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:二,章 :公开:的主体和范》。围 】  :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【行政机关制作—的,政府信息由》制作该政府信息的】行政机?关负:责公开行政》机关从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获—取的政府信息—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!行政机?关负责公《开;:。行政机关《获取的其他行政机】关的:。政府信息《由制作或者最—初获取该政府信【息的行政机关—负责公开法律—、法规对政》府信息公开》的权:限,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  【   行政机关【设立的派出机构、内!设机构依《。照法律、法规对外】以自己名义履—行,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!由该派出机》构、内设机构—。负责与所履行—行政管理职能—有关的政《府信息?公开工作 】     两【。个以:。上,行政机关共》同,制作的政府信—息,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!关负责公开》    ! 第:十一条  行政【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!府信息公《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!公开政府信息涉及】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!关机关协商、确认保!证行政机关公开的】政府信?息准确一《致 《 :     行政机关!公开政府信息依【照法律、《行政法规《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!批,准,的经:批准予以公开 【    】 第:十二条  行政机】关编制、公布的政】府信息公开指—南,和政府信息公开【目录应当及时更新】    ! 政府信息公开指】。南包:括政府信息的—分类、编排体系【、获取方式和—政府信息公开—工作机构的名称【、办公地址、办【公时间、联》系电话、《。传真号?码、互联网》联系方式等内容 】    】 ,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】包括政府信息的【索,引,、名称、内容概述】、生成?日期等内容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除本条例第十【四条、第十》。五,条、第十六条规定】的,。政府信?息外政府信息—应当公?开   !  行?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!采取主动公开和依】申请公开的方式 】 : ?    第十—四条  依法确定】为国家秘密的—政府信息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!。息以及公开》后可:。能危及国家安—全、公共安全、经】。济安全、社会稳【定的政府信息—。不予公开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五条  涉及—商业秘密、》个人隐私等公—开会: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!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!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!第三方同意》公开或者行政机关】认为不公开会对【公共利益造成重大】影响的予以公开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行《政机关的内部—事务信息包括人事】管理、后勤管理、】内部工作《。流程等方面》。的信息可以不—予公开 》 ,  《   行政》机关在履行》行政管理职》能过程?中形:成,的讨论记录、过程稿!、磋商信函、请【示报告等过》程性信息以及行【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!不予公开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上述信《息应当公开的—从其规定《 ,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七,条 : 行政机关应当建】立健全政府》信,息公开审查机制明】确,审查的?程序和责任 【 《    行》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!人,。民共和国《保守国家《秘密法以《。及其他法《律、法规《和国家有关规定【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!进行审查 — ?     行—政机关不能确—定,政,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!的应当依《照,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有关规定报有关主】管,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!理,部门确定 —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,八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应,当建:。立健全政府信息管】理动态调整机制对】本行政机关》不予:。公开:的政府?信息进行定期评【估审:查对因情势变—化可:以公开的政府—信息应当公》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