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保证金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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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直】销企业应当在国务】院商务主管部门和】国,务院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共同《指定的?银行开设《专门账?户存入保《证金:
【 保证金的【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!时为人民币200】0万元;直销企业】运营后保证金应【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!额应当保《持在直销企业上【一个月?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!5%的水平但最高】。不,超过人民《币1亿元最低不少】于,人民币20》0,。。0万元保证金的【利息:属,于直销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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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, 出现《下,列情形之一国务【。。院商务主管部—门和国务院》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共同决定】可,以使:用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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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无正当理由直!销企: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!。酬或者不向直销【。员、消费《者支付退货》款的:;
】 , ? : (二)直销企业发!生停业、《合并、解散、转【让、:破产等情《况无力向直销员【支付报酬或者无【。力向直销员》和消费者支》付退货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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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因直销》。。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!成损失?依法应当《进行赔偿《直销企业《无正当理由拒绝【。赔偿:或者无力赔偿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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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保证金【依照本条例第三十】条规定使用后直销】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!将保证金的数额补】足到本条例第—二十九?条第二款规》定的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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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!条 直销企业不】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!或者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用于清偿》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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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! 直:销企业?不再从事《直销活动《的凭国务《院商务?主管部门和》国务院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!可以向银行取回保】证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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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—条 国务院商务】主管部门和国务院】。工,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共同负责保—。证,金,。。。的日常监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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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保《证金存缴、》使用的具体管理办】法由国?务院商?务主:管部门?、国:务院工商《行政管?理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》另行制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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