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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建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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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
附则
第七十四条
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、草山和草坡,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,不包括城镇草地。
第七十五条
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