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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参事工作条【例 ? 】政府参事工作条【例,已经200》。9年10月2—8日国务院第8【5次:常,务会: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01—0年:1月1日《起施行 — ?  ?  :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规范和加强—政,府参事工作》保障参事依法—履行职责发挥—参事参政议政、建言!献策、咨《询国是、民主监【督,、统战联谊的作用】制定本条例》 《。 :    第二条【  国务院和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设立的参》事工作机构主管本】级人民政府的参事】工,作上级?人民政?府参事?工作机构指》导下级人民政—府参事工作机构的】。工作 】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参事实行聘任【制国务院参事—由国务院总理聘【。任省:、自:治,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参事—分别由省长》、自治区主席、市】长聘任设区的—市人民政《府参事由市长—聘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《  参事《主要从民《。主党派?成员和无党派人士】中聘任?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!党员专家学》者中聘任 【 :   ? , 第五?条  参事》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拥护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宪?法,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具?有一定的代表性、】较大: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!知名度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具有较强的》。参,政咨询能《力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四)具备履行职责的!身体:条件和意愿 】   》  参事《。的首聘年龄不得低】于55周《岁不得?高于65周岁参事任!职,的最高?年龄不得《超过70周岁 】。。 :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聘任参事应【当依照下《列程序 !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本级人民政府【领导人员和》各有关单位向参【。事,工,作,机构推?荐参事人选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参事工作—。机构会同有关—部门根据本条例【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研!究确定考《察人:选并进行考察;【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参事》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!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!定参事拟《聘人选报本级人民】政府审?定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本级人】民政府主要》负责人签发聘书【 《。   《  :第七条  参事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!。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!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!件的可以续》聘 —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参事在任!。期内不再符合本【。条例第五条规—定的条件或者不能】继续:履行职责的参事工】作机:构应当及时报本【级,。人,民政府主要负责【人予以?解聘  !。。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参—事,在任期?内,可以向参事工—作机构申《请,离任参事申》请离任的由参事工】作,机构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 】。 ?    《第十条  》参事履行下列职【责 —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(一)围绕—本级人民政府—的中心工《作开展调查研究【了解、反映社情民意!; 《 ,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对!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!进行:监督提出意见、建议!和批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对有》关法律文《件草案?、本级?人民政府工作报【告稿和其他》重要文件草案提出】修,改意见和建议—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参加爱国》统一战线工作; 】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《承担本级人民—。。政府交办《的其:。他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  参事享有】下列权利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直!接向本级人民政府】领导人员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!建议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根据履行职】责的需要向本级和】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了解情况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应邀参加本】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!; —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(四)享受!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!  【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《 参事应《当履行工《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!保,守国家秘密遵—守廉政规定不得利】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!当利益? ,   【  :第十三条  设【立参事工作机构的】人民政府应》。当为:本级人民政府参【事工作提供经—费保障为参事依法履!行职责提《供便利条件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》设立参?事工作?机构的?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科学民主依—法决策的《。需要:安排本?。级人民政《府参事?开展参政咨询工作的!重,点任:。务定期向参事通报政!府重大决策》、工作部署和—经济社会发展情【况采取座谈会—、,论证会等方式直接】听取参事的意见【和,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!工作:的民主?监督 【。     》设,立参事工作机构的】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和下级】人民:政府应当支》持、:配合参事的工—作及时办理参事【建议并向参事—工作机构反馈办理情!况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,五条  参事—工作:机构负责对》本级人民《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!和服务履《行下列?职责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组织参事!学,习党和国家》的方针政策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组织参【事围绕本《级人民?政府的中《心工:作开展调查》研究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组织参》事开展同外国政【府咨询机构的交流】与合作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组【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!战线工作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为—参事依法履行职责】提供保障和服务;】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对参事履!行职责?的情况进行考—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承办本—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!他事项 《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《。  参事《的人事关系所在单】。位应当为参事—履行:职责提供必》要的工作《条件落实国家规【定的待遇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参:事的人?事关系在党政—机关、事业单位的】。。其编制管理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,  参事在参事【工作中成绩显—著、:为政府科学民—主,依法决策做》出,突出贡献的由本级人!民政府给《予,表,彰奖励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参事不《。依法履?行职责?或者从事《与参事身份不符的】活动、造成不良【后果的参事工作机】。构,应当报?。。本级人民政》府主要负责人予以】辞聘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:本条:。例自20《10年1《月1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