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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《中国公民收养子【女登记?办法 》 (1999年【5月12《日国:务院批准 1—999年《5月25日民政部令!第14号发布 根据!。2019《年3月2日国—务院关于修改部分】行,政法规的决定第【一次修?订 根据2023】年7月20日—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!止部: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!二次修订) 第一!条 为了《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民法典(以下简称民!法典)制定本办法】。 ? 第二?条 中国《公民在中国境—内收:。养子女或者协—议解除收养关系的】应当依照本办法【的,规定:。办理:登记   】  办理收养登【记的机?关是县级人民—。政,府民:政部门 第】三条: 收养登记》工作:应,当坚持中国共产【党的领?导,遵循最有利于被收】养人的原则》保障:被收养人和收—养人的合法》权益 第四】条 收养社》会福利机构抚养【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!弃婴、儿童和孤儿的!在社会福利机—。构,所在地的收》养,登记机关《办理登记 【  :   收养非—。社会福利机构抚【养的查找不到—生父: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!弃婴和儿童发现地】的收养登记》机关:办,理登记 【  :  收养《生父母有《特殊困难无力—抚养的子女》。或,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!儿的在被收养—人生父母《或者监护《人常住?户口所在地(组织作!监护人?的在该组织所—在地)?的,收,养登记?机,。关办理登《记     !。收养三?代以内同《辈旁:系血亲?的子:女以及继父或者继】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!收养人生父或—者生母常《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!登记机关办理登【记 》第五:条 收?养关系当事》人应当亲《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!理成立收养》。关系的登记手续【 :     夫【妻共同收养子女【的应:当共同到收》养登记机关》办理登记手续;【一方因故《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!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!登记手续委托书【应当经过村民委【员会或者《居民委?员会证?明,或者经过公证 】 第六条 收养】人应当向收养—登记机关提交收【养申请书和》下列证件、证明【材料    ! (一)收养人的居!民户口簿和居—民,身,份证; 【    (》二)由收养人所在】单位:或者村民《委员会、《居民:委员会出具的本人】婚姻状况和》抚养教育被收—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!证明以及收养人【出具的子女情—况,声明; 》     (【三)县级《以上: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!。有在医学上认为不】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!的身体健《康检查证明 —。     收】养查:找,不到生父《母的弃婴、儿童的】并应当提交收养人】经常居住地卫—生健康主《管部门出《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!证明;其中收养非】。社会福利机构抚【养的:查找不?到生:父母的弃婴》、儿童的收养人应】当提交下列》证明材料 】。。    (一—。。)收养人《经常居住地卫生【健康主管部门出【。具的收?养人生育情况证【明,; : ,     —(,二,)公安?机关出具的捡拾【弃婴、儿童报案【的证明? ?  : ,  收养继子—女的可以只提—交居民户口簿—、居民身份证和收养!人与被收养》人生父或者生母结】婚的:证,明     !对收养人出具的【。子女情况声明登记】机关可以进行—调,查核实? ? ,第七条 送养人应当!向收养?。登,记机关提交下—列证件和证明材料】   —  (一)送—养人:的,居,。民户口簿和居民【身份证(组》织作监护人的提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】证件); 》 ?   ? (二)民法典规】定送养时应当征【得,其他:。有抚养义务的—人同:意的并提《交,其他有抚养义务【的人同意《送养的书面意见 !     社会福!利机构为《送养人的并应—当提交?弃婴、儿童进入社会!福,。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!安机关出具的捡拾】。弃婴:、儿:童报案的证明或【。。者,孤儿:的生:。父,母死亡或者宣告【。死亡的证明》 ?     监护【人,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!交实际承担》监护责?任的证?明孤儿的《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!亡的证明或者被【收,养人:生父母无完全—。民,事行为能力并对【被收养人有严—重危害的《证明 ?  《   生父母为【送养人有特》殊困难无力抚养子】女的还应《。当提交送养》人,有特:殊困难的声明;因】丧偶或者一方下【落不明?由单: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!配偶死亡或者下落】不明的?证明对送养人—有特殊困难的声明】登,记机关可《以进行调查》核实;子女》由三代以内》同辈旁?系血亲收养》的还应当提交—公安机关出具的或】者经过?公,。证的与收养》人有亲属《关系的证明 — ?    被》收养人是残疾儿【童的并应当提交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】出具的该儿童—的残疾证明 !第八条 收养登记机!关收:到,收养登记申请—书,及有关材《料后应当自次日起】30:日内进行审查对【符合民法典规定【条件的为当》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!给收养登《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!之日起成立;对【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!件,的,不予登?记并对当事人说明】理,由 :     收养!查,找不到?生父母?的弃婴、儿童的【收养登记机关应当】在登记前《公,告查找其生》父母;自公告之【日起:满6:0日弃婴、》儿童的?生父母?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!领,的,视为查找不到生【父母的弃婴》、儿童公告》期间不计《算在登记办》理期限内 — 第九条 收养关!系成立后需要—为被收养人》办理户口登》记或者迁移手—续的由收养人—持收养登记》证到户口登记机【关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 【第十: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!协议:解除收养关系的应】当持居民户口—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收!养登记证和解除收】养关系的书面—协,议共同到被收养【人常住户口所—在地:的收养登《记机关办《理解除收养关—系,。登记: , 第十》一条 收养登—记机关收到》解除收养关系—登记申请书及有【关材料?。后应当?自次日起30日内】进行审查《;对符合民法典规定!的为:当事人办《理解除收《养关系的登记收回】。收养登记《证发给解除收—养关系?证明 《 第十二条 【为收养关系当事【人出具证明材料的】组织:应当如实出具有关】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!明材料的由收养【登记:。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!料并建议《有关组织对直—接责:任人员给予批—评教:。育或者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、纪律》处分 《 第十三》条 收养关系—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!收养:登,记的收养《关系:无效由收养登记机】关撤销登记》收缴收养《登,记证 《 第十四条— 本办法规定的收】养登记?证、解除收养关系】证明的式样由国【务院民?政部门制订 】 第十五条 华【侨以及居住在—香港、澳门、台湾】地区: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!。养子女?。的申请办理收养登】记,的管辖以及所需【要出具?的,证,件和证明材料按照】国务院民政部门的】。有关规定执行 【 第十六—。条 本?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