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边【民与毗邻国边民【婚姻:登,。记办:法
! 《第一条 》为,规范边民婚姻登记】工作保护《婚,姻当: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!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婚《姻法、婚《姻登记条例制定【本,办法
】 第二—条,。 本办《法所称边民是指【中,。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!侧县级行政》区域内有当》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!民和:外国人?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!国家边境地区和边】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!议的适用协议的【规定
》
— 第三?条 ?本办:法适用于中》国边民与毗邻国【边民:在中:国,边境地区办理婚姻登!记
—
第四【条 边民办理【婚姻登记的机关是】边境地?区县级人民政府民】政,。。部门
》
《 边境地区【婚姻登记《机关应当按照—便民原则在交—通不便?的乡(镇《)巡回登记
】
第】五条 中国边民与!毗,邻国边民在中—国边境地区结—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!。到中国一方当事【人常住户《口所在?地的婚姻登记—机关办?理,结婚登记
》。。
?
第【六条 办理结婚】登,记的中国边民应当出!具下列证件》、证明材料:
【
【 (一)!本人:。的居民户口簿、居】民身份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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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》)本:人无:配偶以及《与对方?当,事人没有直系血【。亲,和三代以内旁系【血亲关系的签字【声明
》
? 办理结【婚登记的《毗邻国边民应—当出具?下列证明材料:
!
【 ? :(一)能够证明本人!边民身份《的有:效护照、国际旅行证!件或者?边境:地区出入《境通行证件;—
《
所在国!公,证机构或者有权【机关出具的、经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驻该国?使,(领)馆认证或【者,该国驻华使(领)馆!认证:的本:人无配偶的证—。明或者所《在国驻?华,使(领)馆出具的本!人无:配偶的?证明或者由毗邻国】。边,境地区与中》国乡(镇《)人民政府同—级的政府出具的【。本人无配《。偶证明
! ? 第七?条 办理结—婚登记的当事人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婚姻登记机】关不予登记:—。
,
》 — (一)未到中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】;,
! ? (二《)非双方自愿的【;
》
,
: , ? (三)—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!。偶,的;:。
—。 :。 (四)!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!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!
! : (五)患有】医学上认为》不应当结《婚的疾病的
!
,
第八条】 , ,婚姻登?记机关应《当对结婚《登记当?事人:出具:的证件、证明材料】进行审查并询问相】关情况对当事—人,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!。当场予以登记发给】结婚证对当》事人不符合结—婚条件?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!事人说明《理由
《
?
第九【条 男女双方补】办,。结婚登?记的:适用本办法关于结】。婚登记的规定—
?
第十!条 未到》婚姻登记《机关办理结婚登记】以夫妻名义同—居生活的不成立【夫妻关系
【
【第十一?条 因受胁迫【结婚的?受,胁迫的?边民可以依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!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!姻登记机《关请求?撤销其婚姻受胁迫方!应,当出具下列证件、证!明材料:
【
? 】(一)?本人的身《份证:件;
《。。
?
】 (:二)结?婚证:;
《
》。 (三】)要求撤销婚姻的】书面申请;》
:
,
—。 (—四)公安机》关出具或《。者人民?法院作出的能够证】明当事人被》。胁迫结婚的》证明材?料
:
,
— 受胁《迫,方为毗邻《国边民?的其身份证件包【括能:够证明边《民身份的《有效护照、国际旅行!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!入境通行证》件
》
? 婚《姻登记机关》。经审查认为》受胁迫结婚的情【况属实且不》涉及子女抚养—、财产及债务问【题的应当撤销该【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!
】 第?十二条 中—国边:民与毗邻国边民在】中国边境地区自【愿离婚的应当—。共同到中国边民常住!户口: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!关办理离婚》登记
—
《 :第十三条《 办理离婚登记】的双:方当事人应》当出具下列证—件、证明材》料:
! 》 (一)本人的结!婚证;
《
!。。 (》二)双方当事—人共同签署》的离婚协议书
】
【 除:上述材料外》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!边,。民还需要提》供本人的居民户【口簿:和居民身份证毗邻】国边民还需》要提:供能够证《明边民身份的有效】护照、国际旅行证件!或者边境地区—出入:境通:行证件
【
? :。 离婚?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!当事人自愿离婚的】意思表示以及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】及债务处理等事项】协商一致的意见【
— 《第十:四条 办理离【。婚登记的当事人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婚姻登记】机关:不予受?理:
】 — (一)未达成】离婚协?议的;
—
? : 》 (二)属》。于无民?事行为能力或者【限制: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!
,
》 — (三)其结婚】登记不是在中—国,内地办理《的,
【 第十五条 !婚姻登记机关—应当对离《婚登:记当事人出》具的证?件、证明材料进行审!查并询问相》关情况对当事人确】。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!女抚养、财产、债】务等问题达成—一致处理《意见的应当当—场予以登记发—给离婚证
—
— , 第:十六条 离婚【的男女?双方自愿恢复夫妻】关,系的应?当到婚姻登》记机关办《理复:婚登记复婚》登,记,适用本办法关于结】婚登记的规定—
! 第十七条 结】婚证、离婚证遗【失或:。者损毁的中国—边,民可以持居》民户口簿、》居民身份证》毗邻国边民可以【持能够?。证明边民《身,份的有效护照、国际!旅,。行证件或者》边境地?区出入境通行证向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!关或者中国》一方当事人常住户】口所: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!。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!关对当事人的婚【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!确认属实的应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!。证、:离婚证
【
》 第十八条 本办!法自20《12年10》月1日起施行199!5年颁布的中国与毗!邻国边民婚姻登【记管:理试行办法(民政】。部令第1号)同【时废: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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