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八条!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!。问、继续《盘问:。。、拘留审查、限【制活动范围、遣送】。。出境措施由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公安机关或者出】入境边防检》查机关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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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十,九条 《。对涉嫌违反出境【入境管?理,的人员可以当场【盘问;经当场盘问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可以依法继续【盘问
》
】 (《。一)有非法出境【。入境嫌疑的;
【
《
》。 《(,二):有协助?他人:非法出境入境—嫌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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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外国人!有非法居留、非法就!业嫌:疑,的;:
【 》 (四)有危害国!家安:全和利益破坏社【会公共?秩序或者《从,事其他违法》犯罪活动嫌》疑,的
》
:。 当场盘问和!继,续盘问应当》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人,民,警察法规定的程【序进:行
【 ? ,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或者出入境》边防检?查机关需要》传唤涉嫌《违反出境入》境管理的人员—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法的有关】。。。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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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条! 外国人有—本,法第五十九条第一】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!当场盘问或者—继续盘问后仍—不能排除嫌疑需要】作进一步《调查:。的可以拘留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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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实施拘留】审查应当出》示拘留审查决定书】并在二?十四: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!不,应当拘留审》查,的应当立即解除【拘留审?查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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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留【审查的期限不—得,超,过三:十日;案情复杂的】经上一级地方—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或《者,出入境边防检查机】关批准可《。以,延,长至六十《日对国籍《、身份不《明的外国人拘—留审:查期限自查清其【国籍、身份之日起计!算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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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一条 外—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不适用《拘留审查可以—限制其活动范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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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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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患有严重》疾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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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怀孕或】者哺:乳自己不满一—周岁婴儿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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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!三):未满十六周岁或【。。者已满七十周—岁的;?
【 : 》(四)不宜适用【拘,留审查的其他情形
!
《
》被限制活动范围的】外国: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!审查未经公安—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!定的区域限制—活动:范围的期《限不得超《过六十日对》国籍、身份》不明的外国人—限制活动范》围期限自《查清其国籍》、,身份之日起》。计算:
【 第《六,十二条? 外国人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遣送出《。。境
! ? (一)被处限!期出境?未在:规定期?限内离?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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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?有不准入境情—形的;
【
? 《 (《三)非法居留、非法!就业的;
】
? — (四)《违反:本,法或者其他法律【、行政法规需—要,遣送出境的
【
】其他境外《人员有前款》所,列,情形:之一的?可以依法遣》送出: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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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被,遣送:出境的人员》自被遣送出境之日】起一至五年内—不准入境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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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三条 被拘】留审查或者被决定】。遣送:。出,境但不?能立即执行的—人员应当羁押在【拘留:所或:者遣返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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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》四条: , 外:国,人对依照《本法规?定对其实施的继【续盘:问、拘留审查、限】制活动范围、—遣送出境措》施,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该行?政复议决《定为最终决定
】
》 其他》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!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!出境措?施不服?申,。请行政复议的适用】前款规定
【
【。第六十?五条 对依—法,决定不准出》境或者不准入—境的:人员决定机关—应当按?照规定及时通—知出入境边防—检查:。机关;不准出—境,、入境情形》消失的决《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!不准出境、入境决定!并通知出入境边【防检查?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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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十六》条 根据维—护国家安全》和出境入境管理秩】序的需要必要时出】入,境,边防检查机关—可以对出境入—。境的:人员进行人》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!由两名?与受检查人同—性别的边防检查【人员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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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六十七条 签!证、: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!等出境?入,境证件发生损毁【、遗失、被盗—。抢或者签发后发现】。持证人不《符合: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!签发机关《宣布该出境》入境证件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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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伪造、变造】、骗:取或者被证》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!的出境入境证—。件无效?
— 公》。安机关?可,以,对前款规定的或【被他人冒用的—出境:入境:证件予?以注销或者收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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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十》。八条 对用于【组织、运送、—协助他人非》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!输工具以及》需要作为办》案证据的物品公安】机关可以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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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对查获的违禁】物品涉及国家秘密】的文件、资料—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!境入境管理活—动的工具等公安机】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!照相关法律》、,行政法规规》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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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九条 出境入!境证件的真伪—由签发机关、—出入境边防检查【机关:或者:公,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!构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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