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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—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!姻登:记办法 】 , 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 《为规范边民婚—姻登:记工作保护婚姻【当事人的合法婚【姻权益?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婚姻法、婚姻—登,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! 》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本:。办法所称边民是指】。中国与毗邻国边【界线两侧县级行政】区域内有当地—常住户口的》。中国公?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!。邻国就双方》国家边境地区和【边民:的范围达《成有关协《。议,的适用?。协议的规定 !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条  本办法】适用于中国边民与】毗邻国边民在中【国边境地区办—理婚姻?登记: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边民办理婚姻!登记的?机关:。是边境地区县级【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】 》     边境地区!婚姻登记机》关,应当按?照便:民原:则在交通不便—的,乡(镇)巡》回登记?    ! 第:。五条  中国边民】与毗:邻国边民在中国【边境地?区结婚男《女双方应当共同【到中:国一方当事人常住】户,。口所:在地的婚姻登记机】关办理结婚登记 】 :。 ,    》 ,第六条  办—理结婚登记》的中国边民》应,当出具下列证件、】证明材料: 】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本【人,的居民户口簿—、,居民身?份证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本人无配】偶以及与对方当【事人没有直》系血亲和三代以内】旁系血亲关》。系的签字声明— —    办理结婚】登记的毗《邻国边民应当出具下!列证明材《料: 《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,能够证?明本人边民身份【的有效护照》、国际旅行证件【或者边?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!件; 【 ,。。  :。  所在国公证【机构或者有权机关】出具的、经中华人民!共和国?驻该国?使(:领)馆认证或—者该国驻华使—(领)馆认》证的本人无配—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!驻华使(领)馆出具!的本:人无配?偶的证明或者由毗】邻,国边境地区与中国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同级的政—府出具的本人—无,配,。偶证:明   ! , 第七?条  办理结—。婚登记的《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婚姻登》记机关不《予登记: 】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一,)未到中国法定【结婚:年龄的?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非双方【自愿的; — 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三)一?方或者双《方已有配偶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属于直】系血亲或者三—代以内旁《系血:亲的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五)患有—医学上?认为不应当》结婚的疾《病的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婚姻登》记机关应当对结【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!证件、?证明材?料进行审查并询【问相关情况对—当事人?符合结婚《条件:的应当当场予—以登记?发给结婚证》对当事人《不,符合结婚条件—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】当事人说明理由 !。 :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男女双方—补办结婚《登记的?适用本?办法关于结婚登【记的规?。定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:未到:婚,姻登记机关》办理结?婚,登,记,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!的不成立《夫,妻,关系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一,。。条 : 因受胁迫结—婚的受胁迫》的边民可以依—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婚姻法—第,十一条的《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!。。请求:撤销其?。婚,姻受胁迫方应—。当出:具下列?证件、证明》材料: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本人的身【份,证件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结婚证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要求】撤销婚姻的》书面申?请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公安机关出—具或者人民法—院作出的《能够证明《当事人被胁迫结婚】的,证,明,材料 —。 ,     受胁迫方!为毗邻国边民的其】身份证件《包,括能够证明边民身】份的有效《护照、国际旅行证】件或者?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!证件 【    《 婚姻登记机关经】审查认为受胁迫结】婚的情况属实—且不涉及子》女,抚,养、财产《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!销该婚姻《宣告结婚证作废 !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二条《  中国边民—与毗邻国边民在中】国,边境地?区自愿离婚的应【当共同到中》国边民常住户—口所在地《的婚姻登记机—关办理离婚》登记 《。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办理【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!人,应当出具下列证【件、证明材》料: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本人》的结婚证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二)双方当—事人共同签署的【离婚协议书 — : ?    除上—。述材料外办》。理离:婚登记的《中国边民还需—要提供?。。本,人的居?民,户口簿和居》民身份证毗邻国边】民还需要《提供能够证明边【。民身:份,的,有效护照《、国:际旅行证件或者边】境地:区出入?。境通行证件 【  》。   离婚协议【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!人自愿?离,婚的意?思表: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【、财产及债务—处理等事项协商【一,致,的意见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十:四条  办理—离婚登记的当事【人,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!不予受理: 【 《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未达成离婚协【议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属于无民事行为】能力或者限制民事】。行为:能,力人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其结婚》登记不?。是在中国《内地办理的》。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【。婚,。姻登记机关应当【对离婚?登记当事人》出具的证件、证明材!料,。进行审查并》询问:。相关:情况对当《事人确属《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!抚养、财产、—债务等?问题达?成一:致处理意见的—应当当场予以登记】发给离婚证》 :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离婚的—男女:双方自愿恢复夫妻】关系的?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!。办,理复婚?登记复婚登记适【用本办法关》于结婚登记的规【定 :。 :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  结婚证、】离婚:证遗失或者损—毁的中国边民可【以持居民户口簿、居!民身份证毗邻国边民!。可以持能够证明边】。民身份的有效护【照、:国际旅行证件—或者边境地区出【入,境通:行证向原办》理婚姻登记的机【。关或者中国一方【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!地的婚姻登记机【关申:请补领婚姻登记【机关对当事人—的,婚姻登记档案进行】查证确认属实的应】当为当事人补发【结婚证、离婚证 】 :  《  :。 第十?八条  本办法【自2012年—10月1日起施行1!995年颁》布的中国与毗—邻国边民婚姻—登记管理试》行办法?(民政部令第1号】)同时废止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