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职业健康】监护管理《办法全文《 】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:为了规范职业健康】监护:工,作加强职业健康【监护管理保护—劳动者健康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职业病防治法—(以下?简称职业病防治【法)制定本》办,法 》 :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!主要包括职业—健康检查《、职业健康》监护档案《管理等内容 【    【 职业健康检查【包括上?岗前、?在,岗期:。间、离岗时》和应急的健康检【查 — ,。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《用人单位应当建【立健全职业健康监】。。护制度保证职业健】康监护工作的落实】 :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用》人单位应当》组织从事接触—。职业病危害作业的】。劳动者进《行职业健康检查 】 《 ,    劳动者接】。受职业健康》检查应?当视同?正常出?勤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五条 — 职业健康检查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!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!查的医疗卫生机构(!以下简称体》检机构)承担—。    !。 职业健康检—查结果应《当客观、真实体【检机构对健》康检查结《果承担责任 【 :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用人—。单位应当《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!因,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!前,职业健康检查 ! ,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位不得】安排未?经上岗前职》业健康检查的—劳动者从《事接触?职业:病危害因素》的作业;不得安排有!职业禁忌的》劳动者从事》。其所禁忌《的作业 【 ,   ?  :。第七条 《 用:人单位不得安—排未成年工从事【接,触职业病危》害的作业;不—得安排孕期》、哺乳期的女职工从!事对本人和胎儿【、婴儿有危害—。的作业 】。    《 ,第,八条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组》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!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!职业健?康检查?    ! 发现职业禁忌或】者有与所从事—职,业相关的健康—损害的劳动者—应及时调离原—工作岗位并妥善【安置 【     对—需,要复查和医》学观察的劳动者应】当按照体检机构要】求,的时: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!。观察  !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》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!触职业病危害因素】的劳动者进行离【岗时的职业》健康检查 — :     —用人单位《对未进行离岗时【职业健?康,。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!除或终止与其—订立的劳动合同 ! 《    《。用人单位发生分立、!合并、?解散、破产等情形的!应当对从事接触职】业病危?害作业的劳动—者进行健《康检查并按》照国家?。有关规?定妥善安置职—业病病人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用人单位对【。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!性职业病危害的劳】动者应当及时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!医学观察《。 ?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? 体检机构发现疑似!职业病病人》应当按规定向所在】地卫:生行:政部门报告并通知】用人单位和》。。。劳动者 —。  《。 , , 用人单位对疑似】职业病病人应—当,按,规定向所《。。在地:卫生行政部门—。报告并按照》体检机构的要求【。安排其进《行职业?病诊断或者医—学观察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劳动者】职业健康检查—和,医学观察的费用应】当由用人单》位,承担 】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职业健康检查应当!根,。据所接触《的职业危害因素【类别按职《业健康检查项目及】周期的规定》确定检?查,项目和检查周期需】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!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!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职—业,健康:检查应当填写职【。业健康检查》表从事放射性作【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!应,当填写放《射工作?人员健?康检查表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体检机构》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!之日起30日—内,将,。体检结果书》面告知用人单—位有特殊情况需【要延长?的,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!用人单位 !    《。 ,用人单位应当及【时将职?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!告知劳动《者 —   ?  发现《健康损害或者需要】复查的体《检,机,构除及时通知用人】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!知劳动?者,本人 ?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体检机—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!总职业?健康检查结果并【将汇总?材料和患有职—。业禁忌证的》劳动者名《单报告?用人单位及其所在】地县级卫生》行政部门 】    》 ,第十七?条  用人》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!康监护档《案 : , :    》 职业健康监护【档案应包括以—下内容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劳动者职【业史、既往史—和职业?病,危害接触史; 】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相应作业场【。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!测结果?;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职业健!康检查结果及处理】情况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》职业病诊疗等劳【动,者健康资料 】  《   ?第十八条《  用人《单位应当按》规,定妥善?保存职业健康监【护档:案   !。 ,。 第十?九条  劳》动者有权查阅、【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!监护档案 》 》。 ,   劳动者离开】用,人单位?时有权索《取本人健康监护档】案复印件;用人【单位应当如实—、无: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!。复印件上签》。章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!防治法?及本办法的规定【未组:织职业健康检查、】建立职业健》康监护档案》或者:未,将检查结果如实告】知劳动者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》可以并处2万元【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【。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用人单位—违反:。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!法的规定有下—列行为?之一者由卫生行【政部门责《令限:期治理并处5万元】以上10《万,。元以下的罚》款;情节严》重或者?造成:健康:损害后果的可处【10万元《以上3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安排》未经职业健康检查】的,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!病危害的《作业:。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: , (二)安排—未成年?工从事接触职业【病危害的作》业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安排孕!期、哺?乳期女?职工从事对本人【和胎儿、婴儿有危】。害,作业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》安排有职业禁—忌,。证的劳?动者从事所》禁忌的?作业的 】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。二条  违反职【。业病:防治法及本办法的】规定医?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!。擅自从事《职业健康检查—的由:卫生行政部门—责令立即《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法所》得,;违法所得500】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!所,得2倍以上10【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或者违【法所得?不足5000元的】并处:。5,000?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?;情节严重的对【直接负?。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降级》、撤职或者开除的处!分 【  :  第二《。。十三条?。  承担职业健【康检查?的医疗卫生机构【违反职?业病防治法》及本办法的规定有】。。。下列行?为之一?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】给,予警告没收违—法所:。得;违法所得500!0元以上的并处违】法所得2倍》以上5?倍以下的罚款;没】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!所得不足5000】元的并?。处50?00元以《上2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情—节严重?的由原批准》机关:取消其?相应的资格;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降级、撤】职或:。。者开除的《处分:。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《超出批准《范围从?事职业健《康检查的; 【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不按规定履【行法定职责的—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三—)出具虚假证—明文件的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:。条  用人单—位和医疗卫》生机构?违反职?业病防治法及本【办法规定未报告【职业病、疑似职【业病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给予警告可以并】处 1?0000元以下【的罚:款,;弄虚作假的并处】2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?款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可以—。依法给予降》级或者?撤职的处分》  【  : 第二十《五 条办法自20】02年5月1—日起: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