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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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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一条 国【家保障残疾人—享有平等《接受教育《的权利?
!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,当将残疾人教育作】为国家教育事业的】组成部分《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!残,疾人接受教》育创造条《件
【。 政》府、社会、学—校应当采取有效【措施解决残疾儿童】、少年?。就学:存在:的实际困难》。帮助其完成义务【。教育
】 各级—人民政府对》接,受义务教育的—。残疾学生、》贫困残疾人家庭的】学,生提供免费教科【书并给?予寄宿生活费等费】用补助;《。对接受义《务教育以外其—。他教育的残疾—学生、贫困》残疾人?家庭的学生按照国】家有:关规:定给予资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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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:条 残《疾人教育实行—普及:与提:高相结合、以普【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!。义,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!教,育积极开展学前教】育逐步发展高级中】等以上教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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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残疾人教!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!身心特性和需要按】照下列?要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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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—在进行思想教—育,、文化教育的同时】加强身心《补偿和?职,业教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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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《)依据残疾类—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!通教育方式或—者特殊教育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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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三)特殊教育的】课程:。设置:、教材、教学方【法、:入,。学和在校年》龄可以有适度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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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。四条 县级以上】人,。民政府应当》。根据残疾人的数量、!分布状况和》残疾类别等因—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!育机构?并鼓励社会力量办】学,、捐资助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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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普通教!育机构?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!能力的残疾人实施】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!。便,利和: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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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普通小学、初级中等!学校必须招收能【适应其?学习生活的残疾儿】童、:少年:入学;普通高级中等!学,。校、中等职业—学校和高等》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!家,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!。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!残,疾而拒?绝招收;拒绝—招收的当《事人或者其》亲属、监《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!门处:理有关部门》应当责令该学—校招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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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普通—。幼儿教育机构—应当接收能适应其】生活的残疾幼—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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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十六【条 残疾幼儿【教,育机构、普通幼儿】。教育机构附设—的残疾儿童》班、特?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!、,。残疾儿童福利机【构、残疾儿童家庭对!残疾儿童实施学前】教育
】 初》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!机构和?普通教育《机构附设的特殊【。教育班?对不具有接》受普通教育能力的】残疾儿?童、少年实》。施义务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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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高级中?等以上特殊》教育机构、普通【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!教育班和残疾人【职业教育《机构对符合条—件的残疾人》实施高级中》等以上文化》教育、职业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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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特殊!教育的机构》应当具备《适合残?疾人学习、康复【、生活特点的—场,所和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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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七:条 政府有—关部门?、,残疾人所《在,单位和?有关社会《组织应当对》残疾人开展》扫除文盲、》职业培训、创—业培训和其他—成人教育鼓励—残疾:人自学成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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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二十八《条 国家有计划】地举办各级各—类特殊?教,育师范院校、专【业,在普通师《范院校附设特—殊教育班培养、培】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!师,范院校?开设特殊教育课【程或:者,讲授有关内》容使普通教师—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!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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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特殊教育教师】和手语?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!贴
【。 第二十九条! 政?府有关部门应—当组织和扶持—盲文:、,手语的研《。。。究和应用特殊教【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!特殊教育教学用具】及其他辅助用品的】研制、生产和—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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