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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草原权】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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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草】原属于国《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!于集:体所有的除外国家】所有的草原由国务】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!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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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】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!、,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!非法转?让,。草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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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: ,国家:所有的草《原可以依法确定【给全民所有制单位、!。集,。体经济组织等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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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使用草【原的单位《。应当履行保护、建】设和合理利》用,草原的?义,务,
! 第十?一条 依》。法确定给全民所【有制单位、》集体经?济组织等使用—的国家所《有的草原《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登记核发使】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!。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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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未确定使《用权的国家所有的】。草原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!负责保护《管理
《。
《 ,。 集体所有【。的草原由县级—人民政府《登记核发所有权证】确认:草原所有权
】
【依法改?。变草原?权属的应当办理【草原权属变》更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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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: 依法登记的草】原所有权《和使用?权受法律保》护任何单《。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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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三》条 集体所—有,的,草原或者依》法确定给集体—经济组织《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!原可以由《。本集体经济组织【内的家庭或者联户】承包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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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在草原承包》。经营期内《不得对承包经营【者使:用,。的草原进行调整;】个别确需适》当调: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的—村,(牧)民会议三【。分之二?以上成员或者—三分之二以上村【(牧)?民代:表的同意并》报乡(镇)人民政府!。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】 集体所有的】草原或者依法—确定给集体》经济组织使用的国】家所有的草原由【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!的单位或者个人承】包,经营的必须》经本: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!村(牧?)民会?议三分之《。二以上?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!上村(?牧)民代《表的同?意并:报乡(?镇)人民政府批【准
《
第十!四条 承包经营草!原发包方和承包【方应当签订书面【合同草原承》包合同的内》。容应当包《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!、承包?草原四?至界限?、面:积和等级、承—包期和起止》。日期、承包草原用】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!期届:满原承包经营者【在同等?条件:下享有?优先承包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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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承包—经营草原的》单位和个《人应当履行》保护、建《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!定,的用途合理利用草】原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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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草原承!包经:营权受法律》保护可以《按照自愿、有偿的原!则,依法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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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草原承包】经营权转《让的受让《方必须?。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!。的能力并应当履【行保护、建》设和按照承包合同】约定的用途》合理利用《草原的义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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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原!承包经营《权转让应当经发包】方同意承包方与受】让方在转《让,合同中约定的转【让期限不得超过【原承包合同剩余的】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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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六条 》 草原所有权、使】用权的争议由当事】人协商解《决;协商不成的【由有关人民》政府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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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【之间的争议由县级】。。以上:人民政?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!个,人,与单:位之间?的争议由《乡,(镇)人《民政府或者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处理
! , :当事:。人对有关人》。民政府的处理—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!
】 在草《原,权属争议解决前任】何,一,。方不得改《变草原利用现状不】得破坏草原》和草原上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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