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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二章 》草原权属 —  【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。草原属于国》家所有由法律规定】属于集体所》有的除外国家所【有,的草原由国》务院代表国家行【使所有权 】   《  任何单位或者个!。人不得侵占、—买,卖,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转让《。草原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国:家所有的《草原可以《依法:。确定给全民》所有制单位、集体】经济组?织,。等,使用 《 :。 :。    使用—草原的单位》应当履?行,保护、建《设和合?。理利用草原的义【务,  【  : 第十一条》 , 依:法确定给全民—所有制单位》、集体经济组织【。等使用的国》家所有的草原—由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登《记,核发:使用:权证确认草原—使用权 【 :    未》确定使用权的国【家所有的草原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登,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!理 【    集体所【有的: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!登记核?发所有权证确—。认草原?所有权? ? ,     依法】改变草原《权属的应当办—理草原权属变—更登:记手续 《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。。 ,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!权和:使用权受法律保【护任:何单位或《者个人不得侵—犯   !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集体所—。有,的草原或者依—法确定给集体经济】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!的草原可以由本【集体经济组织—内的:家庭或者《联户承包经》营,   】  在草原承包经营!。期内不得对承包【经营:者使用的草原—进行调整;个别确】需适当调整》的,必须:经本:集,体经济组织成员的】村(牧)民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】。成员:。或者:三分之二《以上村?(牧)民代表的【同意并报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和【县级人民政府草【原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 【    《集体所有的草原或】者依法?确定给集《体经济组《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!草原由?。本集: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!。位或者个人承包经】营的必须经本集【体经济组《织成员的《村(牧)《民会议三分之二以】。上成员或者三分之】二以:上,村(牧)民代表【的同意?并,报,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。批准:    !。 第十四《条  承包经营【草,。原发:包方和承包方应当】签订书面合同草原】承包合同的内—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!利和:义务、承包草原四】至界限、面积和等】级、承?。包期和起《止日期、承包—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!等承包?期届:满原:承包经营者在同【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!包权 》    — 承包经营草原【的单位和《个人:应当:履行保?护、:建设:和按照承包合同【约定:的用途合理利用草】原的义务 》。  —   ?第,十五条  》。草原承?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!。可以:按照自愿、有偿的原!。。则依法转让 【  》   草原承包【经营权转让的受【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!牧业生产的能力【并应当?履行保护《、建:设和按照承》包合同?约定的用途合理【利用草原的义—务 》 :    草原—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!。经发包方同》意承包方《与受让方在》转让合同《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!得超过原承包—合,同剩余的期限 【 , ?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?六条  草原所有】权、使用《权,的争议由《当事人协商解决;】协商不成《的由有关人》民政府处理 】   》  单位之》。间的争议由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!之间、?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!议由乡(《镇,)人:。民政:府或者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处理》 ?   》 , 当事人对》有关:人民政府的》。处理决定《不服的可以依法【向,人民法院起》诉 ?  》 ,  在草《原权:属争议解《决,。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!草原利用现》状不得破坏草—原和草原上的设施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