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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边民与毗邻!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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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《 为规范边民婚姻登!。记工作保护婚—姻当事人的合—法婚:姻权益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婚姻《法、婚姻登记条例制!定,本,办法
! 第二条— 本办法所称边民!是指中国与毗邻【国边界?线两侧县级行—。政区: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!的中国公民》和外:国人中国与毗—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!地区和边民的—范围达成有关协【议的适用协议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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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条 ? 本办?法适用于中国边【。民,与毗邻国边民在【中国边?境地区办理》婚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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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边民办理—婚姻登记的》机,关,是边境地区县级【人民政府民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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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边:境地区婚姻登记机关!应当按照《便民原则在》交通不便的乡(镇】)巡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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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中国边民与!毗邻国边民》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!男女双方应当—共同:到中国?一方当事人常住【户口所在地的婚【姻,登记机关办》理结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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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,条 ?办理:结婚登记的中国【边民应当《出具下?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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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本人的居民户!口簿、居民身份【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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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,二):本人无配《偶以及?与对方当事人没【有直系血亲》和,。三代以内《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!声明
》
办理!结婚登记的毗邻国】。边民应当出具—。下列证明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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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能—够证:明本人边民身份的】有效护照《、国际旅《行证件?或,者边境地《区出入境通行证件;!。
! 所在国公证机构】或,者有权?机关出具的、经中】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!使(:领):馆认证或者该国【驻,华使(领)》馆,认,证的本?人无配偶《的证明或者所在【。国驻华使(领—)馆出具《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!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!区与中国乡(镇)】人民政?府,同级的政府出—具的本人无》配偶证?明
】 第七条 办!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婚:。姻登记机《。关不予登《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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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?一)未到中国法【定结:婚年龄的;
【
》 》 , (二)《非双方自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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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》)一方或者双方已有!配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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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(四)属于直系!血亲或者三代—以内:旁系血亲的;—
《
: 【 (五)患》有医学上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】疾,病的
】 《第八条? 婚姻《登记机关应当对【结婚登记《当事人出具的—证,件、证明材料—进行审查并》询问相关情》况,对当事人《符合结婚条件的应】当当场予以登记发】给结婚?证对当事人不—符,合,结婚条?件不予登记的应当】向当事?人说明理由》
《
第九】条 男女双—方补办结《婚登记的适用本办】法关于结《婚登记的《规定:。
— 第十条 !未到婚姻登》记机关办理》结婚:登记以夫妻名义同】居生活的不成立【夫妻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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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因受》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!边民可?以依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】第十一条的规定【向婚姻登记》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!。受胁迫方《应当出?具下列证件》、证:明材料:
》
】 (一)本!人的身份证件—。。;
【 【 ,(二)?结婚证;《
《
《 ? ?。(三)要求撤销婚】姻的书?面申请;
—。
! (四)公【安机关出具或—。者人民?法院作出的能够证】明当事人被胁迫【结婚的?证明材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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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【胁迫方为毗邻国【边,民的其身份证件【。包括能够证明—边民身?份的:有效护照、国际【旅行证件《或者边境地》区出:入境通行《证件
》
婚姻!。登记机?关经审查《认为:受胁迫结婚的情况】属实:且,不涉及子女抚养【、财产及债》务问题?的应当撤销该婚【姻宣:告结婚证作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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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二《条 : 中国边民与毗【邻国边民在》中国边境地区自【愿离:婚的应当共同到【中国:边民常住户口—所在地的婚姻登【记机关办理》离婚登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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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三条 ?。 ,办理:离婚登记的》双方:当,事人应当出具—。下列证件、证—。明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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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(一《)本人的结婚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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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。 —。 ,(二)双方当事【人共同签署》的,离婚协议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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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除上》述材料外办》。理离婚登记的—中国边民《还,需要提供本人的【。居民户口簿和—。居民身?份证毗邻国边—民还需要提供—能够证明边民身份的!有效护照、国—际旅行证件或—者边境?。地,区出:入境通行证件—
!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!明双方当《事人自愿离婚—的意思表示以—。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!及债务处《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!意,见
》
《 第?。十四条 《 办理离婚登—记的当事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婚姻】登记机?关不予受理:—
! (一)未!达,成离婚协议的;【
?。。
》 , :。 ?(二)属于无民事】。行为能力或者—限制民事行为—能力人的;》
! (三【。)其结婚登记不是】在中国内地》办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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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婚姻登】记,机关:应当对离婚登记当】事,。人出具的证》件、: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】并询问相关情—况对当事人确属【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!抚养、财产、债务】等问题达成一致【处理:意见的应当当—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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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六,条 离婚》的男女?双方自愿《恢复夫妻关系的应】。当到婚姻登记机关】。办理:复婚登记复婚登记】适用本?办法关?于结:婚登记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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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: 结?。婚证、离婚证遗【失或者损毁的中国】边民可以《持居:民户口?簿、居民身份—证毗邻国边民可以】持能够证明边民身】份的有效护照—。、,国际旅行《证件:。或者边境地区出【入境通行证向—原办理婚姻登—记的机关或者中国一!方当事人《常住户?。口所在地的婚—姻,登记机关申请—补领婚姻登记机【关对当?事人的婚姻登—记档案进行》查证确认属实的应】。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!证、离婚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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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: 本办法自—20:。12年10月1【。日,起,。施,行19?9,5年:颁布的中国》与毗:邻国边民婚》姻登记管理试行【办法(民政部令【第1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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