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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中国公民收养—子女登记《办法: (199】9年5?月12日国务院批准! 1999年5【月25?日民政?部令第14号发布 !。根据:2019《。年3: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!改部分行政法—规的决定第》一次修订 根据2】023年7月20日!国务院关于修—改和废止部分—行政法?规的决定《第二次修订) 】第一条 为》了规范收《养登记行《为,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民法【典(:以下简?称民法?典)制?定本办法 — :第二条? 中国公民在中【国境内?收养子女《或者协议解除收养】。关系的应当依—照本办法的规定办】理登记?     】办理收养《登记的机关》。是县:级人民政《府民政部门 !第三条 收养登记工!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!党,的领导遵循最有利】。于被收养人的原则】保障被收《养人:和,收养人的合法权益】 第四条 收!养社:。会,福利机构抚养—的查找不到生父母】的弃:婴、儿?童,。和孤儿的在社—会福:利机构所在地的收】养登:记机关办理登记【。 :    》。 收养非社》会福利?机构抚养的查找不】到生父?母的:弃婴和?儿童的?在弃:婴和儿童发现地的】收养:登记机关办》理登记? , ?    收养生父母!有,特殊困?难无力抚养的子【女,或,者由监护人》监护:的孤儿的在被—。收养人?生父母?或者监护人常住【。户口所在地(组织作!。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!在地)的收养—登记机关办理登记】 ,   》  收养《三,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!的子女以及继父【或者继母收养继子】女的在?被收养人生父—或者生母《常,住户口所在》地的收养登记机【关办理登《记 第五条】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!当,亲自到?收养登?。记机关?办理成立收》养关系?的登记手续 —     【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!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!机关办理登》记手:续;:一方因故不能亲【自前往?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!方办理登《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!过村民委员会或【者居民委《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!证 ?。 第?六条 收养人应当】向收养登记机关提】交收养申请书和下】列证件、证》明材料 《   》  (一)收养人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】民,身份证; 】    (二)【由收养人所》在单位或者》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》员会:出具的本人婚姻【状况和?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!能力等情况的证明】以及:。收养人?出具的子女情—况声明; 【     (—三):县级以上医》疗,机构出具《的,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!不应当?收养子女的疾—病的身体健》康检查证明 【   《 , 收:养查找不《。到生父母的弃—婴,、儿童的《。并应当提交收养【人经常居《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!门出具?的收养人生》育情况证明;其【中收养非社》会福利机《构抚:。养的查找不到生父】母的弃婴《、,儿童的收养人应【当提交下列证明材】料 ?  ?   (一)收【养人经常居住地【卫生健康主管—部门出具的收养【人生:育情况证明; 】     (二)!公安机关出具的捡】拾弃婴、儿童报【案的证明 — ,     》收养继子女的可【以只提交居》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!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!人生父或者生—。母结:婚的:证,明  —   对收养—人出具的子》女情况声明》。登记机关可以—进行调查核实— : 第?七条 ?送养人应《。当向收养登记机【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!明材料?    【 (:一)送养《人的居民户》。口簿和居民》身份证(组织作【。监护人的《提交其负责人的身】份证件)《; 《     (二)】民法典规定》送养时应《当征得其他有抚【养义务的人同—。意,的,。并,提交:其,他有:抚养义?务的人同意》送养的书《面意见?   —  社会福》。利机构为送养—人的并应当》提,交弃婴、《儿童进入社》会福利机构的—原始:记录公安机关—出具的捡拾弃婴、儿!童报案的证明—。或者孤儿的生父【母死亡或者宣—告,死亡的证明 【     监【护人为送养人的并】应当提交实际—承担监护责任的【。证明孤儿的》父母死亡或者宣告】死亡:的证明或者被—。收养人?生父:母无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!人有:严重危害的证明【    【 生:父母为?送养人有特殊困难】无力抚?养子女?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!有特:殊困难的声明;因丧!偶或者一方下落【不明由单方》送,养的还应《。当提交配《偶死亡或者》下,落不明的证》明对送养人有特【殊困难的声明—登记机关可以进【行调查核实;子女由!三代以内同》辈旁系血亲》收养的还应当提交】公安机?关出具的或》者经过公《证的:与收养?人有亲属关》系的证明 —     —被收养人是残疾儿】童的:并应当提《交县:级以:上医疗机《构出具的《该儿童的残疾证明】 ? 第八条 收养【登记: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!请书及有关材—料后应当自次日起】30日内进》行审查对符》合民法典规定条【件,的,为当:事人办理收养—。登记发给收养登记】证收养关系自登【记之日起成立;对】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!。件的不予登记并【对当事人说》明理由   !  收养查找—不到:生父母的弃婴、儿】童的收养登》记机关应当》在登记前公告查找】。其生:父母;自公告之日】。起满6?0日弃婴、儿童【的生父?母,或者:其他监护人》未认:领的视为《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】弃婴、儿《童公:告期间不《计算在登《记办理期限内 ! 第九条 收养关】系成立?后需要为被收—养人办?理户:口登记或《者迁移手续的—由收养?人持收养《登,。记,。证到户?口登记机关按照【国家有关规》定办理 《 ?。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!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!系的应当持居民【户口簿、居民身【份证、收《养登记?证和解除收养关【系的书面协》议共同到被收养【人常住户口所—在地的收养》登记机关《办理解除收养关【系登记? 第》十一条 收养—登记机关《收到解?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!书及有关材》料后应当自》次日起30日—内进行审《查;对符合民法典】。规定:的为当事《人,办,理解除?收养关?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!记证发给解除收养】关系证?明 》。。第十二条 为—收,。养关系当《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!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!关证明材料出—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!收养登记机关没【收虚:假证明材料并建【议有关组织》对直接责任人—员给予?批,评教育或者》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、纪律《处分: 第》十三条 收养关系】当事人弄虚作假【骗,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!系无效由收养—登记机关《撤销登记《收缴收?养登记证 》 第十》四条 本《办法规定的收养登】记证、解《除收养关系证—明的式样由国务【院,民政部门制订 】。 第十五条— 华侨以及居—住在香港、澳门【、台湾地区的中国公!民在:。内地收养子女—的申请办理收—养登记的《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!的,证件和证《明,材料按照国务院民】政部:门的有关规》定执:行 第十六条!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,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