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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车船—税法实施条》例 】 :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!船税法?实施条例已经20】1,1年11月23日国!。务院第182—次,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?20:12:年,。1月:1日起施行 !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车船税】。法(以下简称车船税!法)的规定》制定本条例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?条 : 车船税法第一条】所称车辆《、船舶是指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一)》依法应当在车船【登,。记管:理部门登记的—机动车辆和船—舶; ? :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依法不需要在】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!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!行驶或者作业的【机动车?。辆和:。船舶: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省【、,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!据车船税法所附【车船税税《目税额?表确定车《辆具体适用》。税额应?当遵循以下原则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乘】用车依排气量从【小到大递《增税额; —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客车按《照核定载《客人数20人以下和!20:人(含)《以上:两,档,划分递增税额 【     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!辆具体适用税—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!    ! 第四条  机【动船舶?具体适用税额为 !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净吨:位不超过《200吨的每吨3】元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净吨位》超过200》吨但不超过2—000吨的每吨4元!; 》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净吨《位超过200—0吨但?不,超,过10?000吨的每吨【5,元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净吨位超过10!。0,00吨的每吨—6元 】    拖》船按照发动机功率】每1千瓦折合净吨】位,0.67《吨计算?征收车船税 !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?游艇具体适》用税:额为: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?一)艇身长度—不超:过1:0米的每米6—00元; —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艇身长度超过1】0,米但不超过18米的!每米900元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艇身长度超过18米!但不超过3》0米的?。。每米1300元; !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艇?身长度超《过30?米的每米2000】元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辅】助动力帆艇》每米600元—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车船税法【和本条例所涉及的】排气量、整》备质量、核定载客人!数、净吨位、千瓦】、艇身长度以—车船登?。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!船登记证书》或者行驶《证,所载数据为准 !  《   依法不需要办!理登记的车船和依】法应: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!或者不?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!、行:驶证的车船》以车:船出厂?合格:证明或者进口凭【证,标注的技术参数【、数:据为:准;不?能提:供车:船,出厂:合格证明或者进【口凭证的由主管税】。务机:关参照?。国家相?关标准核定没—有国家相《关标准的参照同类】车船:核定 ? ?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车船税法【第三条第一项—所称的捕捞、—养殖:渔船是指在》渔业船舶登》记,管理部门登》记为:捕捞船或者养殖【。船的船舶 》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车船税法第三【条,第二:项所称的军队、武装!警察部队专用的【车船:是指:按照规定在军队、武!装,警察部队车船登【。记管理部门登记并】领取军队、武警牌照!的车船 !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车船《。税法第三《条第三项所称的【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!关、国家安》全机关、监狱—、劳动教养管理【。机关和人民法院【、人民检察院—。领,取警用牌照的—车辆和?执,行警务的专用船【舶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&n! b:sp;节约》能源:、使用新能源—的,车船可以免征—或者减半征收车【船税免征《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!的,车船的范围由—国务院财政、—税务:主管部门商国务院】有关部门制订报【国务院批准 —  —   对受地震、】洪涝等严重自—然,。灾害影响《纳税:困难:以,及,。其他特?殊原因确需减免税】的车船可以》在一:定期限内《减征或?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!免期限和《数额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【确定报国务院备【案 》  ?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,车船税由地方税【务机关负责征收 】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?二条  机动车车船!税扣缴义务人—在代收车船》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!通事故责任强制【保险的保《险单以及保费发票】上注明已收税款的】信息作?。为代收税《。款凭证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《 已完税或者依法】减免:税的:车辆:纳税人?应当向扣缴义务人】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!务机关出具的完税】凭证:或者减?免税证?明   !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纳?税,人,没有:按照规定期限—缴纳车船《税的: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!缴税:款时可以一并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!滞,纳金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条  【扣缴义?务人已代收》代缴车船税的纳【税人不再《向车辆登记》地的主?。管税务机关申报【缴纳车船税 【   —。。  没有扣缴—义务人的纳税人【应当向主管税务【机关自?。行申报缴纳车船税】 ,。    】 第:十六条  纳税【人缴纳车船税时应】当提供反映排气量、!整备质?量、核定《载客人数、》净吨位、千瓦—、艇身?长,度等与纳税相关【信息:的,相应凭证《以及税务机关—根据实际需要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】料 《 ?   ? 纳税?人以前年《度已经提供前—款所列资料信—息的可?以不再提供》 , 》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车辆:车船税的《纳税人按《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!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确定的具】体适用税《额,缴纳车船税 】  《 ,  第十《八条  扣》缴义务?人应当及时解缴代】收代缴的税》款和:滞,纳金并向主管税【务,机关申报《扣缴义务人向税务】机关解缴税款和【滞纳金时《应当同时报送明细】的,税款:和滞纳金扣缴—报告扣缴义务人【解缴税?。款和滞?纳金的具《体期限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地方税务机【关依:照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确定 【    《 第:十九条 《 购置的新车船购置!当年:。的,应纳税?额自纳税义》。务发生的当月起按】月计算?应纳税额为》年应纳税额除—以12再乘以应【纳税月份数 —   【  在一个》纳税:年度内已完税—的车船被盗抢—、报废、灭失的纳】税人可?以凭有关管》理机关?出具的证明和完税】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!主管税务机》。。关申请?退还自被盗抢、报废!、灭失?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!终了期间的税款【 : ?     已办理】退税:的被盗抢车船失而】。复得的纳税人应当】从,公安机关出具相【关证明的《当月起计算缴纳【车船税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条  已缴》。纳车船税的车—船,在,同,一纳税年度》内办理转让过户的】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!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二十一条 》 车:船税法第八》条所称取得车—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!。的当月应当》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!者其他证明》文件所?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! :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税务机】关可以在车船登【记管理部门》。、车船检验》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!办,理车船税《征收事宜 》     !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在办理【车,辆相关登记和定期】检验:手续时?经核查?对,没有提供依法纳税】或者免税证明的【不予办理相》关手续 》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车船税—按年:申报分月计算一次】性缴纳纳税年—度为:公,历1月1《日至12月31日】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:临时入境的外国车】。船和香港《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!。别行政区、台湾【地区的车船》。不征:收车船税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条  —按,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!的机动船舶自车【船税法实《施之日起5》。年内:免,征车船税《 》     依法不】需要在车船登记【管理:部门登记的机场、】港口、?铁路站场内部行驶】或者: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!法实施之日》起5年内免》征车船税《。 《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车船《税法所附车船税税】。。目税额?表中车辆、船舶的】含义如下《 : 《  :  乘?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!术特:性上主要《。用于载运乘客—及随身行李核定【载客人?数,包括驾驶员在内【不超过9人的汽【车 : ?     —商用车是指除乘【用车:外在:设计:和技:术,特性上用《于载运乘客》、,货物的汽车划分为】客车和货车》 《。  ?  :。 半: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!特殊装?。置用于牵《引半挂?车的商用车 — ,  》   三轮汽车【是指:最,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!小时50公里—。具有:三个车轮《的货车? :。  》  : 低速载货汽车是指!以柴油?机为动力最高设计】车速不超过每小【时70公里具有四】个车轮的《货车  !   挂车是—指就其设计和—技术特?。性,需由汽车《或者拖拉机牵引【才能正常使用的一】种无动?力,的道路车《辆 》 ,     专—用作业车《是指在其设计和技】术特:性上用于特》殊工作的《车辆 【   ?  轮式专用机械车!是指有特殊结—构,和专:门功能装有》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!。。驶最:高设计车速大于【每小时2《0公:里的:轮式工程机械车 ! ,     摩】。托车是指无论采用】何,种驱:动方式?最,高设:计车速大于每小时】50公里《或者使?用内燃机其排—量大于5《0毫升的《两轮或者三》轮,车辆 ?  —   船舶》是指各类机动—、非机动船舶以及其!他水:上移动装置但是船】舶上装备的》救生艇筏和》长度小于5米的【艇筏除外其中机【。动船舶是《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!;拖船?是指专门用于拖(推!)动运输船舶的【专业作?业船舶;非机动驳船!是指:在船舶登记管理【部门:登记为驳《船的非机动船舶;游!艇是指具备内置【机械推进《动力:装置长度在90米】以下:主要用?于游览观光》、休闲娱乐、—水上体育运动—等活动并应》当,具有船舶检验—证书和适航证—书的:船舶: 》  :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 — 本条例自》2012年》。1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