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公【民出国旅游管理办】法
【
第【一条: 为了规范—旅行社组《织中国公民》。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!国旅游?者和出国旅》游经营者的合—。法权益制《定本:办法
—。
—第二条? 出国旅游的目的!地国:。家由国?务院旅?。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!院,有关部门《提出报国务院—批准后由《国务院旅游行—政部门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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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,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组—织,中国公民到国—务院旅游行》政部门公布的出国】旅游的目的地国家】以外的国家》旅游;组织》中国公民到国务【院旅:游行政部《门公:布的出国旅》游的目的地》国家以外的国家【进行涉?及体:育活动、文》化活动等临时性【专项旅?游的须经《国务:院旅游行政部门【批准
?。
《
》第三条 旅行【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!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
! (!一,)取得国际旅行社】资格满1《年;
》
— ? (?二):经营入境旅游业【务有突出业绩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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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:),经营期间无重大违】法行为和重大服务】质量问?题
! 第四条》 申请经营—出国旅游业务的【旅行社?应当向?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辖市旅游行》政部门提《出申请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旅游行政部—门应:当自受?理申请之《日,起30个工作—日,内依:据本办法第三—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!审,查完毕经审》查同意的报》国务院旅游行—。政,部门批准;经—审查不同意的应当】书面:通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
】
》 国务院旅游—行政部?门批准?旅行社?经营出国旅》游,。业务:应当符合旅游业发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】的要求
! 未经国务院!旅,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!出国旅?游,业,务经营资格》的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经—营或者以商务—。、考察?、,培,训等方式变相—经营出?国旅:游业务
【
—第,五条 国务—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!。将取得出国旅—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!行,社(以下简称组【团,社)名单予以公布并!通,报国务?。院有关?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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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》。 国务院旅游行政】部门根据《上年度全国入境【旅游的业绩、出【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!情况: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!势在每年的2—。月底:以前:确定本年度组织出】国旅游的人数安【排总量并下达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旅游行政部—门
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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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旅【游行政部门》根据本?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!。上年度经《营入境旅游》的,业绩:、经营能《力、:服务质量按照公平、!公正、公《开的原则在每年【的3月底以前—核,。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!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!排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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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国务院旅游行政【部门应当对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旅游行?政部门核定》组团社年度》出国旅游人数安【排及组团《社组织公《民出国?旅游的情《况,进行监督
—
— 第七条 —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!门统一印制中国【公民出国旅游—团队名单表(以【下简称名《单表)?在下:达本:年度:出国旅游人》数安排?时编号发放给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旅,游行政部门由省、】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旅游行政部》。门核发?给,。组团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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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组团社应当按】照核定的出》。国旅游人数》。安排组织出》国旅游?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!者及:领队首次出境或者】再次出境均》应当填写在名单【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!表不得增添》人员
—
《 第八条 名】单,表一式四联分—为出境?。边防检?查专用联《、入境?边防检查专用—联、旅?。游行政部门审—验专用联、》旅行社自留》专用联
》
,
组团!社应当?按照有?关规定在旅游团【队出:境、入境时及旅游团!队入境?后将名?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!查验、留《存
】。 出国》旅游兑换外汇由【旅游: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办理《
! 第:九条 旅游者持有!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!直,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!旅游手续;》。没有有效普通—护照的应当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公民出境《入境管理法的有【关规定办《理护照后再办—理出:国旅游手《续
】 组团社—应,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!国,签证等出境手续
】
【 第?十条 ? 组团社应当—为旅游团《队安排?专职领队
【
领队!。。应,当经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旅游行政—部,门考核合格取得【领队证?
】 领队在带—团时应当佩》戴,领队证并遵守—本办法及国务院旅】游行:。政部:门的有关规定
】
,
第十!一条 旅游—团队应当从国家开】放口岸整团》出入境
】
《 ,旅游团队出入—境时应当接受边【防检查?站,对护照、签证—、名单表的查验经国!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旅!游团队可以》到旅游?目的地国家》按照该国有关规定】办理签?证或者免签》证
:。
:
? : 旅游团》队出境前已确定【分,团入境的《组,团社应当事先—向出:入境边防检》查总站或者省—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!
《
: 旅游—团队出境后因不【可抗力或者其他特】殊原因确《需分团入境》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!。组团社组团社—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!境边防检查总—站,。或者省级《公安边防部门备【案,
】 :第十二条 组团】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!合法权?益
》
: : 组团社向旅【。游,者提供的出国—旅游服务信息必【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!假,宣传:。报,价,不得低于成本
】。
《 , 第十三—。条 : 组团社经营—出国旅?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!订立书面旅》。。游合同?
《
? ?旅游合同应当包【。。括旅游起止时间【、行程?路线、价格》、,食宿、?交通以及《违约:责任等?内容旅游合同由【组团社和旅游者【各持一?份,
! 第十?四条 组团社应】当,按照旅游《合,同约:定的条件为旅游者】。提供服务
】
组团社!应当保?证所:。提,供的服?务符:合保障旅游者—人身、财产安全的】要求;对可》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!。全的情况《应当向旅游》者作出真实》说明和?明确警示并采取【有效:措施防止危害的【发生
! 第十五条 !组团社组织》旅游者出国》旅游应?当,选择在目的地—国家依法《设立:并具有良好信誉的】旅,行社(以下》简,。称境外接待社)并】与之订立《书面:合同后方可委托其承!担接待?工作
?
!。第,十六条 组团社及!其旅游团队领队应】当,要求境外接待社按】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!划安排?旅游活动并要—求,其不得?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!。。色情、赌博、毒品内!容的活?动或者危险性活【动不得擅自改变行】程、减少旅游项目不!得强迫或《者变相强迫旅游者】参加额外付费项目
!
【 境外接待—社违反组团社及其旅!游团队领队根据前】。款规定提出》的,要求时?组团社?及其旅游《团队领队应当予以制!止
】 第十七条 !旅游团队领队应【当向旅游者介—绍旅游目的地国【家,的相关?法律、风俗习惯【以,及其他有关注—意事项并尊重旅【游者的人格尊严、】宗教信仰、民—族,风俗和生活习惯
!
第!。十八条 《。 旅游团《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!旅,。行、游?览过: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!旅游者?人身安全的情况【向旅游?者作:出真:实说明和明确警【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!。求采:取,有,效措施防止危害【。的发生
【
—第十九条 —旅游团队在境—外遇: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!题时领队应当及时】向组团?社和中国驻所在【国,家使领馆报告—。;组团社应当及时】向旅游?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!。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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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《旅游团?队领队不得与境外】接待社、导游及【为旅游者提》供商品或《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!串通欺?。骗、胁迫旅游者消费!不得向境外》接待社、导游及其】他为旅游者提供【商品或者服务的【经营:者索要回《扣、:提成或者收受其财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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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【十一条 《 旅游者《应当遵守旅》游目的地国家—的法律尊重当—地的风俗习惯—并,服从旅游《团队领?队的统一管理
!。
》 :第二十二条 【严禁旅游《者,在境外滞留不归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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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【游者在境外滞留不】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!当及时向组团社和】中国驻所在国家【使领馆报告组团社】应当及?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!行政部门报告有【关部门处《。理,有关事项时组团【社,有,义务予以协助
!
第】二十:三,条 旅游者对组团!社或者旅游团队【领队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!行政部门投诉—
! 第二十四》条 : 因组团社》。或者其委托的境外】接待:社违:约使旅游者合法【。权益受到损害的【组团社应当依法对】旅游者承担》赔偿责任
》
【 第二十五条【 :组团社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!暂停其?经营出国旅游业【务;情?节严重?的,取消其出国旅游【业务经营资》格
! (一】。)入境旅《游业绩下降的;
!
! : (二)因自身原】因在:1年内未能正—常开展出国旅游业】务的;
! (!三,)因出国旅游服【务质量问《题被投诉并经—查实的;《
:
《 : 《 (?四)有逃汇、非【法套汇行为的;
!
《 (!五)以?旅游:名义:弄虚作假骗取护照】、签证?等出:入境:证件或?者送他人《出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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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六)国务院旅游行政!部门:认定的影响中—国公民出国》旅,游秩序的《其他行为
】
《 第二十六条 】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违反本办法第—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!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!、考察?、培训?等方式变《相经营出《国旅游?业务的由旅》游行政部《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!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违法所得2倍—。以上5倍以下的【罚款
《
— 第二十七条【 组团社违反本】办法第?十条的规定不为【。旅游团队安》排专:职,领队的由旅》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!并处:50:。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,的罚款可以暂停其】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!格;多次不》安排专职领队的并】取消其出《国旅游业务经营资】格
】 第二十八条】 组团社违反本办!法第:。十二条?。的规定?。向旅游者提》供虚假服《务信息或者低于成本!报价: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消费者权》益保护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反不正—当,竞争法的有关规【定给予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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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九条 组团【。社或者旅游团队【领队违反《本办法第十四条第】。二款、第十八条【的规定对可能危及】。人身安?全的情况《。未,向旅:游者作出真实说【明和明确警》示或者?未采取防止危害【发生的?措施的由旅游行政】部门:责,令改正给予》警告;?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!暂停其出《国旅游业务经营资】格并处5000【元,以上2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对旅游团《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!吊销:其领队?证;造?成,人身伤亡事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并承担《赔偿责任
!
第三十条! 组团社或者旅】。游团队领队》违反本?办法第?十六条的《规定:未,要求境外《接待社不得组织【旅游者参与涉—及色:情、赌博、》毒品内容的》活动或?者危险性《活动未要《求其:。不得擅自改变行【程、减少旅游—项目、强迫或者【变相强?迫旅游者参》加额:。外付费项《目,或者:在境:外接待社《违反前述《要求时?未制:止的由旅游行政【部门:对组团社《处,组织该旅《游团队?所收取费用2倍以】上,5,倍以下的《罚款并暂停其出国】旅游业务经营资【格对旅游团队—领队暂扣其领队【证;造成恶劣影响的!对组团社取消—其,出国旅游业务经【营资格?对旅:游团:队,领队吊销其领队【证
!。 第?三十一条 旅游团!队,领队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:条的规?定与:境外接待社、导游】及为旅?游者提供商品或【。。者服:务的其他经营者【串通欺骗、胁迫【旅游者消费或者向】境外接待社》、导游和其》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!或者服务的经营【者索要回扣》、提成?或者收受其财—物的:由旅游行政部—门,责令改正没收索【。要,的回扣、提成或者收!受的财物并处—索要的回扣》、提成或《。者,收受的?财物价值2倍以【上5: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!。严重的并吊》销其领队证
】
:。
第三十二!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二条的】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!留不归旅游团—队领队?不及时向组团社【和中国驻所在—国家使领馆报告或】者,组团社不及》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!由旅: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!对旅:游,团队领队可以—暂扣:其领队证对组团【社可以?暂,停其出国旅》游业务经营》资格:
— ? ,旅游:者因滞留不》归被遣返回国的由】公安:机关吊销其护—照,
— :。 :第三十三条 【本办法自《2002年7月1】日,起施行国务院199!7年3月17日【批准:国家旅游《局、:。公安部1997年】。7月1日发布的中】国公民自《费出国?旅,游管理暂行办法同】时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