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—边民与毗邻国—边民婚?姻登: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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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为规范—边,民婚姻登《记工作保护婚姻当】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!根,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婚:。姻法、婚姻登记【条,例制定本《办法
》
第】二条: 本办法》所,称边:民是指中国与毗【。邻,。国边界?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!内有当?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!民和外国人中国【与毗邻国就双方国】。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!范围达?成,有关协议的适用【协,议的规定
》
— 第三条 【 本办?法适用于中》国边民?与毗:邻,。国边:民在中国边境—地区办理婚姻登记】
! 第四条 —边民办理《。婚,姻登记的机关是边境!地,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!部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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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边境】地区婚姻登记—机关:应当按照便》民原则在交通—不便:的,乡(镇?)巡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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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《中国边?民与毗邻国》边民在中国边境【地区结婚男女双方】应当共同到中国【一方当事《人常住户口所在【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!。理,结婚:登记
《
第!。六条 ? 办理结婚登记的中!国边民应当出具【下列证?。件、证明材料:【
【 《 (一》)本人的居民户口】簿、居民身份证【;
:
【 》 (二)本人无配偶!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!有直系血亲和三代】以内旁系血亲关【系,的签字声明》
?
办理!结婚登?记的毗?邻国:边民应当出具—下列:证明材料:》
,
! (一—)能:够证:明本人边《民身份?的有效?护照、?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!境地区出入境通行】。证件;
—
所】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!权机关出具的、经】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驻该国—使,。。(领)?馆认证或《者该国?驻华使(《领)馆认证的本【人无配偶《的证明或者所—在国驻华《使,(领)馆《出具的本人》无,配偶的?证明或者由毗—邻国:边境地区与》。中国乡?(镇:)人民政府同—级的政府出具—的本人无配偶证明】
! ,第七条 办理结】婚登记的《。当事人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的婚姻【。。登记机关不》。予登记:
—
,
! (一)未到【中国法定结婚—年龄的;
】
【 (二)非双方!自愿的;
【
《 《 (三》)一方或者》双方已?有配偶的;》
》
《 ? (四)属于直】系血亲?或者三代《以内旁系《血亲的;
》
,
— : 《(,五,)患有医《学上认?为不应当《结婚的疾病的—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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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八条 婚姻—登记机?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!事人出具的证件【。、证明材《料进行审查并—询问相?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!结婚条件的应当【当场予以登记发给】结婚证对当事人【不符合?结婚条件不予—登,记,的应当向当》事,人说明理由》
【 , 第?九条 《男女双方补》办结婚登记的适【用本办?。。法关于结婚登记的】规定:
?
《 第十条 未!到,婚姻登记机关—办理结婚《登记以夫《妻名义同居生活【的不成?。立夫妻关系》
:
?
第—十一条? 因?受,胁迫结婚的受胁【迫的:边民可以依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婚姻法第十一条】的规定向婚姻—登记机关请求撤销】。其婚:姻受胁迫方应当出具!下列证?件、证明材料:
!
【 《 (一)本》人的身份《证件;
—
《 《 (二)结【婚,证;
! 【(三)要求撤—销婚姻的书面申请】;
】 《 , (四)公安机】。关出具或者人民【法院:作出的?能够:证明当?事人被胁迫结婚【的证:明材料
》
《 受胁迫【。。方为毗邻《国边民的其》身,份证件包括能够证】明边民身份的—有效护照、国—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!地区出入境通行证】件
【 : 婚姻登记机关】经审查认为受—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!且不涉及子女抚【养、财产及》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!该婚姻宣告结婚证】作废
! , 第十二条 【 ,中国:边,民,与毗邻国边》民在中国《。边境地区自愿离【婚的:应,当共同到中国边民常!住户口所在地—的婚姻登记机—。关办理离婚》登,记
》。
: 第十三条】 ,。 办理?离婚登记的》双方当?事人应当出具下【列证:件、证明材料—:
:
?
— (》一)本人的结—婚证;?
】 : 《(二)双方当事人共!同签:署,的离婚协议》书,
》
》除上述?材料:外办理离婚登记的中!国边民还需要提供】本,人的居民《户口簿和《居民身份证毗邻国】边民还需要提供【能够证?明边民身份》的,有效护照、国际旅行!证件或者边境—地区出入境通行【证件
【
: 离《婚协议书应》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!愿离婚的《意思表?。示以及?对,子女抚?养、财产及债—务处理等事》项协商一致的意【见,
:
第!十四条 》办理离婚登记的【当,事,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婚?姻登记机《关不予受理:
】
】 (一)未】达成离婚协议的;】
:
】 (二)【属于无?民事行为能力或者】限,制民事行《为能力人的;
】。
— —(,三)其结婚登记不是!在,中国内地办理—的
【 第十五条】 婚姻登记机【关应当对离婚登记】当,事人出具的证—件,、证明材料》进行审查并询—问,相关情况《对当事人确属—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!抚养、财产、债务】。等问题达成一—。致处理意见的—应当当场予》以登记发给离婚【证
》
《 第十六条 离!婚的男女双方自【愿恢复?夫妻:关系:的,应当到?婚姻登记机关办理】复婚登记复》婚,登记适用本办法关于!结,婚登记的规定—
》
,。 第十七【条, , 结:婚,证,、离婚?证遗失或者》损毁的中《。国边民可以持居民户!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毗!邻国边民可以—持能够证明》边民身份《的有效?护,照、: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!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!向原办理《婚姻登记的机关或】者中国一《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!在地:的婚姻登记机关【申请补领婚姻—登记机?关对当事人的—婚姻登记档案进行】查,证确认属实》的应当为当》。事人补发结婚证、】离婚证?
— : :第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2?012年10月1】日起施行199【5,年颁:布的中?国与:。毗邻国边民婚姻【登记管理试》。行办法?(民政部令第—1,号)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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