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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三章 教育 !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一条  国家保!障残疾人享有平【等接受教育》的权利 !  :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残疾人—教,育,作为国?家教育?事业的?组成部分统一规【划加强?领导为残疾人—接,受教育创造条件【  【   政府、社【会、学校应当—采取有效措》施解:决,残,疾儿童、少年就学存!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!完成义务教育 】 《 ,  : 各级人民政府对】接受义务教育—的残疾学生》、贫困残疾人家【庭的:。学生提供《免费教科书》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!费用补?助;对接受义务【教育以?外其他教《育,的残:疾学生、贫困残疾人!家庭的学生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给【予资助 —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?十二:条,  残疾人教育【实行普及与提—高相结合、》以普及为《。重点的?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!重,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!展学前教育逐步发】展高级中《等以上教育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,二十三条 》 残疾人教育应【当,根据残疾人的身心】特性和?需要按照下列要求】实,施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在进行思想教!育、:。文化教育的同时加】强,身心补偿和职—业教育;《 《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依据残疾类别和接!受能力采取》普通教育方式—或者特?殊教育方式》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特殊》教,育的课程设置、【教材、教学方—。法、:入学和在校》年龄可以有》适度弹性 】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四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残疾人》的,。数量、分布状况和残!疾类别?等因素合理设置残】疾人:。教育:机构并鼓《。励社会力量办—。学、捐资助学 【  — ,。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 普【通,教育机?构对具?有接受普通教育【能力的残《疾人实施《教育并为其学习【提供便利和帮助 】 ,     】普通小学、初—。级中等?学校必须招收—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!残疾儿童《、少年?入学;普通》高级中等《学,校、中等《职业学校《和高等学校必—须招:收符合国家规—定的录取要求的【。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!其残疾而拒》绝招收;拒绝招收】的当事人《或者其亲属、监护】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!处理有关部门应当】责令该学校招收【 , , ?     普—通幼儿教育》机构应当接收—。。能适:应其生活的残—疾幼儿 《  —。 ,  第?二十:六条  残》疾幼儿教育》机,构、:普通幼儿教育机【构附设的残疾儿【童,班,、特殊教育机构【的学前?班、残疾儿童福【利机构?、残:疾儿童家《庭对残疾儿童实施】。学前教育《   】  初级中等以【下特:。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!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!育班对不具》有接受普《通教育?能力的?残疾儿童、》少年:。。实施义务教育 】 ,    — 高级中等以上特】殊教:育机构、普通教育】机构附设的特—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!业教育?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!疾人: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!化,教育、职业教育 】   【  提供特殊教【育的机构应当具【备适合残疾人学习】、康复、《生,活,特点的?。场,所和设施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  政府有】关部门?、残疾?人所在单位》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!对残疾人开展—扫除文?盲、职业培训、创】业,培训和其他》成人教育鼓》励残疾人自》学,成才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国《家有:计划地举办各级各】。类特殊教育师范院】校、专业在普—通师范院校附设【特殊教育班》培养、培训特—殊教育师资普通【师范院校开设特【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!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!掌握必要的》特,殊教育知识》 :    【 特:殊教育教师和手语】翻译享受特殊—。教育津贴《 ?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政府有关部!门应当组织》和扶:持盲:文、手?语的:研究:和应: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!写和出版特殊教【育教学?用具及其他辅—助用品的研制、【生产和供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