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镇《土地使?用税暂行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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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?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!暂行条例作》如下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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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【、第二条增加一【款作为第《二款“前款所—称单位包括》国有:企,。业、集体企》业,、私营企业、股份制!企业、外商》投资企业、外国企】业以及其他企业【和,事,业,单位、社《会团体、国家—机关、军《队以及其他单位;所!称个人?包括个体工商—户以及?其,他个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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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二、第四《。条修改为“》土,地,使用税每平方米年】税额:。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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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大城市1.!5,元至30元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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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中等城市】1.2元至24元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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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小城市0—.9元至18—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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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?县,城、建制镇、工矿】区0.6《元,。至12元《”
》
三【、第十三条修—。改为“本条例的实施!。办法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制定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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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【对本条例个别条文】的文字作修》改
》
《
本决定自2【。007年1》月1日起施行
【。
【
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!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】根据本?决定作?相应的修订重—新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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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城镇土地使—用税:暂,行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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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1988!年9月27日中华人!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】第17号发布 根据!2006年》12月31日国【。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镇土】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】>的决定修订—)
】
第一条】 为?了合理利用城镇土】地调节土地级差收】入提高?。土地使用效益—加强:土地管理制定本条】例
】 第二条 【 在城市、县—城、建?制镇、工矿区范围内!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!人,。为城镇土地》使用税(以下简【称土:地使:。用税)的纳税人【应,当依照本条例—的规定缴纳土地使】用税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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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称!单位包括国有企业、!集体企业《、私营企业、—股份制企业、外【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!业以及?其他企业和》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、国家机关、】军,队以及其他》。单位;所称》个,人,包括:个体工商户》以及其他个人—
【 第三条 土!地使用税以纳税人】实际占?用,的土地?面积为计税依—据依照规定税额计】算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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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:土地占用面》积的组织《测量工作由省—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根据实际】情况:确定
! 第四条— 土地使用税每平!方米年税额》如下
》
:
— (一》)大城市1.5【元,至30元《;
—
!(二)中《等城:市1.2元至24元!;
:
:
,
— ? (:。三,)小城市0.9【元至18元;
】
》 ? (四—)县城、建制镇、工!矿区0.6元至12!元
【 : 第五条 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应当在本条例—第四:条规定?的税额幅度内—根据市政建设—状况、经济》繁荣程度等条—件确定所《辖地区?的适用税额幅度
!
【 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:当根据实际》情况将?本地区土地划分【为若干等级在省【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税额—幅度内制定》相应的适用税额标】准报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批准执行
【
:
经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经济落【后地区土《。地,使用税?的适: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!降低但降低》。额不得超过本条【例第四条规定—最低税额的3—0%经济发达地区】土地使用税的适【用,税额标准可以适【当,。提高但须报》经财:政部批准
!。
第六条 ! 下列土地免—缴土地使《用税
【
《 (—一)国家机关、人】民团体、《军队自用的》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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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由》国家财政部门拨【付事业经费的—单位自用的土地;】
:
?
】 (:三):宗,。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!。。古迹自用的》土地;
! , (四!)市:政街道、广场、绿化!地带等公共用地;】
《。
》 (五)】直接用于农》、林、牧、》渔业:的生产用地;—
》
, 【 (:六):经批:准开山?填,海整:治的土地和改造【的废:弃土地?从使用的月份起【免缴土地使用税5】年至10年;
【
》 》 (七)由【财政部另《。行规定免税的能源、!交通:、水利设施用—地和其他用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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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七条 除本—条,。例第六条规定外【纳税人缴纳土地【使用税确有困—难需要定期减—免的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!关审:核后报国家税—务局批准
【
【第,八条 土地使【用税按年计算、分】期,。缴纳缴纳期限—。由省、自治》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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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九,条 新征收—的土地?依照下列规》定,缴纳土地使用税
!
》 , (【。一):。征收的耕《地自批准征收之【日,起满:1年时开始缴纳土】地使:用税;
! (!二)征收的非耕【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!缴,纳土地?使用税
》
— 第十条 【土地使用税由—土地所在地》的税务?机,关征收土地管—。理机关应当向—土地所在《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!地使:用权属资《料,
— : 第十一》条 土《地使用税的征收【管理依照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税》收征收管理法及本】条例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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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— 土地使《用税收入纳入财【政预算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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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三条! 本条例的实施办!法由省、自》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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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】 本条例自》1988年11月1!日起施行各地制【定的土?地,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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