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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教育 【。。 ?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一条  国家保】障,残疾人享《。有平等接受》教育的权利》    !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将残疾人教育作为】国家:教育:事业的组成部分统】一规划加强领导为】残疾人接受教育创】造条件 !    政府、社】会、学校应》当采取有效》措施解决残疾儿童、!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!困难帮助其》完成义务教育— : :  ?   各级人民政】府对接?受义务教《育的残疾学生、贫困!残疾人家《庭,的学:生提供免《费教科书并给—。予寄宿生《活,费,等费用补助;对接受!义务教育《以外其?。他教育的残疾学生、!贫困: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给】予资助 !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二条  残疾】人教育实《行普及与提》高相结合《、以普及为重点的】方针保障义务教【育,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!极,开展学前教育—逐步发展高级—中,等以上教《育   !  第二《。十三条  残疾人教!育应当根《据残:疾人的身心特性【和需要按照》下列要求实施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在进行思—想教育、《文化教育的同时【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!教育;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依据残】疾类别和《。。接受能力采取—普通教育方式或者】特殊教育方》式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特殊教》育的课程设置、教材!、教学方《法、:入学:和在校年龄可以有】。适度弹性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《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【残疾人的《数,量、分布状况和残疾!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!残疾人教育机构并】鼓励:社会力?量办学、《捐资助学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,条  普通教育机】构对具?。有接受普通教育能】力的残?疾人实?。施教育并为其学习】提供便利《和帮助 】     普通小学!、初级中等学校【。必须:招收:能适应其学习生【活的残?疾,儿童、少年入—学;普?。通,。高级中等学校、中等!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!。必须招收符合国【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!残疾考?生入学不得》因其残疾而》拒绝招收;》拒,绝招收?的当事人《或者其亲属、监护人!可以要求有关部门】处理:有,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!校招收 】     普—通幼: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!能适应其生》活的残?疾幼儿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残疾—幼儿教育《机构、普通幼儿教育!机构附?设的残?疾儿童班《、,特殊教育机构—的学前?。班、残疾儿童福利机!构、残?疾儿童家庭对—残,疾儿童实施》学前教育 】  ?   初《级中等以下特—殊教育机构和—普通教育机构附【设的: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!接,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!疾儿童、少年实【施义务教《育 ?     高!。级中等以《上特殊教育机—构,、普通教育机构附设!的特殊?教育班和残疾人职】业教育机构》对符:合条:件的残疾人实施【高,级中等以上文化教】育、职业教育—  【  : 提供特殊教育的】机构应?当具备适合残疾【人,学习、康《复、生活特》点,的场所和设施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《 政府有《关部门、残疾人所】在单位?和有关社会组—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!扫除文盲、职业【培训、创业培训【和其:他成人教育鼓—励残:疾人:自学成才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条 — 国家?有,计,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!殊教育师范》院校、专业在普通师!范院校附设》特殊:教育班培养、培训】特,殊教育师《资普通师范院校【开设:特殊教育课》程或者讲授》有关内?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!要的特殊教育知识】。   】  特?殊教育教师和手【语翻译享受特殊教】育津贴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《条,  政府《。。有关部门应当—组织和扶持盲—文、手语的研究和应!用特殊教《育,教材的编《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!学用具及其他辅【助用品的研制、【生产和供应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