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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参【事工作条例 !。 ? 政府参—事工作条例》已经20《09年10月28】日国务院第85次常!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10年1月1!日起施行 【 》 ,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了规范和加》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!参事依法履行职责】发挥:。参事参?。政议政、建言献【策、咨询国是、民】。主监督、统》战联谊的《作用制定本条例【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 — 国:务院:和省、自《治区、?。直辖市以及设区的】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!事工作机构主管本】级人民政府》的参: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!。参事工作机》构指:导下级人民政府【参事:工作:机构:的工作 》 , ,    》 第:三条  《参事实行聘》任制国务院参事【由,国务:院总:。理,聘任省、自治区【。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参—事分别由省长、【自治:区,。。主席、市长聘—。任设区?的市人民政府参事由!市,长聘任? 《   《 , 第四条  参【事主要?从民:主,党派成员和无—党派人士《中聘任也可以从【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!。学者中聘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参事—应当符合下》列条件 《 ,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拥护中华!人民共和国宪法; !。 ,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二:)具有?一定:的代表?性、较大的社会【影,响和较高的》知名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》具有较?强的参政咨询能力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具备履?行职责的身体条【件和意?愿   !  参事的》首聘年龄不得低于】55周岁不得高于】65周岁参事任职】的最高?年,龄不得超过70周】岁,  【  :。 第六条  —聘,任参事?应当依照《下列程序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本级人民政府领!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!向参事工作》。机构推荐参事人【选,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参事工—作,机构会同有关部【门根据本条例第【五条规?定,的条件研究》确定考察人》选并进行《考察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参事工作机构】与有关部门根据考察!情况研究确定参【事拟聘人《选报本级人民政府】审定; 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。四)本级人》民政府主要负责【人签发聘书 】  《   ?第七条 《。 参事每届任—期不:超过5年政府—工作需要且符合本】条,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!。可以续聘 》   【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参事》在任期内不再符合】。本条例?第五:条规定的条件或【者不能继续履行【。职责的参事工—作机构?应当:及时报?本级人民政府主【要负责人予》以解聘 】  : ,  :。第九条 《 参事在任期内【可以:向,参事工?作机构申请离任【参事:申请:离任的?由参事工作机构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参,事履行下《列职责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围—绕本级?。人,民政府的《中心工作开展调【查,研究了解、反映社】情民意?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对本级人民!政府的工作进行监】督提出意见、建议】和批评;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对有关【法律文件草案、【本级人民政府—。工作报告《稿和其?他重要?文件草案提出修【改意见和建》议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参加爱国统【一战线工作》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五)》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!办的其他工》作 ?    【 ,第十一?条  参事享有【下,列权利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直接向本级人—民,政府领导人员反映情!况提出意见和—。建议: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根据履行!职责的需要》向本级和《下,级,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【了,解情:况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应邀参加!本级人民《政府有关会议; 】   【 ,  :  : (:四)享受国家规定的!工作待遇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。二条  《参事应当履行—工作职责遵守工【作纪:。律保守国《家秘密遵守》廉政规定《不得利用职》务,之便谋取不》正当利益《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三条  设立!参事工作机构—的人民政府应—当为本级人民政府】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!障为参事依法履行】职责提供便利条件】 : : ,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设立】。参事工?作机构的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科》学民主?依法决策的需要安】排本级?人民政府参事开【展参政咨询》工作的重《点任务定期》。向参事通报政府重】大决策?、,工作部署《和经:济社会?发展情?。况采取座谈会、论证!会等方式直接—听取:参事的?意见和建议接受参事!对政府工作的民【主监督 — :     》设立参?事工作机《。构的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和—下级人民政》。府应当支持、配【合参事的工作—及,时办理参事》建议并向参事工【作机构反馈》。办理情况 》。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参事工【作机构负《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参!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!履行下列职责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组,织参事学《习党和国家的—方针政策; — : ,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组织《参事围绕《本,级人民政府的中【。心工作开展调查【研究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组?织参事开展同—外国政府咨询—机构:的交流与《合作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组》织,参事参加《爱国统一战》线,工,作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:。)为参事《依法履?行职责提供保—障和服?务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》。)对参事履行职责】的情况进行考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七)承办本级—人,民,政府交办《的其他事项 【 《 ,  : 第十六条  参事!的人:事关系所在单—。位应当为参事履【行职责提《供必要?的工作?条件落实《国家规定的待—遇,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参【事的人事《关系在党政机关【、事业单位的其编制!管理按照国家有【。关规定执行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,  参事在参事工】作中成绩《显,著、为政府科学民】。主依法决策做出突出!贡献:的由本?级人民?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】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参?事,不,依法:履行职责或者—从事与?参事:身份不符《的,活动、造成不—良后果的参事工作】机构应当报本—级人民政《府主要负责》。人予以辞《聘 《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,十条  本条例【自2010年—1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