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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法【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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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十六条 【有服兵役义务的【公民有下列行—。为之:。一的由县级人—民政府责《令限期改正》;,逾期不改的由县【。级人民政府强制其】履,行,兵役义务并可—以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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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一)拒绝、逃】避兵役登记和—体格检查的;—
《
》 (二)】应征公?民拒绝、《逃避征集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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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《)预备役人员—拒绝、逃《。避参加军事》训练、执行军事【勤务和征《召的:
,
《
《 有前款第二项行】为拒不改正》的不:得录用为公》务,员或者参照公务【员法管理的工作人】员,两年:内不:得出国(境》)或者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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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国—防生违反培养—协议:规定:。不履行相应义务的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】根据情节由所在学】校作退学等处理;】毕业后拒《绝服现役《的依法承担违—约责任并依照—本,条第二款《。的规定?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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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!二项、?第三:项或:者第三款行为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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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七条 现役】军人以逃避服兵【役为目?。的拒绝履行职责或】。者逃: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!。事委员会的》规定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
】 , 现役军《人,有前款行为被—军队除名、开—除军:籍或者被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的》不得录用为》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!员,法管理的工作人【员两年?内不得出国(境)或!。者升学
《。
【 ,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!军人而雇用》的由县级人民—政府责?令改正并处以—罚款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《
第!六十八条 机【关、团体、企—业事业单位拒绝完】成本:法规定的兵》役,工作任务的阻挠【公民履行兵》役,义务的拒《绝接收、《。安置:退,出现役?军人的或者有其他】。妨害兵役工作行【为的: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责令改正—并可以处以》罚款;对单位负【有责任的领导人员】、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法予?以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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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—十九条 扰乱兵】役工作?秩序或?者阻碍兵役》工作人员依法执【行职务的依照治安】管理:处罚法的规定给予】处罚;使用暴力、威!胁方法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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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条 国家!工作人员和军人【在兵:役工作中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;尚不构】。成犯罪的《给予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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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收【受,。贿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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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《二)滥用职》权或者玩忽职守的;!
《
— (三)【徇私舞弊接》送不合格《。兵员的
! 第七十一条!。 ,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,民政府对违反—本法的单位和个人】。的处罚?由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府:。兵役机关《会同:行政监察、公—安、民政、卫生、】教,育,、人力资源和—社会:保障等部门具—体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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