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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? 政府?投资决策 】 《。 ,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、中期财政规划!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!。结合财政收支状况】统筹安排使用政府】。投资资金的》项目规范使用各类】政府投资资金— , 《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,政,府采取直接投资【方式、资本金注入】方式投资的项目【(以下统称政府投资!项目)项目》单位应当《编,制项目?建议书、可行性【研究报告、初—步设:计按照政府》投,资管理权限》和规定的《程序报投资主管部】。门或者其他有—关部: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项目【。单位应当加》。强政府投资项—目的前期工》。作保证?前期工作的深—度达到规定的要求】并对项目建议书、可!行性研究《报,告、初步设计以【及依法应当附具【的,其他文?件的真实性负责 !     第!十条:  除涉及国家【秘密的项目外—投资:主管部门《和其他有关》部门: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!线审批监管平台(以!下简称在《线平台)使用在【线,平台生成的项目代】码办理政府投资【项目审?批手续 《  —  : 投资主管部门【和其他?。有关部?门应当通过在线平】台列明与政府—投资有关的规划、产!业政策等公开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】的办理流《程、办?理时限等并为项目】单位:提供相关咨》询,服务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一!。。条  投资主管部】门,或者其他《有关部?门应当根据国—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!、产业政策等从【下,列方面对政府投【资项目进行审查【作出是?。否批准的决定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项目建议书!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!要性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可行性研究报告分】析的项目的技术【经济可行性、社会】效益以及项》。目,资,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!落,实情况; 【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初,步设:。计及其提《出的: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!行性研究报告批【复以:及国家有《关,标准和规范的—。要求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依照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和国家【。。有,关规定应当》审查的?其他事项 【  《。。   投资主管【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部门对政府投【。。资项目不《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!知,项目单位并说明理】由 : 》    对》经济社会发展、【。社会:。公众利?益有重大影》响或:者投资规《模较:大的政府投资项目】投资:主管部?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门应—当在:中介:服务机?构评估、公众参【与、专家评》议、风险评》估的基?础,上,。作出是否《批准的决《定, ,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经投资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,部门核?。定的投资概算是控】制政府投《。资,项目:总投资的依据—   】  初步设计提出的!投资概算超》过经批准《的可行性研》究报告?提出:的投资估算10【%的项目单位应当】。向投资主管部门【。或者:其他有关部》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!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—可以要求项目单位】重新报送《。可行性研《究报告 》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?条 : 对下?列政:府投资?项目可以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简化需【要报批的《文件:和审批程序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相关规】划中已经明确的【项目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部分扩《建、改建项目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建设内!容单一、投资规模】较,小、技术方案—简单的项目; 【 , 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: (四)为应—。。对自:。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!公共卫?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!件等:突发事?件需要紧急建设【的项目 》 ,    — 前款第三项所【列项目的具体—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!管部门会同国—。务,院其他有关部门规】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《采取投?资补助、贷》款,贴息等方式安排【政,府投资资金的—项目单位应当按【。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办理手续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