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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—边民与毗邻国边【民,婚姻登记办法 !  —   第一条 【。 ,为规范边《民婚: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!当事人的合法婚【姻权: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婚姻法、婚姻】登记条例制》定本办法 》 , 《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 本办!法所:称,边民是指中国与毗邻!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!政区域?内有当地常住户口】的中国公民和外【国人中国与毗邻【国,就双方国家边—境地区?和边民的范围达【成,有关协议的适用协】议的规?定 【。 ,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本!办法适用于》中国边民与毗邻【国边民在中国边【境地区办理婚姻【登记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边民办理】婚姻登记《的机关?是边境地区县级人】民政府民政部门【    ! 边境地区婚姻【登记机关《应当按照便民—原,则在交通不便的乡(!镇)巡?回登记 !  :  第?五条 ? 中国边民》与毗邻国边民—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!。。男女双方《应当共同到中国【一方当事《。人常住?户口所?在地的婚《姻登记机关》办理结?婚登:记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办?理结婚登记的中【国边民应当出具下】列证件、证明—材料: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本人的【居民户口簿、—居,民身份证; 【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,(,二)本人无》。配偶以及与对方当】事人没?有直系血亲和三【代以内旁系血亲关】系的签字声明 【 《     办—理结:婚登记的毗邻国边】民应: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!: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能够证明本人边!民身份的有》效护照、国际旅【。行,证件或者边境—地区出入境》通行证件; 【 , ?  : , 所在国公证—机构:或,者有:。。权,机关:出具的、《经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驻该国使(领】。)馆:认证:或者:该国驻华使》(领)馆《认证的本人无—配偶的证明或者【所在国驻华使—(领:)馆出?具的:本人无配偶的证明】或者由?。毗邻国边《境地区与《中国:乡(镇)人》民政府同级》的政府出具》的本人无配》偶证:明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办理!结婚登记的当—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婚姻登记机关不】予登记?。: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未到中国法—定结婚年龄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非?。双方自?愿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一方或者】双方已?。有配偶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属于直系》血亲或者三代—。以内旁系血亲的; !。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患!有医:学上:认为不应当结婚的】疾病的 》    【 第八?条  婚姻》登记机关应当—对结婚登《记当事人出具的证】件、:证明材料进行审【查并:询问相关情》。况,对当:事,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!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!结婚证对《当事人不符合—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!应当向?。当事人说明理由 】   【  第?九条  男女—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!适用:本办法?。关于结婚登记的规】定 — , ,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未到婚姻登—记机:。关办:理结婚登记以夫妻】名,义,同,居生活的不成立【。夫妻关系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条  —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!迫的边?民可以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婚姻法第》十一条?的规定向婚》姻登记机关》请求撤销其婚姻受】胁迫方应当》出,具下列证件、证明材!料: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本人的身份证—件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结婚证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要求】撤,销婚姻的书面申请】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公安机关出具【或者人民法院作【出的能够证明当事】人被胁?迫结婚?的证明材料 !   《  受?胁,迫方为毗邻国边民】的其身份证》件,包括能够证明边【民身份的有效护【照、国际旅行证件或!者边:境地区?出入境通行》证件: 》   ? , 婚姻登记机关【经审查认为受胁【。迫结婚的情》况属实且不涉—及子女抚养、财产】及债务?问题的应当撤—销该婚姻宣告—结婚证?作废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中国边民】与毗邻国《边,民在:中国边?境地区自愿离婚的应!当,。共同到中国边民【。常住户口《所在地的《婚姻登记机关—办理离婚登记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办理离】婚登记的双》方,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!证件、?证明材料: 【  》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本人:的结婚证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二:),双方当事《。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!议书 》 ,。 :  :  除?上述材?料外办?理离婚登记的—中国:边民还需要提—供本人的居民户口】簿和居民身份证【毗邻国边民还需要提!供能够证《明,边民身份《的有效护《照、国?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!地区:出入境通《。行证件 !    离》婚协议书应当载【明双方当事》。人自愿?离婚的意思表示以】及对子?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!处理等事项》。协商一?致的意见 —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办理离婚—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,婚姻登?记机关不予受理: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未达》成离婚协议的;【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属于无民【。事,行为能力或者—限,制,民,事行为能力人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三)其结婚登【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!理的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婚姻》登记机关应当对离】婚登记当事人—出具的证件、—证明材料进行审【查并询问《相关情况《。。对,当事人?确属自愿离婚—并,已对子女抚养、财】产、债务等》。问,题达成一致》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!予以登记《发给离婚《证 : 》  : , ,第,十,六,条  离婚》的男女双方自愿恢】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!婚姻登记机》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!登,记适用本办法—关于结婚登记—。的规定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结婚—证、离婚证遗—。。失或者损毁的中国】。边民可?。以持居民户口簿【、居民身份证毗邻国!边民可以持能—够证明边《民身份的有效护【照、国际旅行证件】或者:边境:地区:出入境?通行证向《原办理婚姻登—记的:机关或?者中国一方当事人常!住户口所《在地:的婚姻?登,记机:关申请补领婚—姻登记机关对当事】人的婚?。姻登记档案》进行:查证确认属实的应】当为当事人补发结】婚证:、离婚证《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,八条  《本,办法自2012年1!0月1日《起,施行1995年【颁布的中国与毗【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!理试行?办法(?民政部令第》1号)?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