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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。车船税法实施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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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!国,车船税?法实施条例已经2】011年1》1月23日国务院】第1:82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公布自2【012年1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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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根据中华人!民,共和国车船税法(】以下简称车船税法)!的,规定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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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车!。船税法?第一条?所称车辆、》船舶是?指,
》。。
》 (一)【依法应当在车—船登记?管理部门登记的机】动车:辆和船舶;
!。
? 《 (二》)依法不需要在车】船登记管理》部门登?。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!行驶或?者作业的机动车【辆和船舶
—
《 第三条 】 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,人民政府根据车船】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!税额表确定车辆【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!循以下?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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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乘【用车依排气量从【小到大?递增税额;
—
! 《。(二)客车按照核定!载客人数20人以下!和20人(含)以上!两档划分递增税【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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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《。 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!车辆具?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!务院备案
—
,
— 第四条 》 机动船舶》具体适用《税额为
! 《 (一)净吨!位不超过200【吨的:每吨3元;
【
】。 (二)净】吨位超过200吨但!不超过?2000吨的每吨4!元;
! 【(三)净吨位超【过2000》吨但不超过1000!0,吨的每吨5元;【。
【 》 (四)净—吨位超过10—000吨的每—吨6:元
:
【 , 拖船按照发—动机功率每1千【瓦,折合净?吨位0.67吨计算!征,收车船税《
! 第:五条 游》艇具体适用》税额:。为
》
,
!(一)艇身长—度不超过10米的每!米600元;—
:。
,
》 (【二)艇身长》度超过10米但【不超过?18米的每米9【00元?。;
! 《 , (三)艇身长度】超过:18:米但:不超过30》。米的每米1》30:0元;
—
【 (》四):艇身长度超过3【0米的每米20【00元;
!
》 (五)【。辅助:动力帆艇每米—600元《
,
《
, ? 第六条 车船】税,法和本条例所涉【及的排气量、—整备质量、核—定,载客人数、》。净,吨,位、千?瓦、艇身长度以车】船登记管理部—。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!书,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!为准
《
《 依法不需要!办理登记的》车船和依法应当【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!者不能?提供:车船登记证》。书、行驶证的车【船以车船出厂合格】证明或者进口—凭证标注的技术【参数、数据为准【。;不能提供车船出】厂合格证明或者【进口凭证的由主管】税务机关参照国【家相关标准核—。定没有国家》。相,关标准的参》照同类车船》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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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七条 车船税法!第三条?第一项所称》的捕捞、养》殖渔船是指在渔【。业,船舶登记管理部门】。登记:为捕捞?船或者养《。殖,船的船舶
】
: 《第八条 《 车船税法》第三条第二项所【称的军队、武装警】察部队?。专用的?车船:是指按?照规定在军队、武】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!管理部门《登记:并领取军《队、武警牌照的【车船
》
《 , 第?九条 ? ,。车船税法第三条【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!船是指公安机关、国!家安全机关、—监狱、劳动教—养管理?机关: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!察院领取《警,用牌照的车辆和执】行,警,务,的专用船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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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? &:n :bsp?;,节,约能源、《使用新能源的车船】可以免征或者减【半征收车船税—免征或者减半征收】车船税的车》。船的范围《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!主管部?门商国务《院有关部门制订【报国务院批准
】
】对受地震、洪—涝等严?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!。困难以及《其他特殊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】车船可以在》。一定:期限内减征或—者免征车船税—具体:减免期限《。和,数额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确定报》国务院备案
【
》 第十一条 】 车船税由地方税】务机关负责征收【
《
? ?第十二条 机【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!人在代收车船税【时应当在机动车【交通事?。故责任强《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!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!税款:的,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!证
【 ? 第十三条 已完!税或者依法减免【税的车辆纳》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!人,提供登?记地的主管》税务机关《出具的完税凭证【或者减免《税证明
【
,。
: 第十四条 】 纳税人《没,有按照规定期—。限,。缴纳车船税》的扣缴?义务人在《代收:代缴税款时可—以一并代收代缴【欠缴税款的》。滞纳金
】
第—十五条 扣缴【义务人已代收代缴】车船税的《纳税人不再向—。车辆登?记地的主管税务【机关:申报缴纳车船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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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没有扣?缴,义务:。人,。的,纳,税人应当《。向主管税务》机关自行申报缴纳】车船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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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六,条 纳税人—缴纳车船税》时应当提供反—。映排气?量、整备质量、核定!载客人数、净吨【。位、:千瓦、艇身长—度等与纳税相—关信息的相应凭【证,以及税务《机关根据《。实际需?要要求提供的其【他资料?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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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—税人以前年》度已经?提供前款所列—资料信息的可以【不,再提供
】
: , :第十七条 —车辆:。车船税的纳税—人按照?纳税地点所在的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确定的》。具体适用税额缴纳】车船税
《
》 ? 第:十八条 扣—缴,义务人应当及时【解缴:代收代缴的》。税款和?滞纳金并向主—管税务机关》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!。务机关解缴税—款和滞纳金时应【当,同时报送明细—的,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!告扣缴义《务人解缴《税,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!限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地方税务机关【依照法律、》行政法规的规定【。确定
》
《 : ,。第十九条 购置的!新车船?购,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!纳,。税义务发生的—当,月起按?月计算应纳》税额为年《应纳税额除以1【2再乘?以,应纳:。税月份数
】
在一】个纳税年度内已完】税的车船被盗抢、报!。废、:灭失的?纳税:人可以凭《。有关管理机关出【具的证明和完税【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!主管税务机关申【请退:还自被?盗抢、报废、灭【。失月份起至该—纳税年度《。终了期间的税—。款
! 已办理退税的】被盗抢?车船失而复得的【纳税人应《当从公安机关出具】。相关证明《的当月起《计算缴纳《车船税
! 第二十【条 已缴》纳车船?税的: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!内办理转让过—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!税
! 第二十》。一条: 车船税法第八】条,所称取得车》船所有?权,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!当以:购买车船《的发票或者其他证】。明文:件所载日期的当月】为准
! , 第二十二条【 税务机》关可以在车船登记】管理部?门、车?船检验机构的—办公场?所集中?。。办理车船税征—收事宜
! 公》。。安机关交《通,。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!相关登记和定期【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!没,有,提,供依法纳税或者【。免,。税证明的不予—办理相关手续
!
《 第二十三【条 车《。船,税,按,年申报分月》计算:一次性缴《纳纳税年度为公历】1月1日至》1,2月31日》
— : 第二《十四:条 ?临时入境《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!别,行政区、澳门特别】行,政,区、台湾地区—的车船?不征收车船税
【
— : 第二十《五条 ? 按照规定缴—。纳船舶吨税》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!法实施之日》起5年内《免征车船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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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】不需:要在车船登》记管理部门登记的】机场、港口》、铁路站场内部行】驶或者作《。业的车船自车—船税法实《施之日起《5年内免征车—船税
! 第二十—六,条 车船税法所附!车船:税税目税额表中车】辆、船?舶的含义如下
!
》 乘用车是指在】设计和?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!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!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!驶员在内不》超过9人的汽车
】。
!商用车是指除—乘用车外在设计【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!运乘:客、货物的》汽,车划分为《客车和?货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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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半挂牵引车》是指装备有特—殊装:置,用于牵引半》挂车的商用》车
【 《。三轮:汽,车是:指最高设计》车速不超《。过每小时50公里具!有三个车轮的—货车
】 低速—载货汽?车是指以柴油—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!速不超过每小时【70公里具有四个】车轮的货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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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挂车是指就—其,。设计和技术》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!拉机牵引才》。能正: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!的,。道路车辆
【
? ? 专用作业车是【指在其?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!于特殊工作的—车辆
》
》 轮式《专用机械车是指有】特殊结构《和,专门功能装有橡【胶车轮可《以自行行驶最—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!。时20公里》的轮式工程机械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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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摩托车是指无】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!最高设计车速—大于每小《时50公里》或者使?用内燃机其排—量,大于:50毫升《的两轮或者三轮车】辆
】 船舶是指各】类机动、非》机动:船舶以及其》他水:。。上移动?装置:但是:船舶上装备的救【生艇筏和长度—小于5米的艇筏除】外其中机动船舶是】指用机器《推进的船舶;拖船】是,指,专门用?于拖:(推)动运输—船舶的专《业作业船《舶;非机《动,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!管理部门《登记:为驳船的非机动船】舶;游?艇,是指具备《内置机械推》进动力?装置长度在90米】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!光、休闲《娱乐、?水上体育运动等【活动并应当》具有船舶检验证书】和,。适航证书的船—舶,
! 第二十七》条 本条例自【2012年1月1】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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