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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法律责任 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—第,五十:八条  对依法应】当编制城《乡规:划而未组织》编制或者未按—。法定程序编制—、审批?、修改城《乡,规划的由上》级人民政府》责令改正通报批【评;对有关人—民政:。府负责人和其他【。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 》。  》 ,  :。第,五十九条  城【。乡规划组织编制【机关委托不具有【相应资?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!乡规划的《由上级人民》政府责令改正通【报,批,评;对有关人民【政府负责人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—依,法给予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条 》 镇人?民,政,府或者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本级人【民政府、上级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或?者监察机关依—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员依:法给予处分》 ?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未依法》组织:编制城?。市的控?制性详?细规划、县人民【政府所在地镇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超越职?权或者?对不符?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!核发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对符合法定】。条件的申《请人:未在法定期限内核】发选址意见书、【建,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,。证、乡村《建设规划《许可证?的,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四)未依法对—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!规划、?。建设:。工程设计方案的【总平:面图予以公》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)《同意:修改修建《性详细?规划:、建设?。。工程设计方案的总】平面:图前未采《取听证会等》形式: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!。见的: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六)?发现未?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!者,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!在规划区内进—行建设的《。行为而不予查处或】。者接到举报后不依】法处理的《    !。 第六十一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有: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!或者:上级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—责,令改正?通报批评《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对未】依法取?得选址?意见书的建设项【目核发建《。设项目批准》文件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。 (二)未依法在国!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中确定》规划条件《或者:改变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:同中依法《确定的规划条件的】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对未依法取得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的建设《单位划拨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的 【    —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城乡规划编》制,单位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所在地城市—、,县,人,民政府城《乡规划?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处合?同约定的规划—编,制费一倍《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;情:节严重的《责,令,停业:整顿: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!质,等级或者吊》。销资质证书;造【成损:。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。责任 —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超越】资质: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!城乡规划编制工作】的,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违反国家—有关标准《编制城乡规》。划的 》 ?    未》依法取得资》质证:书承揽城乡》规划编制工作—的由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责,令,停止违法《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!以罚款;《造成损失的》依,法,承担赔偿责任 ! :   ? ,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!质证书承《揽城乡?。规划编制工》作的由?原,发证机?关吊销资质证书【。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!处,以罚款;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《担赔:偿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。十三条  城乡【规划编制单》位取得资质证—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!资质条件的由原【发证机关责令—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降低《资质:等级或者吊销—资质证书 】 :  :  第六十四—条,  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。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:进行建设的由县【级,以上:地方: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责?令停止?。建设:;尚:可采: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《规划实施的影响的】限期改正《处建: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!罚款;无《法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影响的《限期拆除《。不能拆除的没收实】物或者违法》收入可以并处建【。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!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—。  : 第六十《五条  在乡、【村庄规划区》内未依法取得—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《证或者未《按照乡?村,建,设规划?许可证的规定—进行建设的由乡、镇!人民政府责令停【止建:设、:限期改正《;逾:期,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! ?   《  :第六十六条  【建,设单位?或者个人有下—列行:为之:一的由所《在地城?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拆除—可以:并处临时建设工【程造价一倍以下的】罚款 《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。)未经?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!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未【按照批准《内容进行《临时建设《。的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临时】建筑物、构》筑,物超过批准期限不】拆,除,的 —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七条  建设单【位未在建设》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!月内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报》。送有关竣工验收【资料的由《所在地城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补报;逾!期不补报的处—一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八条 《。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作,。。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!限期:拆除的决《定后:当事人不停止—建设或者逾》期不拆除《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!。级以上地《方人:民政府可以责成有】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!现场、强制拆除等措!施   !  第六十九条【  违反本法规【。定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