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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, ,执行 !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零三条  对被】。决定给予《行政拘留处罚的人】由作:出决定的《公安机关《送达拘留《。所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零四条  受到!罚款处罚的人应当】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】之日:起十五日《。内到指定的银—行缴纳罚《款,但是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人民—警察可以当场收缴】罚款: ,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!被处罚人《对罚款无异议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在边远、水上【、交通不便地区【公安机关《及,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!的规定?作,出罚:款决定?后被处?罚人:向指定的银行—缴纳罚款确》有困难?经被处?罚,。人提出的《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)被处—罚人在当地没—有,固定住所不当场【收缴事?后难以执行的—。 : , , :    第一—。百零五条 》 人民警察当场收缴!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!款之日起二日内【。。交至所属《的公:安机关;《。在水上、《旅,客列车上当场收【缴的罚款《应当自抵岸或者到】站之日起《二日:内交至?。所属:的公:安,机关;公安机关应】。当自:。收到罚款之》日,。起,。二日内将《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! :    【 ,第,一百零六条 — 人民?警察当场收》缴罚款的应当向【被处:罚,人出具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财》政部门统一》制,发的:罚款收据;不出【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!据的被处罚人有权】拒,绝缴纳?罚款 】    《第,一百零七条  被处!罚人不服行》。政拘留处《罚决定?申,请行: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!。讼的:可以向公安》机关提出暂缓—执行行政拘留—的申请?公安机关认为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!致发生社会》危险的由被》。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!提出:符合本?法第一百零八—条规定条件》的担保?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!留二百?元的:标准:交纳:保证金行政》拘留的处《罚决定?。暂,缓,执行 ?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零八条  担—保人应当符合—下列条?。件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与本案无牵连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享有政【治权利人身》自由未受到限制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在》当,地有常?住户口和固定住所】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有—。能力履?行担保义务》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零九《条,  担保人应当保证!。被担保人不》逃避行政拘留—处罚的?执行 《     担!保人不?履行担保义务致使】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!留处罚?的执行的由公—安机关对其处三千】元以下罚款 —    】 第:一百一十条 — 被:决定给予行政拘【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!。金,暂缓行政拘留后逃】。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!行的保证金予—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!经,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!仍应执?行  】  : 第:一百一十一条—  行政拘留的【处罚决定《被撤: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!开始执行《。的,。。。公安机?。关收取的保证金应】当及时退《还交纳人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