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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交—通运输工具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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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,五十:条 ?出境入?境交通运输工具离】开、抵达口岸—时应当接受》边防检查《对交通运输工具的】入境边防检查在【其,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!。;,对交:通运输工《具的出境边防—。检,查在其最后》离开的口岸进行特】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!主管机关指定的【。地点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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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—境的交通运》输工具自出境检【查后至出境前入【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!入,境后至入《境,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!防,检,查机: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!不得上下人员—、装卸货物或—者,物品
】 : , ,第五十一条 — 交通运输》工具负责人或—者交:通运输工具出—境入境业《。务代理单位》应当按照《规,定提:前向出入《境边防?检查机关《报,。告入境、出境的【交通运输工具—抵达、离开口岸的】时间和停留地—点如实申报员—工、旅客、货物或】。者物品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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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二?条 交通》运输工具《负责人、交通运输工!具出境入境业—务代理单位应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】防检:。查发现违反本法规】定行为的应》。当立即报《告,并协助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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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入境交通运】输工具载运不准入】境人员的交通运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】负责载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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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三条《 :出入境边《防检查机《关按照规《定对处于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出境》入境交通运输—工,具进行监《护
【 —。。 , (一)出》境的交通运输工【具在出境《边,。防,检,查开始后至》出境前?、入境的交》通运输工具在入境】后,至入:境,边防检?查完成?前,;
! (二】。)外国船舶在中【国内:河,航行期间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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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三)有》必要进行监护—的其他情《形
】 第五十—四条 因装—卸物品?、维修作业、参观访!问等事由《需要上?下外国?船舶的人员》应当:向出入境边防—。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!轮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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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国:船舶与外国》船舶或者外国船舶】之,间需要搭靠作—业的应当由船长【或者: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!境业务代《理单:位向出入境边—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!船舶搭靠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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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 外国船舶【。、航空器在中—。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!的路线、航》线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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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境入?境的船舶、航空器】不得驶入对外开【放口岸以外》地区因?不可预见的紧急【情,况或:者不:可抗力驶入的应当】立即向就近的出【入境:边防检查机》关或者当地》公安机关《。报告并接受监—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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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?五十六条《 交通运输—工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准出》境入境;已》经驶离口岸的—可以责?令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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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离—开、抵达口岸时未】经查验准《许擅:自出境入境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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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:。)未经?批,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!口岸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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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三)《涉嫌载有《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!要查验核《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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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四)涉嫌载有【危害:国家安全、》利益和社会公共秩】序的物品《需要:查验核实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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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(:五)拒绝《接受出入境边—防检查机《关管理的其他情形】
!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!后出入?境边防检查机—关对有关交通—运输:工具应?。当立即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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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:五,十七条 《 从事交通运输工】具出境入境业务【代理的单位》应,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!机关备案从事业【务,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!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!机关办理《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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