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章 总则【 《     第!一条  为了维护】残疾人的合》法权益发《展残疾人事业保【障残疾人《平等地充分参—与社会生活共享【社会物质文》。化,成,果根据?宪法制?定本法?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残疾人!是指在心理、—生理、人体结构【上某种组织、—功能丧失或者—不,。正常全部《或者部分丧失—以正常方式从事【某种活动《能力的?。人  】   残《疾人包括《视力残疾、》听力残?疾、言语残疾、肢】体残疾、智力残疾】、精神残疾、—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!的人 【     》残疾标?准由国?。务院规定 】   《  :。第三条  残疾人在!政治、经济》、文化、社会和家庭!生,活等方面享》有同其他公》。民平等的权利 【    】 残疾人的公民【权,利和人格尊严受【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 禁止基于!残疾:的歧视禁止侮辱【、侵害残疾人禁【止通过大众传—播媒介或者其他【方式贬低损害—。残疾人人格》 《  ?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国家:采取辅?助方:法,和扶:。持措施对《残疾人给予特—别扶助减轻》或者消除残疾影响】和,外界障碍保障残【疾人权利的实现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《  县级以》。上,人民政府应》当将:残疾人事业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》。会发展规划加—强领导?综合:协调并将残疾—人事业经费列—。入财政预《算,建立稳定的经—。费保障机制 — :     【国务院制《定中国残疾人—事业发展纲》。要县:级以上?地方人民《政府根据《中国残疾人事—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!政区域的残疾人【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!计,划使残疾《人事业与《经济、?社会协调发展 【   【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负责残疾人—工作的机构负责组】。织、协调《、指导、督促有【关部门做好》残,疾人事业的工作【 《     —各级:人民政府和》有关部门应当—密,切联系残《疾人听取残》疾人的意《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!好残疾人《工,作 》。  ?   第《六条  国家—采取措施《保障残疾人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!种途径和形式管【理国家事务管理经】济和文?化事业管理》社会事务 》 》    制定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和公】共政策对涉》及残疾人权益—和残疾人事》业的重大问题应【当听:取残疾人和残疾【人,组织的?意见 》  《   残《疾人和?。残疾人组织有权向】各级国?家机关提出残疾人】权益保障、残—疾人事业发》展等方面的意—见和建议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全社会应【当发扬?。人,道主义精神理解、尊!重、关心、帮—助残疾?人支持残疾人—事业  ! ,  :国家鼓励社》。会组织和个人为残】疾人提供《捐助和服务 —    】 国家机关、社会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!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!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!范围:。内,的残疾人工作 !     从事!残疾人工作》的国家工《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!。当依法履行职责努】力为:残疾人?服务  !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中,国残疾人联合—会,及其地方组织代表】残疾人的《。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!的合法权《益团:结,教育残疾《人为残疾人服务【 》   ?  中国残疾人联合!会及其地方组—织依照法律、法规】、章程或者接—受政府委托》开展残疾人工—作动员社《会力量?发展残疾人事业 ! :。 ,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残疾人的—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!履行扶?。养义:。务   !  :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!履行监护职责尊【。重被监护《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!人的合法权益 !     残】疾人的亲属、监【。护人应当《鼓,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!自,立能力 !   ?。 禁止对残》疾人实施家庭暴【力禁:止虐待?、遗弃残疾人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国家鼓!励残疾人自尊、【自信:、,自强:、自立为社》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!。 :   —  残疾人应—当,遵守法律、法规履行!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!秩序尊重社会公【德 :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国家—有计划地开展—残疾预防工作加强】对残疾预防工作【的领导宣传、普及】母,婴保健和预防残【疾的知识建立健【全出生缺陷》预防:和早期发现》、早期治疗》机制针对遗传、疾】病、药物、》事故、灾《害、:环境污染和其他【致残:因,素组织和动员社【会力量采取措施【预防:残疾的发生减轻【残疾程度 !  :   国《家建立?。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!制度开展《残疾:人状:况,的统计调查》和分析 【 :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, 国家和社会对残疾!军,人、因公《致残人员以》。及其他为维护国【家和人民《利益致残的人—员实行特别保障给】。予抚恤和优待—  【 ,  第十三》。条  对在社会主】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!绩的残疾《人对维护残疾人合】法权益、发展残疾人!事业、为残》疾人服?务做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各级【人民政府和有关【部,。门给:予表彰?和奖:励  】 ,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每—年5:。月的第?三个:星期:。日为全国《助残日 》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五?条 : 各:省实施细则同—实施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