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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六章》。 法律责任 —。 ,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八条《  对依法》应当编制《城乡规划而未组【织,。编制或者《未按法定程序编制】、审批、修改城乡】规,划的由上级》。人民政府责令—改正通报批评;【对有关人民政府负】责人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【。给予处分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五十!九条  城乡规【划组织编制机关【。。。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的单位编制【城乡规划的由上级】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!报批评;对》有关: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分—    ! 第六十条  【镇人民政府或—者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人民政府、—上级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或者监《察机关依据职权责】令改:正通报批评;对直接!负责:的,主,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一)未依法—。。组织编制城市的【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县人民政府》所在:。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超越职权》或者对不符合—法定条件的申—请人:。核发选?址,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、建—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、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的; 【 《。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对,符合:。法定条件《的申请人未在—法,定期限内核发—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、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、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【的;:。 :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四《)未依法对经—审定的修《建性:详细规划、建—设工程设《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!以,公,布,的,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同意修改修建】性详细规划、—。。。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的总》平,面图前未采》取听证会等》形式听取利害关系】人,的意见的《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六)发现未依】法取得规划》许可:或者违反规》划许:可的规定在规—。划区内?。进行建设的行—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!到举报后《不依法处理的 【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》一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》门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,的由本级人》民政府?或者上级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!改正通报批》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?分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对未依法—取得选?址意见书的》建设项?目核:发建设项目批准文】件,的;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二)未依》。法在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!或者改变《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同中】依法确定的规划条】件的; 《 :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对未依—法取得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的—建设:单位划拨国》有土地使用权—的, , ,。 《    第六十二条!。  城?乡规划编制单位【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所【在地城市《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处合】。同,约定的规划编制【费一倍?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—。责令停业整顿由原】发证机?。关降低?资质等级或者—吊销资质证书—。;造成损《失的依法《承,担赔偿?责任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超越?。资质等?。级,许可的范围》承揽城乡规划编【制工作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违反【国家有关标准编【制城乡规划的— 》    《 ,未依法取得资质【证书承揽城》。乡规:划编制工作的—由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依照前款规定】处以罚?款;造?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 —     以!欺骗手段取得—资质证书承揽城乡】规划编制工作的【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!质证书依照本条第】一款规定《处以罚款;》造,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?赔,偿责任 !    第六十三条!  城乡《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!。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!应的资质条》件的由原发证机【关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降低【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!质证书 《     !第六十?四条  未》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《证或者未《按照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的规定进行建【。设的由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—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。令停止建设》。;,。尚可采取改》正措施消除》对规划实施的影【响的:限期改正处建设工】程造:价百分之《五以上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款;无法采!取改:正措: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!除不能拆除的没收】实物或?。者违法收《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!造价百分之十以下】的罚款 【 ,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五条  在》乡、村庄规划区【内未:依法取?得乡: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或者【未按照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的由乡、镇—人民政府责令—停止建设、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的可以!拆除 《   —  第?六十六条  建【设,。单位或者个人有【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所在地城市、】县人民政《。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?限,期拆除可以》并,处临时建设工—程造价?一倍以下的罚款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未经批【准进行临《时建设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未!按照批准内容—进,行临:时建设的;》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临!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超—过批准期限不拆【除的 —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六十七条  建设!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后六个月【内向城?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报送有—。关竣工验收》。资料:的由所在地城—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补报;【逾,期不补报《的,处,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 ?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八条 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作】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!限期拆除的》决定后当事人不【停止建设或》者逾期不拆除—的建设工程所—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,。政府可以责成有【关部门采取查封【施工现场、》强,制拆除等措施 !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《九条 ? 违反本法规定【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