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销管理条例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五十三条  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,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,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四条  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,开展直销活动的,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五条  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