抗力原因消除后】依照本条例规定【向海关申报纳—税,
! 第十一条》 符合本条例【第九条第《五项至第《八项、第十条规【定的船舶应当提【供海事部《门、渔业船舶管理部!门或者卫《生检疫部《门等部门、机构出具!的具有法律效力的】证明文件或者使【用关系?。证明文件申明免税】或者延长《吨,税执照期《限的依?据和理?由,
,
!第十:二条 《应税:船舶负责人应—当自海?关填发吨《税缴款凭证》之日起15日—内向指定银行缴清】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!的自滞纳《税款:之日:起按日加收滞—纳税款0.5‰的滞!纳金
】 第十三条 ! 应:税船:舶到达港《口前经?海关核准先行申报】。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!应税船舶负》责人应当向海—关提供?与其依法履行—吨税:缴纳义务相适应的】担保;应税》船舶到?达港口后依》照本条例规》定,向海:关申报纳税》
【 下列财—产、权利可以用于担!保
】 :。 (一【)人民币、可自由】兑换货币;
】
— (二【)汇:票、本票、》支票、债《券,、存单;
!
【 (三)》银行、非《银行金融《机构:。的保函;
—
,
! (四《)海关依法认可的其!他财产?、,权利
—
—第十四条 》 应税船舶在—吨税执?照,期限内因修理—导致净?吨位变化的》。吨税执照继续有效】应税:船,舶办理出入境—。手续时应当》提供船?舶经过修理的—证明文件《
《
《 第十五条 】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!期限内因税目—税率调整或者船【籍改变?而导致适用税率【。变化的吨税执照【继续有效
!
因船籍】。改变而?导致适用税率变【化的: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!境手:续时应当提》供船:籍改变?的证明文《件
》
,
《 第十六条 — ,。吨税执照《在期满前毁》损或者遗失》的应当向原》发照海关书面申【请核发吨税》执照副本不再补税
!
【 第十七条 】海关发现少征—或者漏征税款的应】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!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!补征税款《但因应税船》舶违反规定》造成少征或者—漏征:税款的海关可以【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!起3年内《追征税款《并,自应当?缴纳税款之日起按】日加征少《征,或者漏征税款0.5!‰的滞纳金
】
— 海关发现》。多征税款的应—当立:即通:知应税船《舶,办理退?。还手续并《加算银行《。同期活?期存:款利息?
— ? 应税船舶发现多】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!。税款之日起》1年:内以书面形式要求】海关:退还多缴的税—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!期存款利《息;:海关应当自受理【退税申?请之日起《30日内查实并通知!应税船舶办理退还】手,续,
】 :应税船舶应当—自,收,到本条?第二款?、,第三:款规定的《通知之日《。起3个月内办理有】关退还手续
!
: , :。 第十八条 【应,税船:舶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—海关责?。令限期改正处200!0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罚款;—。不缴或者《少,缴应:。纳税款的处》不缴或?者少缴税款5—0%以上5倍以【下的罚款但罚款【不得低于200【0元:。
》
】 (:一)未按照规定申】报纳税、领》取吨税?执照的;《
:
,
! ,。 (二)未按照规定!交验吨税执照—及其他证明文件的
!。
【。 第十《九条 吨税税【款、滞纳《金、:罚款以人民币计算
!
:
第】二十条 本条【例下列?用语的含义
!
《 净吨《位是:。指由船籍国(地区)!政府:授权签发的船—舶吨位证明》书上标?明的净吨《位
《
》 , 非机动《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!力装置依靠》外力驱动的船舶
!
,
,
非机动!驳船是?指在船舶管理—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!机动船舶
【
:
《 捕捞、养》殖渔船?是指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!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!养殖船的船舶
【
!拖船是指专》门用于拖(推)【动运输船舶的—专业作业船舶—。。拖船按照发动机【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!吨位0.《67吨
【
? 吨税执—照期限是指按照公】历年、日计》。算的:期间
《
:
—第二十一条 — 本条例《自2012年—1月1日起施行1】952年9》月16日政》务院财政经济委员】会批准、《1952年9—月2:9日海关总署—发布的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海关船—舶吨税暂行办—法同时废止
—
【 :附
】 吨税税目税率!表,
《
税 目!
】 (按船!舶净吨位划分—。)税 率《(元/净吨)备 注!
》。
? 普通税率
【
:
,
《 (按执!照期限划分)优惠税!率,
,
:
—。 (—按执照期限划分【)
《
1】年90日30日1年!9,0日30日
】
? 不超过20!00净吨1》2.6?4.22.》1,9.03《.01.5拖船【和非机动驳船分别】按相同净吨位船舶】税率的5《0%计征《税款
》
,
,
? 超过20—00:净吨但不超》过1:0000净吨2【4.08.04【.,017.45.【82.9
【
》 超?过1:0,000净吨》但不超过500【0,0净:。吨2:。7.69.24.】619?.86.63.【3
!。 ,。 超:过50000—净吨31.810】。.65.322.8!7.63.》8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