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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!织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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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—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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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89—年12月26日第】。七届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《一次会议通过 根】据201《8年1?2月:。29日第十》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委,员会:第七次?。会议关?于修改?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村民委员【会,组织法〉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!员,。会组:织法〉的《决定修?。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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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》。 为了加强城市居!民委:员会的建设由城市】居民:群众依?。法办理群众自—己的事情《促进城市《基层社会主义民主】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!文明、精《神文明?建设的发展根据宪】法制:定,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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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《 居民委员会是居!民自我管理、—自,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!基层群众《性自治组《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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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设区!的市、市辖区的人民!政,府,或,者它的?派出机?关,。对居民委员》会的工作给予指【。导、: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!会协:助不设区的市、【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!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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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 ,居民:委员会的任务—
— 】(,一,)宣:。传宪法、法律、法规!和国家的政策维【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!育居民履行》依法应尽的义—务爱护公《共财产?开展多种形式的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】建,。设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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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,办理本?居住地区《居民的公共事—务和公益事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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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调解民】间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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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协【助维护社会》治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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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协助人民政!府或者它的派—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!益,有关的公共卫生【、计划?生育、优抚救济【、青少?年教:育,等项工作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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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向人民政!府或者它的派—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!见、要求和》提出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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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条 ?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!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!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!服,务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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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居民委员会管【理本居民委员会的】财产:任何部门和》。单位不得侵犯居民】委员会的财产所【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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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多民【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!员会应当教》育,居民互相帮助互相】尊重加强民族—团结
】 第六条【 居?民,委员: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!按,照便于居民自—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!户至七百户的范【围内设立《
【 居民》委员会的设立、撤销!、规模调整由—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!。的人民?政府决定
》。
》 第七条 !居民委员会由—主任、副《主任和委员共五【。至九人组成》多民族居住地—区,居民委员会》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!民族的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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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【。 :居民委员会主—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!本,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!权的居民或》者,由每户?派代表选举产生【;根据居民》意,见,也可以?由每:个居民小组选举【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!生居:民委员会每届—任期五年其成员【。可以连选连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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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】满十八周《岁,的本居?住地区居《民不分民《族、种?族、性别、职业、】家庭出身、宗教信】仰,、教育程度、财产】状况、居住期限都有!选举权和《被选举?。权,;但是依照》法律被剥夺》政治权?利的人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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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居民】会议由十八》周岁以上的居民组】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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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居民会—议可以由全体—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!或者每户派代表参】加也可以由每—个,居,民小组选举代表二】至三人参《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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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—。民会议必须有全体】十八周岁以上的【。居民、?户的代表《或者居民小组选举】的代表的《过半数出席才能举】行,。会议:的决定由出席—人的:过半:数通过
! 第十条 !居民:委,。员,会向居民会议负【责并:报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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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居民会议由【居民委?员会召集《和主持有五》。。分之一?以上的十八周岁【以上的居民》。。、五分之一》以上的户或》者三分之一以上【的居民小组》提议应当召集居民】会议涉及全体居【民利益的《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!必须提请居》。民会议讨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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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!民会议有权撤换和】补选居民委》员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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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》一条: 居民委员—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!服从多数的原—则,
【 居民》。委员会?。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!主的方法不得强迫】命令
! 第十二—条 : 居民委员会成员】应当遵?守宪法、法律、【法规和国《家的政策《办事:。公道热心为居民【服务
】 第十三条】 , 居民委员会根据】需要设人《民调解、治安—。保卫、?公共卫生等委—员会居?民,委员会?成员可?以,兼任下属的委员会】的成员?。。居民较少的居民委】员会可以《不设下属《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!会的成员分工—。负责: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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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居民委—员会:可以: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!组,长由居民小组推选】
! 第十五条 居】民,公约由?居民会?议讨论制定报不【设区的?市、市辖区》的人民政府或者【它的派?出机关备案由居民】委员会监督执行【居民应当《遵守居?民会议?的决议?和居民公《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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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居民公约的】内,。容不得与宪》法、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的政策—相抵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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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六条 居民—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!。区公益事《。。业所需?的,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!决定可以《根,据自愿原则向—居民筹集也可—。以向本?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!筹集但是必须经受】益单:位同意;收支帐【目应当及时公布【接受居民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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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—居民委员会的—工作:经费和来源居民【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!贴费的?范围、标《准和来源由不设【区的市、市》辖区的人民》政府或者上级人【民政府规定并拨付】;经居民会议同意】可以从?居民委员《会的经济收入中【给予适当《补助
! : 居民委《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!地人民政府》统筹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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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依—照法律被剥夺政治】权利的?。人编入居《。民小组居《。民委员会《应当对他们进行【监督和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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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条 【机关、团体》、部队、企业—事业组织不》参,加所在地的居民委】员会:但是应当《支持所在地》的居民?委员会的工》作所在?地的居民委员会讨】论同这?些单位有关的问题】需要他们参加会议】时,。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!并且遵守居民—委,员会的有关决—定和居民公》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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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前款所列单【位的职工《及家属、军人及【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!区的居民委员—会;其家属聚居区可!以,单独成立《家属委员《会承担居民委员会】的工作?在不设区的市、市辖!区的人民《政府或?者它的派出机关和】本单:。位的指导下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】会的工作经费和【家属委员会成—员的生活补贴—费、办公用》房由:所属:单位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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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市—、市辖?。。区的:。人,民,政府有关部门需要】居民委员会或者【它的下属委员—会协助进行的—工作应当经》市,、市辖?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!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!一安排市《、,市辖区的人》民政府的有》关部门可以对居民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】委员会进行业—。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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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?。条 本法适用于】乡、民族《乡、镇的人民—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!民,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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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】条, 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?的,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可以根据本】法制:定实施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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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— 本法自19【。9,0年:1月1日起施行1】954年《12月3《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通过:的城市居民委员【会,组织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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