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中国】公民收养子女登记】办法 (19!99年5月12日】国务院批准 199!9年5月25日【。民政部令第14号】发,布 根据2019】年3:月2:。日国务院关于—修改部分行》。政法规?的,决定:第,一,次修订 根据2【023年7月20日!国务院关于修改和】废止部分行》政法规的决定—第二次修《订) 第一条 为!。了规范收养》登记行为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法典:(以下简称》民,法典)制《定本办法 — 第二条 —中国公民在中国【境内收养子女或【者,协,议解除收养关—系的:应当依照本办法【的规:定办理登记 !  :  :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!是县级人《。。民政府?民政部门 】。第三条 收养登记工!。作应当?坚持中?国共:产,党的领导遵循最有】利于被收养》人的:原则保?。障被收养人》和收养人《。的合法?权益 第【四条 ?收养社会《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!不到生父母的弃婴、!儿,童和孤儿的在—社,会福利?机构所在地的收【养,登记机关办理登【。。记 》    收养非社】会福利机构抚养的】查找不到生父—母,的弃婴和儿》童的在弃婴》和儿:童发现地《的收养登记》。机关办?理,。登记 ? ,   《  收养生父母【有,特殊困难无力—抚养的子女或—者由监护人监—护的孤儿的在—被收养?人生父母或者监护】人常住户口所在地(!组织: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!。所在地)的收—养,登记机关《办理登记 【    《 收养三代以内【同辈旁系血》亲的:子女以及继父或者】继母收?养继子女的》在被收养人生父【或者生母常》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!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! 第五条 收养!关系当事人应—。当亲自到收养—登记机关办理成【立,收养:关系的?登记手续 》  《   ?夫妻共同收养子女】的,应当共同《到收养登记机关【办,理登:记手续;一方—因,故不能亲自前往的】应当书?面委托另一方—办理登记手续—委托书应当经—过村:民委员会或者居民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!公证 》 第六条《 收养人应当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】交,收养申请书和下【列证件、证明材【料 《  :   (一)收养人!的居民户口簿—和,居民身份证; !   ?  (二)由收【养人所在单位或者】村民:。委员会、居民委员】会出具?的本人婚姻状况【和,抚养:教育:被,收养人?的,能力等情况》的证明?。以及收?养人出?具的子女情况声明】;,    【 (三)县级以上医!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!在医学上认为—不应:当,收养子女《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!查证明 》 :    收养—查找不到《生父:母的弃婴《、儿童的并》应当提交收养人【经常居?住地卫生健》康主管?部门出具的》收养:人生育情《况证:明;其?中收养非社会—福利机构抚养的【查找不到生父—母,的,弃,婴、儿童的》收养:人应当?提交下列证明材料】  》   (一)收养】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!康主管部门》出具的收养人生育】情况证明; 【     (二】)公安机关出具的】捡拾弃婴、》儿童报案的证明 !     —收养继子女的—可,以只提交居民—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!和收养人与》被收养人生父—或者生母结婚的证】。明 ?     对收养!人出具?的子女情况声明【登记机关可以—进行调查核实 ! 第七条《 送养人《应当:向收养登记机关提】交下列?证件和证明材料【 《 ,   ?(一)送养人的居民!户口簿和居民身【份证(组织作监护】人的提交其负责【人的身份证件)【; 》    (二—)民法?典规定送养时应当】征得:其他有抚养义—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!其他有抚养义—。务的:人同意送养》的书面意见》    【 ,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!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!、,儿,童进:入社会福利》机构的?原始:记录公安机》关出具的捡拾弃婴、!儿童:报案:的证:明或者孤儿》的生父母死亡或【者宣告死亡的—证明:    【 监护人为送养人】的,并应当提《交实际承担监—护责任的证》明孤儿的父》母死亡或《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!。者被收养人生父母】无完全民《。事行为?能力并对被收养【。人有:严,重危害的《证明  【   生父母—为送养人有》特,殊困难?无力:抚,养子女的《还应当提交》。送养人有《特殊困难《的声明;因丧偶或】者一方?。下落不明由单方【送养的还应当—提交配偶死亡—或者下落不明的【证明对?送养人有《特殊困难的声—明登记机关可—以进行?调查核实;》子女由三代》以内同辈旁系血亲】收养的还应》当提交公安》机关出具《的或:。者经过公《证的与?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!证明 》 ,    被收—养人是残疾儿童【的,并应当提交》。。县级以上《医疗机构出》具的该儿童》。的,。残疾证明 》 , 第?八条 收养》登记机关收到收【。养,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!料后:应当自次日起—30日内进行审查】对符合民《法典规定条》件的为当事人办理】。收养登记发给收养】登记证收《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!成立;对《不符合民《法典规定《条件的不予登—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!由    】 收养查找》不到生父母的弃婴】、儿童?的收养登记机—关应:当在登记前公告【。查找其生父》母;自公告之—日起满60》。日弃婴?、儿童的生父母或】者其他监《护人未认领的—视为查?找不到生父母的【弃婴、儿童公—告期间不计算在登】。记办理期限内 ! 第九条 收—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!被收: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!者迁移手续》的,由收养人持》收养登记证》到户口登记机关【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办理 !第,十条 收养》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!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!民户口簿、居—民身份证、》收养登记证和解【除收养关系》的书面协议》共同到?被收养人常住户口】。所在地的收养登【记机关办理解—。除收养关系登记 ! 第?十,一条 收养登—记机关收到解除【收养关系登记申【请书及有关材料后】应当自次日起30日!内进行审查;对符】合民法典规定的为当!事,人办理解除收—养关系的登记—收回收养登》记证发给《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! 第十二条 为!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!证,明,材料:的组织应当》如实出具有关证【明材料出具虚假【证明: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!关没收?虚假证明《材料并建议》有关组织对直接责】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!或者依法《给予:行政处分、》纪律:处分: 《第,十三条 收养关【系,当事:人弄虚作假》。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!关系无效《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!。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! , ?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!。定的收养登记—证、解除收》养关系证明的式【样由国?务院民政部》门制订 《 ?第十五条 华侨以】及居住?在香港、《澳门、?。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!在内地收养子女【的申请?。办理收?养,登记的管辖》以及所需要出具的】证,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!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!规定执行 — 第十《六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:之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