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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》华人民共《。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!。暂行:条例 》 : , 国务院【决定对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城?镇,土地使用税暂—。行条例?。作如下修改 】 》 一、第二条【增加:。。一款:作为第二款“前款】所称单位包括国【有企业、集》体企业、《私营企业、股份制】。企业、外商投资企】业、外国企业以及】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!、社会团体、—。国家机关、》军,队以及其他单位;】所称个人《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!其他个人” ! , 二、【第四条修改为“土地!使用税?每平方米年税—额如:下 《 《 (一)大【城市1.5元至3】0,元; 》 (】二)中?等城市?。1.2元至2—4元:; 《 (三!)小城市0.9【元至1?8元; 【 》 (四)县城—、建制镇《、工矿区0》.6元至1》2元” 《 : : 《 三、第十》三条修改为“本【。条例的?。实施办法由省、自治!区,、直辖市人》民,。政,府,制定” 【 ? , 此?外对本条例个别【条文的文字》作修改 《 》 本决定自2!。00:7年1月1日起施】。行 《 — 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!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!的修订重《新公布 — 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镇土地?。。使用税暂行条例【。 ! (1988年9】月27日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国务院令—第17号发布 根】据20?06:年,12月31日国务】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镇土【地使用税暂行—条例>的决》定修订) 》 》 :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: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!节土地级差收入提】高,。土地使用效益—加强土地《。管理制定《。。本条例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在城市、》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!区,范围内使《用土地的单位—和个人为《城镇土地使》用税(?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!)的纳税人》应,。当依照本条例—。的,规定缴纳《土地使用《。税 【    《前款所称《单,位,包括国有企业—、集体企业、私【营企业、股》份,制企业、外商投资】企业、外国企业以及!其他:企,业,和事业单《。位,、社会团体》、国家?机,关、军队以》及其他单位;所称】。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!以及其他个人 ! :。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!人实际占《用的土地面积为计】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!计算征收 》     !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!。组织测?量工作?由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根据实际情—。况确:定 —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土【地使用税《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大城市!1.5元至》。30元?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中《等,城市1.2元至2】4元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小城市0.9【元至18元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县—城,、建:制镇、工《矿区0.6元至【12元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 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》应当在本条例—第四条规《定的税额《幅度:内根据市政建设【。状况、?经济繁?荣程度等条》件确定?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!幅度: 《。     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根: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!土地划分为若干等】级在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《民政府确定》的税额幅度内—制定相应的》适,用税额?标准报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批,准执行 【 :    经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批准: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!。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!。可以适当降》低但降低《额不:得,超过本条例第—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!30%?经济发达地区—土,地使用税的适用税】额标准可以适当提】高但须报经》财政部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下》列,土,地免缴土地使用【税 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国?家机关、《人民团?体、军队自》用的土地;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由国家财政部【门拨付事业经费的】单位:自用的土地; !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。(三)宗教》寺庙、公园、名【胜古迹自用的—土地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四)《市政街道、广场、】。绿,。化地带等公共用地】; 》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直接用于农】。、林、?。牧,、渔业?。。的生:产用地;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六)经】批准开山填海整【治的土地和改造【的废弃?土地:从使用的月份起免】缴土地使用税5【。年至1?0年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七)由财政】部另行规定免—税的能源、交通【、水利设施用—地和其他用地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除本!条例第六《条规定?外纳税人《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!困难:需要定期减免—的由省、《自治:区,。、直辖市《税,务机关审核后—报国家税《务局批准 !   ?  第?八条  土地—使用税按年》计算、分期缴纳【缴纳期限由》。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确定 ! :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 》 新征收《的土:地依照下列规定缴】纳土地使用》税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征:收的耕地自批准【征,收之日起满1—年时开始《缴纳土地《使用税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?(二)征收的—非耕地自《批准征收次月起【缴纳土地《使用:。税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土《地使用税《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!机关征?收土地管《理机:关应当向《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!关提供土地使—用权属资料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土地使用税—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税收征】收管理法《。及本条例的规—定执行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?。 ,。 土地使用税收入】。纳入:财政预算管理 】    【 ,第十:三,条  本条例的实施!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,人民政府制》定  】  : 第十四条  本】条,例自19《88年11月1【日起:施行各地制》定的土地使用费【办法同时停止执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