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,十八条 本章—。。规,定的当场盘问、继】续盘问、拘留审查、!限制活动范围、【遣送出境措施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公安机关或者】出,入境:边防检查机》关实:。施
】
》第五十?九条 对》。涉嫌违反出境入【。境,管理的?人员可以当场盘【。问;经当场盘问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可以依《法继续盘问
—
! : (一)有非法出!境入境嫌疑的—;
【 》 (二)有协助!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!疑的;
—
《 (】三):外国人有非法居留、!非法:就业嫌疑的;—
》
【 (四《)有危害国家安全】和利益?。破坏社会公》共秩序或者》从事其?他违法犯罪活—动嫌疑的
!
当—场盘问?和继续盘问应当【依,据中:华人民?共和国人《民警:察法:。规定的程序进—行
》
: ?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!入境边防检》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!违反出境入境管【理,。。的人员的依》。。照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?罚法的有关规定【执行
》。
第】六十条 外国人】有本法第五》十,九条第一《款规:定情形之《一的经当场盘问【或者继续盘问后【。仍不能排除嫌—疑需要作进一步调】查的:可以:拘留审查《
【 实施拘—留审查应当出—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!在二十四《小时内进行询问发】现不应当拘留审【查的应当立即—解除:拘,留,审,查
! 拘?留审查的期限—不得超过三十日;】案情:。复杂的经《上一级地《方人民政《。府公:安机关或《者出入?境边防检查》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!六十日对《国籍、身份不明的外!国人拘留《审查期限自查—清其国籍、身份之】日起计算
】
第六十!一条 ? 外国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适用【拘留审查可以限制】其,活动:。范围:
:。
:
,
《 ?。 , (一)《患有严重疾病的;】
【 (】。二)怀孕或者—哺乳自己《不,满一周岁婴儿—的;
】 】(三)?未满十六周岁—或者已满七十周岁】的;
《
?
:。 (四!)不宜适用拘留【审,查的其他《情形
! : 被限?制活:动范围的外国人应】当按:照,要,。求接受审查》未经公?安机关批准不得离】。开限定的区域限制】。。活动范围的期限不】得超过六十日对【国籍、身《份不明的外》国,人限:制活动?范围期限自查清【其国籍、身》份之日起《计算
》
第六!十二条 外国人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可以:。遣送出境
!
!(一)被《处限期出《境未在规定期限内】离境的;
】
: (!二)有不《准入境情形的;
】
?
! (三)非法居留】、非法就业的;【
— : , , : (?四)违反本法—或者:其他法律、行—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!的
》
—其他境?外人员有前款所【列情:形之:一的可以依法—遣,送,出境
【。
被遣送出!境的人员自被—遣送出境之日—。起一至五年内不准】入境:
》
第—六十三条《。 被拘留审查或】者被决定遣送出【境但不能立即—执行的人员应当羁】押在拘留所或—者遣返场所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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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!条 外《国人对依照本—法规:定对其实施》的继续盘问、拘留审!查,、限制活《动范围、《遣送出境措施不【服的:可,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【。议该行政复议决【定为最终决定
【
— 其他》境,外人员?。。对依照本法规—定对:其实施的遣送出境】措施不服申请行【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!定
【 第六十五】条 对依法—决定不准《出境或者《。不,准入境?的人员决《定机关应当按—。照规定及时通—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!关;不准《出境、入境情形【消失的决定机关应】当及时撤《销不:准出境、入境决定并!。通知出入境边—防检查机关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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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六条:。 根据维护国【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!理秩序?。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!边防检查机关—可以:对出:境入境的人员—进行人身检查—人,身检查应当由两【名与受检查人—同,性别的边防检—查人员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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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—第六十七条 签】证,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!件等:出境:入境:。证件发生损毁、遗失!、被盗抢或者—签发:后发现持证人不符】合签发条件等情【形的由签发机—关宣:布该出?境入:境证:。件作废?
【 伪《造、变造《、骗取或者被证【件签发机关宣布【作,废的出境入境—证件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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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安机关可】以对前款《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!的出境入境》。证件予?以注销?或者收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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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八条 对—。用于组织、运送、】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!境的交通运输—工具以及需》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!品公安机关可以扣】押
】 对《查获的违《禁物:品涉及国家秘密的】文件、?资料以及用于—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!理活动?的工:具等公安《机关应当《予以:扣,押并依照相》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《定,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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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九?条 出境入境证件!的真伪由《签发机关《、出入境边防—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!关出入境管》理机构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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