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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草原权属《
】 ? 第九条 —草原属于国家—所有由法律》规定属于集体—所有的除外》国家:所有的草原由国务】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!权
! 任何单》位或者个人不得【侵占、买卖或者以】。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!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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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国家所—有的草?原可以依法》确定给全民》所有制?单位、?集体:经济组织等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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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使用草原的单位应】当履行保护》、建设和合》理利用草原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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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一:条 依法》确定给全《民所有?制单位、集体—经济组织等使—用的:。国家所有的草—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登记?核发使?用权证确认草原【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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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确】定,使用权的国家所【有,的草原由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!负责保?护管理
! : 集体《所有的草原》由县级人民政府【登记核发所有权【证确认草原所—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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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?法改变草原权—属的应当办理—草原权属变更登记】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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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依法登》记的草?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!法律保护任何单位】或,者,个人不得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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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【 集体所有的【草,。原或者?依法:确定给集《体,经,济,组织使用的》国家所?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!体经济组织》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!包经: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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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在草原》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!承包经营者使用的】草原:进行调整;个别确需!。适当调整的必须【经本集体经济—组织:成员的村(》牧)民?会议三分之二—以上成员或者三【分之:二以上村(牧—)民代?。表,的,。同意:并报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和,县级人民政府草原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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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集体所?有的草原或者依【法确定给集体经【济组织使用的国家】所有的草原由本【集体经济组织以【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!包经营的必须经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的村(牧)民会】议,三分之?二以上成员》或者三分之二以上】村(牧)民代表的】同意并报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批准
】 第》十四条 承包【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!包方应当签订—书,。面合:同草原?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!。包括:双方的权利和义【务、承?包草原四至界限、面!。积和等级、承—包期:和起止日《期、承包草原用途】和违约责《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!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!下享有?优先承包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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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履【行保护、建》设和按?照承包合同约—定,的用途?。合理利用《草原:的,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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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— 草原承包经—营权受?法律保护可以按照】自愿、有偿的原则】依法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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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草原承包经营权转】让的受让方》必须具?有从事畜牧业—生产的?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!、建设和按》照承包合《。同,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!。草原的义《务
】 草原承—包经营权《转,让应当?经发包?方同意承包》方与受让方在转【让合同中约》定的转让期限—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!剩余:的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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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六条《 :草原所?有权、使用权的【争议由当事人协商】解决;?协商不成的由—有关人民政府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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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单位之间】的争议由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《处理;个人之—间、个人与》单位:之间的争议》由,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或者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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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!政府的处《理决定不《服的可以依》法向人?民法院起《诉
! 在草原权属【争议解决前任何一】方不:得改:。变,草原利用现状不【得,破坏草原和草—原上:的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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