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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健康监护】管理办法全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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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:条 为了规范职】业健: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!健康监护管理保护】劳动者健《。康根: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职业病防治法(以!下,简称职业《病防治法)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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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条 本办法所称职!业健康监《护主要包《。括职业健康检查【、职业健《康,监护:档案管理等内容
】
!职业健康检查包括】。上,岗前、在岗期间、离!。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!查
【 第三条 】 用人单位应当建】立健全职业健—康监护制度保证【职,业,健康:监护工?。作的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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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条 用》人单位应《当组: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!害作业的《劳动者进《行职业健康检—查,
— 劳动—者接受职业》健康检?。查应当视同正—常出勤
! 第》五,条 : ,职业健康检查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】门,批准从事职业—健康检查的医—疗卫生机构(以下】简,称体检机构》)承担
【
: : 职业健康—检查结果应当—客观、真实体检【机构:对健康检查结—果承担责《任
【 第六条 !用人单位应》当组织接触职—业病:危害因素的劳动者】进行上?岗,前职业?健康检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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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用人单—。。位不得安排未经上】。。岗前职业《健康检查的劳动【者从事接触》。职业病?危害因素的作业;不!得安排有职业禁忌】的劳动者从事其所】禁忌的作《业
! 第七条 用】人单位不得》安排未成年工从事】。接触职业《病危害的作业;不】得安:排孕期、哺乳期【的女职工从》事对本?人和胎儿、婴儿有危!害的作业
】
》 第八?条 ?用人单位应当—组织接触职》业病危害因》素的劳动者进—行,定期职业健康—检查
】 发现职【业,禁忌:或者有与所从事【职,业相关的健康损害】的劳:动者应及时调离【原工作岗《位并妥善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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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需,要复查和《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!当按照体检机—。构要求的时间安【排其复查和医学【观察
】 : 第?九条 用人—。单位应当组》织,接触:职业病危害因素【的劳动者进行—离岗时的《职业健?康检: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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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人单位对未进行【离岗时职业健康【检查的劳动者不【得解除或终止—与其订?立的劳动合》同
【 用人单位发!生分立、合并、解散!、破产等情形的应当!对从事?接触职业病危害作】业的劳动《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!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妥善安置【职业病病人
】
? ? 第十条《 ,。 用人单位对—遭受或者可》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!害,的劳动者应》当及时?组,织进行健康检查【和医学观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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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《。 体检机构发现】疑似职?。。业病病人《应当按规定向所【在地卫生行》政部门报告并—。通知用人单位—和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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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用人单位对—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!按规定向所》在地卫生《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!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!其进行职业病—诊断或者医学观【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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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【 ,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!查和医学《观察的费用应当由】用人:单位承?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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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,第十三条 职【业健康检查应当【根据所接触的职业】危害因素类别—按职业健康检查项】目及周期《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!。和检查周期需—复查时可根》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!检查项目
】
? 第十》四条 ? 职业健康检—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!检查表从事放射性】作业劳?动者:的健:康检查应当填写【放射工?作人:员健康检查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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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体检】机构:应当自?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!30日内将体检结】果书面告知》用人单位有特殊情】况需要延长的应当】说明理由并告—。知用人?单位
【
? 用人单位应【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!查结果如实》告知:劳动: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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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健!康损害或者需—要复查的《体检机构除》。及时通知用人单位】外还应当及时告知】劳动者本人
!
? 第十六—条 体检机构应】当按统计年度汇【总职业健康》检,查结果并将汇总材】料和:患有职业禁》。忌证:的劳动者《名单报告用人—单位及其所在—地县级卫生行—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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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十,七条 用人单位应!当建立职业健—。康监护档案》
】 职业健》康监护档案应包括】以下内容《
【 — (一)劳动者职业!史、既往史和职业病!危害:接触史;《
《。
【 (二》),相应:作业场所职业—病危:害因素监测结果;】
— — (?。三)职业健康检查】结果及处《。理情况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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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职业病—诊,疗等劳动者健康【。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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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第十八条 — 用人单《位应当按规定—妥善保?存,职,。业健:康监护档案
!。
第十】九条 劳》动者有权查阅、【复印其本人职业健】康监护?档案
】 劳》动者离开用》。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!人健康监护档案【复印件?;用人?单,。位应当如实、无偿】提供并?在所提?供的复印件上—签章:
! 第二十条 用】人单位违《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!办,法,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!康检查、建立职业健!康监护档案或者未】将检查结果如实【告知劳动《者的由卫生行政【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给》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!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
】
? ?第二:十一条 用人【单位违反职业—病防治?法,及本办法的》规定有?下,列行为之一》者由卫?生行政?部门责令限期治理】并处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,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!。果的可处10万【元以上30万—元以:下的罚款
】
》 (一【)安:排未经职业》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!事接触职业病危害】的作业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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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。二)安排未成年工从!事接触职《业病危害的》作业: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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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】。)安排孕《期、哺乳期女—职工从事《对本人和胎儿、婴儿!有危害作业的—;,
— 《 (四)安排!有职业禁忌证—。的劳动者从事—所,禁忌的?作,业的
! , 第二十》二条 违》反职业病《防治法?及本办?。法的规定《医疗卫生机构未【经批准擅自从事【职,业健:康检查的由卫生行】政部门责令》立即停止违法行【为没收?违法所得;违法【所得:5000《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!得2:倍以上?10倍以下的罚款】;没有违法所得或】者,违法所?得不足?5000元的—并处5000元以】上5万?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。节严重?的对直?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降《级、撤职或者—开,除的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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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承担职业!健康检查《的医疗卫生》机构违反《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!法的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卫生】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!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!没收:违法所得;违法【所得5000元【以上的并处违法【所得2倍以上5【倍以: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!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!足500《0元的并处》5000《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。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由原批准》机,。关取消其《相应:的资格;对》直接:负责:的,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!、撤职或者开除【的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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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一)超出批!准,。范围从事职》业健康检查》的;
! , : (二—),不按:规定履行法》定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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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。出具:虚假证明文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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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四条 —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!机构违反职》业病防治法及—本办法规定未报告】职业病、疑似职业】病的由卫生》行,。政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给?予警告可以并处 1!0000元以下的罚!款;弄虚作假的并处!2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。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。可以依法给予—降级或者《撤职的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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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 —条办法自2002】年5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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