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建标库

第九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七十四条  本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称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、草山和草坡,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,不包括城镇草地。

    第七十五条  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