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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?。民共和?国城市居民委员会】组织:法 》 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城市居民【。委员会组织法 】 — (19》8,9年:12月26日—第七届全国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一次—会议:通过 ?根据2018年【12月2《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!修改: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村民委》员会组织法〉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】〉的决定《修正) —。。 :。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为了》加强城市居民委员】会的建设由城市【居,民群众依法办理【群众自己《的事情促进城市基】层社会主义民—主,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!。文明:、精神文明》建设: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!本法: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居民委!员会是居民自我【管,理、自我教育、【自,。我服务的基》层,群众性自治组—织 【    不设区【的市、市辖》区的人民政》府或者它《的,派出机关对》居民委员会的—工作给予指导、【支持和帮助》。居民:委,。员会协助《不设区?。的市、市辖区的【人民政府《或者它的派》出机关开《展工作 —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,条,  居民《委员会的任务 】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一,)宣传宪法、法【律,、,法规和国家的—政策维护《居民的合法权益教】育居民履行依—法应尽的义务爱护】公共财产开》展多种形《式的:社会主义精神—文明建设活动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办,理本居?。住地区居民的—公共:。事务:和,公益事?业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调?解民间?纠纷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。四):协助维?护社:会治安;《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协助人民》政,。府,或者它的《派出机?关做好与居民利【益,有关的公共卫生、】计划:生育、?优,抚救济?、青少年教育等项工!作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。六,)向人民政府或者】它的派出《机,关反映居民》的意见?、要求和《提出建议 【  《   ?第,四条  居民委【。员会应当《开展便民利民的【社区服务活动—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!事业:    ! 居民委员会管理本!。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!何部门和单位—不得侵犯居》民,委员会的财》产所有权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五,条  多民》族居住地区》的居:民,委员:会应当教《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!。。尊重加强《民族团结 【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居民》委员:会根据居民居住状】况按照便于居民【自治的原《则一:般在一百户至—七百户的范》围内:设立 【     居—。民委员?。会的:设立:、撤销、规模调整由!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!。的人民政府决—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居民委员会!由主任、副主任【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!成多民族居》住地区居民委员会】。中应当有人数较少】的民族的成》员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【居,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!任和委员《由本居住地区—全体有选举权的居】民或者由每户派代】表选举产生;—根据:。居民:意见也可以由每个】居民小组选举代【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!居,民委员会每届任期】五,年,其成员可以连选【连,。任 ? , ?    年满十八周!岁的本?。居住地区居民不【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!、职业、《家庭出身、》宗教信仰、教育【程度、财产状—况、居住期限都有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】;但是依照法律被】剥夺政?治权利的人除—外 》   《 , 第:九条  居民会议】由十八周岁》以上的?居民组成 【 ,     居民】会议可以由全体【十八周岁以上—的居民或者每—户派代表参加也可】。以由每个《居民小组选举代表】二至三?。人参加 》 《  :  居民会议必【。须有全体十八周【岁以上的居民、【户的代表《或者居民小》组,选举的代表的过半】。数出:席才能举行》会议的决定》由出席人的过—半数通?过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 居】民委员会向》居民会议负》。责,并,报告:。工作 ?    】 居民会议由居【民委员会召集—和,。主持有五《分之一以上的十【八周岁以上的居民】、,五分:之一以上的户—。或者三分之》一,。以上的居民小组提】议应当召集》居民会?议涉及全体居民【利益的重《要,。问题:居民委员会必须【提请居民《。会议讨论决定 】  》   居民》会议:有,权撤换和补》。选居民委《员会成员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居民委】。员会决定问题采【取少数服从多—数的原则 》  —   居《民委员?会进行工作应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!得强:迫命令 《 《 ,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居民委员】会成员应《当遵守宪法》、,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的政策办《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!务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:条 : 居民委员会根据】需,。要设人民调解、治安!保,卫、:公共卫?。生等委员会》居民委员会》成,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!员会的成《员居民较少的—居民委员会可以不】设,下属的委员》会由居民委员会【的成员分《工,负责有?关工作 — :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:。四条 ? 居民委员会可以分!设若干?居民小组小组长【由居民小组推选 !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》条 : 居民公约》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!报,不,。设,。区的:市、市?辖区的人民》政府或者它的—派出:机关备案由居—民委员会监督执行】居,民应当?遵守:。居民会议的决议和】居民:公约 】。    《居民公约的内容不】得与:。宪,法、: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的,政策相抵触 —。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居民—委员会办理》本居:。住地:区公益事业所—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!讨论决定可以根【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!集也可以向》本居住地区的受【益单位筹集但是【必,须,经受益?单位同意;收支【帐目:应当及时公》布接受?居民监?督 》   《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居民委!。。员会的工作经费【和来源居《民委:员会成员的生活补】贴费的范围、—标,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!市、:市辖区的人》民政府或者上级【。。人民政府规定—并拨付;经》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!居民委?员会的经济》收入中?给予适当《补助 ?。。 《   ?  居民《委员会的《办公用房由当地【人民政?府统筹解决 ! ,   ?  第?十八条  依照法律!被,剥夺政治权利的人】编入居民小》组居民委《。员会应当对他们进】行监督和教育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机关、团体—、部队、企业—事业组织不参加【所在:地的居民委员会但】是应当支持所在【地的居民《委员: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!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!单位有关《的问题需要他们【。参加会议时他们【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!遵守居民委员会的】有关决定《和居:民公约? —  :  前?款所列?单位的职工及—。家属、军人》及随军家属参加【居住地?区的居民委员会;】其家属聚《居区可以《单独成立家属委【员会承担居》民,委员会?的工作在不设区的】市、市辖区的—人民:政府或者它的—。派出机关和本单位】的指导下进行工【作,家属委?员会的工作经费和】家属:。委,员会成员的》生活补贴费、—办公用房由所—属单位解决 — ?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条 :。 ,市、市?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!。部门需?要居民委员》会或者它的》下属委员会协—助进:行的工作应当经市】、市辖?区,的,人,民政府或者》它的派?出机关同意并统【一安排市、》市,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!关部门可以对居民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】委员会进《行业务指导 —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 本】法适用于乡、民【族乡、镇《的人民政《府所在地设》。立的居民委》员会 》。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? 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的人民代】表,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可以【根据本法《制定实施《办法 《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?。条,  :本法:自19?90年1月1日起】施行1?95:4,年12月31日【全国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通过的【城市:居民:委员会组织》条例同时废》止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