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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参事工!作条例? 【 :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!已经2009年【1,。0,月2:8日:国务院第85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!公布:自201《0年1月1日起【施行 《 》 ,  :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了规范》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!保障参?。事,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!事,参政议政、建言【。。献,策,、咨询国《是、民主《。。监督、统战联谊的】。作用制定本条—例 《   》 , 第二条  —国务院和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以及设区—的,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!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!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!上,级人民?政府参?事工作机构指导下】级人民政《府参事工《作机构?的,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参事实行聘任制!国务:。院参:事,由国务院总》理聘任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《府参事分别由—省长、自治区—主席、市长》聘任设区《的市人民政府参事】由,市长聘任《 ?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  】参事主要《从民主党派成员和】无党:派人士中聘任也可】。以从中国共产党党】员专家学者中聘任】  【   第五》。条  参事应—当符合下列条件【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拥护中《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宪法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?)具有一定》的代:表性、?较大的社会影—响和较高的知名度】; 《 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(三)具】有较强?的参政?咨询能力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四)具?备履:行职责的身体条【件和意愿 】     参【事的首聘年龄不得】低于55周岁不得高!于65周岁参事任职!的最:高年龄不得超—过70?周岁 】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 聘任】参事应当依照—下,列程:序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本级人民政府【领导:。人员:和各有关单位向参】。事工作机构》推荐参事人选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参事工作!机构会同有关—部门根据本条例【。第,五条规定的》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!选并进?行考察;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《)参:事,工作机构与有关部】门根据考察情—况研:究确:定参:。事拟聘人《选,报本级人民政府审】定;:。 :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,本级人民政府—主要负?责人签发聘书—  【 ,  第?七条  参事—。每,届任期不超过5年政!府工作需要且符合本!。条例第?五条规定《条件的可以续聘 】    】 ,第八条  参事在任!期内不?再符:合本条例第》五,条规定的条件或者】不能继续履》行职责的参》事工作机构应当及时!报本级人民政府【主,要负责?人予以解聘》 :     】第九:条,  参事在任期【。内可以向参》事工作?机构申请离任参【事申:请离任的由》参事:工,作,机构报本《。级人民政《府批准 】  :   第《十条:。  参?事,履行下列职》责 》    》 , , ,  (一)围—绕本级人民》政府的中心工作【开展调查研》究了解、反映—。社情民意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对本:级人民政府的工【作,进,行监督提出意—见、建?议和批评; !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三)对有《关法律文件草案、本!级人民政府工作报】告稿和其他重要文】件草案?提,出修改意见》和,建议;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(四)参加》爱国统一战线—。工作; 《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五:)承:担,本级人民《政,府交办的《其他工作 】 :    《第十:一条  参》事享有下列权利 】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直接向—本级人民政府—领导人员反映情况】提出:意见和建议》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根据履《行职:责的需要向本级和下!级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了》解情况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应,邀参加本级人—民政:府有:关会议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享受国家规定】的工:作待遇?  【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—参事应当履行—工作:职责遵守工》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!。遵守廉?政规定不得利—用职务?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!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—  设立参》事工作机构的—人民:政,府应当为本级人民】政府:参事工作提供经【费保障为参事依【法履行?职,责提供便利条—件 《 ?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设【立参:事,工作机?构的: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科】学民主?依法决策的需要【安排本级人》民政府参事开展【。参政咨询工作—的重点任《务定:期向:。参事:通报政府重大决【策、工作部署—和经济社会发—展情:况采:取座谈会、》论证会等方式直接听!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!接受参事对》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!    ! 设立参事》工作机构的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下级【人,民政府应当》支持:、,配合参事《的工作及时办理参事!建议并向参事工【作机构反馈办理【情况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参事工作机—构负责对《本级人民政府参事】的组织管理和—服务履?行下列职《责,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组织【参事学习党和国【家的方针政》策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组:织参事围绕》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!工作开?展调:查研究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组织】参,事,开,展同外国政府咨【。询机构的《。交流与合作;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,)组织?参事:参加爱国《统一战线工作; 】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五)为参【事依法履行职—责,提供保障和服务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六)对参事】履行职责的情况进】行考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七)承办《本,级人民?政府交?。。办的其他事项—    ! 第:十六:条  ?参事的人事》关系:所在单位应当为参】事履:行职责提《供必要的工》作条件落实国家规】定,的待遇 !    《第十七?条  参事》。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!关、事业《单位的其编制管理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— 参事在参事—工作中成绩显—著、为政府》科,学民主依法决策做】出,突,出贡献的《由本级?人民政府《给予表?彰奖励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 参事】不依:法履行?职责或者从事—与参事身份不符的】活动、造《成不:良后果的参事工作】机构应当报本级【人民政府主》要负责人予》以,辞聘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。 本条例自20【10年1月1日起施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