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依申请?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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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七条 除行!政,机关主动公开—的,政府:信息外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》组织:可以向?地方各级人民—政府、对外》以,自己名义履行—行政管理职能的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部?门(含本《条例第十条第二【款规定的派出机【构、内设机构—)申请获取相关【政府信?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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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八条 本!条例第二《。十七条规定》的行政机关应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】。息公开申请渠道为】申,请人依法申》请获取政府信—息,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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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二十九条 】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申《请获取政府》信息的应当向—行政机关的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】机构提出并采—用包括信件、—。数据:电文在内的书—面形式;采用—书,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!请人可?以口:头提出由受》理该申请的政府【信息公开工作机【构代为填写政府信】息公开申《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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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政府信息公开申!请,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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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》申请人的《姓,名或者名称》、身份证明、—联系: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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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)申请公开的!政府信息的名称【、文:号或者便《于行政机关查询的】其他特征性描述;】
】 (三)!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!的形式要求包—括获取信息的方【式、途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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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》 政府信《息公:开申请?内容不明确的—。行政:机关应当给予—指导和?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!。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!次性告知申》请人作出补正说明】需要补正《的,事项和合理》的补正期限答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!到补正?。的申请之日起计【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!逾期不补正的—。视为放弃《申请行政机关—不再处理《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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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行政机!关收到政府信息公】开申请的时间按照】下列规定确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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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一)申请人—当面提交政府信【息公开申请》的以提交之日为收】到,申请之日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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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二)申《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!政府信息公开申【请的以行《政机关签收》之日为收到申请【之日;以平》常信函等无》需签收?的邮:寄方式?提交政府信息公【开申请的政府信【息公:开工作机构应当【于,。收到申请的当—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!之日为收到申请【之日;
】
:。 》 (三)申请【人通过?互联:。网渠道或《者政府信息》公,开工作机构的—。。传真提交政府信【息公开?。申请的以《双方确?认,之,日为收到申请—之日
! ?。第三十二条 依】。申请公?。。开的政府《信息公开会损—。害第三方合法—。权,益的行政机关应当】书,面征求第三方—的意:见第三方应》当自收到《征,求意见书之日起【1,5个工作日内提【出意见第三方逾【期未提出意见—的由行政机》关依照本《。条例的规定》决定是?否公开第三方不同】意公开且有合—理,理由:的行政机关不予【公开行政机》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!公共利?益造成重大影响的】。可以决定《。予以公开《并将决定公》开的政?。府信息内容》和理由书《面告知第三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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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三条 —行政机关收到—政府信息公》开申:请能:够当:场,答复的应《当当场予以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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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机关不能!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!到申请?之日:。起20个工作日内】予以答复;需要延长!答,复期限的应当—经政府信息公开【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!并告知申请人—延长的期《限最长不得超过【20个工作日—
【 : 行政?机关征求第》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!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!款,规定的期限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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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四条 申请—。公开的政《府信息?由两个以上行政机】关共同制作的牵头】。制作的?行政机关《收,到,政府信?息公开?申,请后可以征求—相关行?政机:。关,。的意:见被征求意见机【关应当自收》到征求意见》。书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内提出意见】逾期未提出意见的】视为同意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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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。第,三十:五条 申请人申】请公开政府信—息的: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!。合理范围行》政,机关可?以要求申请》人说明理由》行政机关认为申请】。理由不?合理的?告知申请人》不予处理;行政机】关认为申请理—。由,合理但是无法在【本条例第三十三条】规定的期限》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!确定延?。。迟答:复的合理期》限并告知申请—人
!。 :第,三十六条 对政府!信息公开申请行【政机关根据下—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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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。 (一)所申请!公,开信息已经主—动公开的告》知申请人《获,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!、途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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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所申!请公开?信息可以《公开的?向申请人提供该【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!请人获取该政府信】。息的:方式、途径》和时间;
【
》 》 (三)行》政机关依据本条例】的规定决《定不予公开的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!并说明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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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四)经检索没—有所申请公开—信息的告《知申请人《该政府信息不存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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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】所申请公《开信息不属于—本行政机《关,负责公?开的告知申请人并】说明理由《;能够?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!。信息的?行,政机:关的告知申》请人该行政机关【的名称、联》系方式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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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)行政【机关:。已,。就申:请人提出的政府【。信息公开申请作出】答复、申请人重【复申请公开相同【政府信?息的告知申》请人不?。。。予重复处《理;:。
! ?。 (七)所申请】公,开信息属于工商【、不动产《。登记资料等信—息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对信息的》获取有特别规—定的告知申请人【依照有关《。法律: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?。。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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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第三十七条 申!请公开的信息—中含有不应当公开】或者不属于》政府信息的内—容但是能《。够作区?分处理的行政—机,关应当向《申,请人: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!信息:内容并对不予公开】的内容说明理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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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:条, 行政机关—向,申请人?提供的信息应当是】已制作或《者获取的政府信【息除依?照,。本条例第《三十七条的规定能】够作区分处理的外】需要行政机》关,。对现有政府》信息进行《加工、分析的行政机!关可以不予》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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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。九条 ? 申请?人以政府信息公【开申:请的:形,式进行信访》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!。行政机?关应当告知》申请人不作》为政府信息公—开申:请处理并可以—告知通过相应—渠,道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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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人提出的—申请:内容为要求行—政机关提供政府【公,报、:报刊:、书籍?等公开出《版物的行政机关【可以告知获取的途】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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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 行政机【关依申请公开政【。府信息应《当根据申请》人的要求及行政机】关保存政府信息【的实际?情况确?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!体形式;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】形式提供政》。府信息可能危及政】府信息载体安全【或者公开成本过高】的可以通过电子数】据,以及其他《适当形式提》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!阅、抄录相关政【府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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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》一条 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!证明行政机关提供】。的,与其:自身相关的政府【信息记录不准确【的可以要求行政机】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!政,机关:审,核属:实的应当予以更正】并告知?申请:人;不?属,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!围的行政机关—可,以转送有《权更正的行》政机关处理》并告知申请人或者】告知申请人向有【权,更正:的行政机关提出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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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二条 行政机!关依申请提供政府】信息不收取费用【但是申请人》申请:公开政府信息的【数量:、,频次明显超过合理】范围: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!信息处理费》
— 行政—机关收取信息处理】费的具体办》法,由国务院价格—主管部门《会同国务《院财政部门》、全国政府信息公开!工作主管部门制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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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三:条 申《请公开政府》信息的公《。民存在阅读困难或】者视听障碍的行【政机关?应,当为其?。提供必要的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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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条! 多个申请人就】相同政府信息向同】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!申请且该政》。府信息属于可以公】开的: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!动公开的范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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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行政机关!依申请?。。公开:的政:府信息申请人—认为涉及《公众利益调整、需】要公众广泛》知晓或者《需,。要公众参与决策的】可以建?议行政机关》将该信息《纳入主动《公开:的范围行政机—关经审核认为属于】主动公开范》围的应当及时主【动,公开
】。 : 第四十五—。条 行《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!政府:信息公开申请登记、!审核、?办理、答复、归档】。的,工作:制度加强工作规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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