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【 —     第五十八!条,  对依法》应当编制城乡—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!者未按法定程序编】制、:审批、修改城乡规划!的由:上级人民政府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有关人《民政:府负责人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 》    】 第:五十九条  城【乡规划组织编制机】关委托?不具有相应资—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!乡规划的由上—级人民?政府责令《改正通?报批评;对有—关人民政府负责人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》处分 —   《  第六十条  】镇人民政府或者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!级人民政府、—。上级人?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或《者,监察:机关:依,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!。批评;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 】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一)未依法】组织:编制城市的》控制性详细》规划、县人民—。政府所?。在地: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!合法定条件》的申请人核发—选址意见书》、建设用地》规,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划?。许可:证、乡?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:。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对符合法》定条件的申》。请人未在法定—期,限内核发选》址意见书、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、】。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、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【的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未依法对经审定】。的修:建性:详细规划、建—设,工程设?计方案的《总平:面图予?以,公布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五)同意》修改修?建性详细规划、【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《的总平面图》前未:采取听证《会,等形式听取利害关】系人的意见的;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发现【未依法取得》规划许可《或者违反规划—许可的?规定:。在规划区《内进行?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!处或者接《到,举报后不依》法处理的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《十一条  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。部门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!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!民政府有《关部门责令改—正通报批《评;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处分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对未依法【取得选?址意见书《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!项,目批准文件的; !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二)未依法在!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中确定—规划条件或者—改,变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?让合同中依法—。确定的规划条件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对未依法取!得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的建设单—位划拨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的 !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二条  《城乡规划编》制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!。在地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处合:。同,约定的?规划编?制费一倍《以上二倍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责令停业《整顿由?原发:证机关降低资质【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!。书;造成损失—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?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超越资质等级许!。可的范围承揽城乡】规划编制工作—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违!反国家有关》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! —。    未》依法取得资质—证书承揽城乡规【划编制工作的由【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!款规定处以》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以欺骗手段取—得资质证《书承揽?城乡规划编制工作】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!。。资质证?书依照本条》第一:。款规:定处以罚款;—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?三条  《城乡规划编制—单,位,取得资?质证书?后不再符合相应的】资质条件的由原【。发证机关责令限【期,改正;逾《。期不:改正的?降,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!。资,质证书 》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十四》。条,。  未取《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!进行建设《的,由,县级: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城乡》规划:。主管部门责》令,停止建设;尚可采】取改正?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!建设工程造》。价百分之五以—上,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;无法采—取改正措施消除影】响的:限期拆除不》能拆除的《。没,。收实:物或者违法收入可】。以并处建《设,工程造价百分之十】以下的罚款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五条  在乡、!村庄规?划区内未依》法取得乡《村建设规划许可【。。证或者未按照—乡,村,建,设,规划许可证》的规定?进,。行建:设的:由乡、镇人民—政府责令停止建设、!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可以【拆除  !   ?第六十六《。条 : 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所在地城》市、: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,令限期?拆除可以并》处临:时建设工程造价一】倍以下的罚款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未经批准进行临】。时建设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未按照批准!内容进?行临时建设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临时?建筑:物、:构筑物?超过: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!   【  第六十七条【  建设单》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后?六个月内向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报】送有关竣《工验收资料的由所】在地: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补报;】逾期不补报的—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?以,下的:罚款 —  ?   第六十八条】  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。止建:设或者?限期拆除的》决定后当事人不停】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!除的:建设:工,。程所在地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!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!封施:工现:场、强?制拆除等措施 】 , ,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九条  违反本法!规,定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