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》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!行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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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决定【对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镇土地使用税】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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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?第二: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!款,“前款所称单位【包括国?有企业、集体—企业、私营企—业、股份制企—业、:外商投资《企业、外《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!和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、国家机关、】军队以及其》他单位;所称个人包!括个体工商户以【及其他个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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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,。。二、第四条修—改为“土地使—用税每平方米年税】额如下
【
(一)!大城市1.5元至】30:元;
《
(!二)中等城》市1:.2元至24元【;
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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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小城市【0.9元至18【元;
《
】(四)县城、建制】镇、工矿区0.【。6元至1《。2元”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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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三、第十三条修改为!“本:条例:。。的实施?办,法由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制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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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对本条例】个别条文《的文字作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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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决定自2!007年1月1【。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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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。城镇:土地:使,用税暂?行条例根据本—决,定作相应的修订重】新公布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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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镇土《地,使用税暂《行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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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88】年9:月27日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《国务院令第17号】发布 根据2—006年《12月?31日国《务院关于《修改:<,中华:人,民共和国城镇土【地使用税暂行条【例,>的决定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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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一条 为了—合理:利,用城镇土地调—节土地级差收入【提高土地《使用效益加》强土地管理》制,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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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在城《市、:县城、建制镇、【工矿区范《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!和个人为城镇—土地使用税》(以下简称土地使】用税)的纳》税人应?当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!纳土地使用》税
【 《前款所?称单位包《括国有企业、—集,体企业、私营企业】。、,股份制企业、外商】投资:企,业、外国企业以及】。其他企业和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国!家机:关、军队以及—其他单位;所称个】。人包括?个体:工商户以及》其他个?人
《
— 第三条 土【地使用税《以纳税?。人实际占用的土地】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!规定税额计算征【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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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前款土地占用【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!由,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根?据实际情《况确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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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土地使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!如下:
【 ? (一)大城!市1:.5元至《30元;
】
! (二)中等城市1!.2元至24元;
!
《
《 (三【),小城市0.9元至1!8元:;
《
— ? (四)县—城、建制镇、工【矿区0.6》元至1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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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【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!。当在本条例第四条】规,定的税额幅》。度内根据市政—建设状?况、经济繁荣程【。度等条件确定—所辖地区的适用【税额幅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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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。应当根据实际—情况将本地区土地】。划,分为若干《等级在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》确定的?。税额:幅度内制定相应【。的适用税额》标,准报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批准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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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经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经?济落后地《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!税额标准可》以适当降低但—降低额不得超—。过本条例《第四条规定》最低税额的30%】经济发达地区—。土地使用税的适用】税额标准《可以适当提高但【须报经财政部—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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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条【 下列土》。地免缴土地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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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》一):国家机关、人—民团体?。、军队自用的土地】;
》
? , —(二)由国家—财政部门拨》付事业经费的单【位,自用的土地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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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宗教寺庙、公园、!名胜古迹《自用的土地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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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市政—街道、广场》、绿化地《带等公共用》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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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五)直接《用,于农、林《、牧、渔《。业的生产用》地;
!。 — (六)经批—准开山填海整治【的,。土地和改造的废【弃土:地,从使用的月》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!5年至?。10年;
》
》 : (七)!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!税的:能源、?交通、?水,利设施用地和其【他用地
! ? 第:七条 除本—条例: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!缴纳土地《使用税确有困难需】要定期减免》的,。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税】务机关审核后—报国家税务》局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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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:土地:。使用:税按年计算、分期缴!纳缴纳期《限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确定
】
《 第《九条 新征收的】土地:依照下列规》定缴纳土地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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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【)征收?的耕地自批准征收】之日起满《1年时开《始缴:纳土地使用税;【
【 《 :。 ,(二)征收的—非耕地自批》准征收?次月起?缴,纳土地使《。用税
】 第十条【 土地使用税【由土地所《在地的税务机关征】收土:地管理?机,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!的税务?机关提供土地—使用权属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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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十一条 土地使!用税:的征收管理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税收征《。收管理法及》本条:例的规定执行
【
— ?第,十二:条 ?土,地,使用税收入纳入【财政预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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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三条 ! 本条例的实施办】。法,由,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?府制定
【
? 第十》四条 本条例自】1988年1—1月1日起施—行,各地制定的》土地使用《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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