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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》华,人民共?和,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!织法 — 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城市居?民,委员会组《织法: : — (?1989年》12月26日第七】届全国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一次会议—通过 根据2—018年12月2】9日第十《三届全国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七次会议关于修【改,〈,中,华人民共和国村民】委员会组织法〉【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!〉的决?定修正) 》。 【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《 为了加强》城市:居民委员《会的建设由城—市居: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!自己的?事情:促进城市基层社【会主:义,民主和?城市社会主义物质】文明、精神文明建】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!定本:法   !  第?二条  居民委员会!是居民自我管理、自!我教育、自我—服务的基《层群:众性:自治组织 【。   》  不设区的市【。、市辖区的人民政府!或者它的派出机【关对居民委员—会的工作给予指【导、支持《。和帮助?居民委员《会协助不设区的【市、市辖《。区的人?民政府或者它的派】出机关开《展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? 居民?委员会的任务 】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宣传宪法、法【律、法规和》国家的政策维护【居,。民,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!履,行依法?应尽的义务爱—护公:共财产开展多种【形式的社会》主义精神《文明建设活动—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办理本居住地】区,居民的公共事务和】公益事业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调解民间纠纷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四)协助维护【社会治安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)】协助人?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!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!有关:的公共卫生、计【划生育、优抚救济、!青少年?教育:等项工作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向人【民政府或者》它的派出机关—反映:居民:的意见、要求和【提出建议 !。    《 第:四条  居》民委员会应当开展】便民利民的社区服】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!的服务事业 ! ,     居—民委员会管》理本居民《委员会的《财产任何部门—和单位不得侵犯居】民委员?会的财产《所有权 》  》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多民【族居住地区的居民】委员:会应当教育》居民:互相帮助互》相尊:重加强民族团结 】 : ? ,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居—民委员会根据居【民居住状况按—照便:于居民自治的—原则一般在一百【户,。至七:百户的范围内设【立 【    居民—委员会的设立—、撤销?、规模调整由不设】。区的市、市辖区的】人民:政府: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?居,民委:员会:由主任、副主—任和委?员共:五至九人组成—多,民族居住地区居【民委员会中应当有】人数较少的》民族:的成员 】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居民委员会!主任、副主任—和委员由本居住【地区全体有选—举权的居《民或者由《。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!。;根据居民》意见也可以由每个】居民小组选举代表】二至三人选举产【生,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!。。五年其成《员可以连选》连任 ?  —   年《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!地区居民不分民族、!种族、性《别、职业、家庭出】身、宗教《信,。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!状,况、居住《期限都有选》举,。权和:被选举权《;但是依照法—律被剥?夺政治?权利:的人:除,外 【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居民会《议由十八周》岁以上的《居民:组成 —     居【民,会议可以由全体【十八周岁以》。上的居民或》者每户派代表—参加也可以由每个】居,民小组选举》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!     !居民会议必须有全】。体十八周《岁以上的《居民、?户的代表或》者,居民小组选举—的代表的过》半数出席《才,能,。举行会?议的决?定由:出,。席人的?。过半数通过 !  ?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居民!委员会向居民—。会,议负责并报》告工作 》   —  居民《会议由居民委员【会召集和《主持有?五分之一《。以上:的十八?周,。岁以:上的居民、》五,分之一?。以上的户或》者三分之《一以上的居民—小组:提议应当《召集居民会议涉【及,全体:居民利益的重要问】。题居民委《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!议讨论决《定 【  :  居民《会议有权撤》换,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!。员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!采取: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!  【   居民委员会进!行工:作应当采取民主的】方法不?得强:迫命令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, 居民委员》会成员应《当遵守?。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】和国:家的政策办》事公道热心为—居民:服务  !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居民委员》会根据需要设人民】调解、治安保—卫、公共卫生等【委员会居《民,委员:会成员可以兼任【下属的委员会的【成员居民较少的【居民委员会可以【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!居民委员会》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!工作:    !。 第十四条 — ,。居民委员会》可以分设若干—居民小组小组长【。由居:。。民小组推选 【    【 ,第十五条《。。 , 居:民,公约由居民会—。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!的,市、市辖区》的人:民政府?或者它的派出机关】备案由居民委—员会监?督执行居民》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!。决议和居民》公约 —    》 居民公约的内【容,不得:与宪法、法律、法】规,和国家的政策—相抵触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十六条  居民委员!会办理本居住—地区:公益事业所需的【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!决定可?以根据自愿原—。则向居?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!住地区的受益单【。位筹集但是》必须经?受益:单位同意;收支帐】目应当?及时公布接受居民】监督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:十七条  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!费和: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!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!、标准?。。和来源由不》设区的市、》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!。者上级?人民政府规定—并拨付;经》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!居民委员《会,的经: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!助 :  —   居民委员会】的办公用房由—当地人民政》府统筹解决 】   》  :第十:八条  依照—法律被剥夺政治权】。利的人编入居民小】组居民委员会—应,当对他?们进行监《。督和教育《 ?。 :   ? ,。 第十九条》。  机关、团—体、部?队、企?业事业组《织不参?加所在地的居民【委员会但是应当【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!员会的工作所在地】。的居民委员》会讨论?。同这些单位有关【的问题需要他们【参加会议时他们【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!遵守居民委员—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!公,约 —     》前款:所列单位的》职工及家《属、军人及随军【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!居民委员会;其家】。属聚居?区可以单独成—立家属委员》。会承担居民委员会】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!、市辖区的人民政府!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!本单:位的指导下》进行:工,作家属委员会的【工作经?费和:家属委员会成员的】生活补贴费、—办公用?房由所属单》位解:决 《 ?    《第,二十条?  市、《。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】。有关部门需》要居民委员会或【者它的下属委员会】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!经市、市《辖区的人《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!机关:同,意并统一安排市【、市辖区的人民政】府的有关部门可以】对居民委员会有【关,的下属委员会进【。行业务指导 !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本法适—用于乡、民族乡【、镇的人《民政府所《在地设立的》居民委员会》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二《条  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可以根据】。本法:。制定实施《办法: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本法自199】0年1月1日起施】行19?5,4年12月31【日全国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通过—的城市?居民委员《会组:织条例同《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