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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参【事工:作条例 》。 《。。 , 政府》参,事工作条例》已经2009年10!月,28日国务院第8】5次常务会》议通:过现予公布自2【010年1月1日起!施行 《 —   ? 第:一条  为了规【范和加强政》府参事工《作,保障参事依法履【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!。议政、建言献策【、咨询国《是、民主《监督、统战》联谊的作用制定本】条例: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国务院和省【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以】及设区?的,。市人:民政府设立的—参事工作机构主管】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!工作上?级人民?政府参?事工作机构指导下】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!机构的工作 【 :   《  第三条》。  参事实》行聘任?制国:。。务院参事由国务【院总理聘任省、【自,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政府参事—分别由省长》、自治区主》席,、市:长聘任?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参事由市长聘任 !。   【  第?四条  参事主要】从民:主党派成员和无党】派人士中聘任—也可以从中国共【产党党?员专家学者中—聘任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 参—事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(一)拥护中华人!民共和国宪法;【 ?  《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》二):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】、较大的社会影【响和:较高的知名度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具有?较强的参政咨询【能力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四)《具备:履行职责《。的身体条件和—意愿 —     —参事的首聘年龄不】。得低于55周岁不得!。高于65周岁参事】任职的?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!0周岁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《  :聘任参事应当依【照下列程序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一)本级人民政府领!导人员和各有关单位!向参事工作机构推】荐参事?人选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参事工作《机构:会同有关部》门根据?本,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!件研:究确定考《察人选并《进行考察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参事工作机】构与:有关部门根据考察】情况:。研究确定参事—拟聘人选报本—级人民?政府审定《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本级人民政》府主:要负责?人,签发聘书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七条 ? 参事?每届:任期不超过5年政府!工作需要且》符合本条例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】可以续聘 》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: 参事在任期内不】再符: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!的,。条件:或者不能继续履行】职,责的参事工作机【构应当及时报本【级人民政府主要【负责人予以解聘【 《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》 参事在任期内可以!向参事工作机构【申请离任参事申【请离任的由参事工】作机构报本级—。人民政府批准—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十条  参》事履行下列职责 】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《。。围,绕本级人民》政府的中心工作【开展调?查研究了解、—反映社情民》意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对本级!。。人民政府的》工作进行监督—提出意见、建议和】批评; 《。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对有关—。法,律,文件草案、本—级人民政《。府工作报《告稿和?其,他重要文件草案提】出修改?意见和?建议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)参加爱国统一!战线工作; 】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(五)承担本级!人,。民政府交办的—其他工作 》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一条  《参事享有下列—权利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一)直接向本级人民!政府领导《人,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!和建议;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根【据履行职责的—需要向本级和下级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!解情况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应邀参加本级人民!政府有关会》议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享》。受国家规《定的工作待》遇 【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参事《应当:。履行工作职责遵【守工:作纪律保守国家【秘密遵?守廉政规定》不得利用职务之【便谋取不正当利【益 《 , :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设立参事工作!机构的人民政府应当!为本级人民政府参】事,工作提供《经费:保障为参事依法履行!职责提供《便利条件 【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设立参事工作【机,构的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科学民主依法】。决策的需《。要安:排本级人民政府参】事开展参政咨询工作!的重点任务定期向】参事通报政府—重大决策、工作部署!和经济社会》发展:情,况采取座谈会、论证!会等方式直》接听:取参事的意》见和建议《接受参事《。。对政府工作的—民,主监:。督 》     设立】。参事工作机》构的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和下级人【民政府应当》支持、配合》参事的工作》及时办理参事—建议并向参事—工作:机构反?馈办理情况 】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,参事: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!人民政府参事—的组:织,。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!职责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组:织,参事学习党和国【家,的方针政策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组织参事【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!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!究; ?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(三)—组织参事开》展同:外国政府咨询机构】的交流与合作; ! ,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四)组织!参事参加《爱国:统一战线工》作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为】。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!供保障和服务; 】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对参事履》行职责的情况进【行考评; !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七)承办本级人民!政府交办的其他【事项: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参事》的人事关系》所在单位应当为【。参事履行职》责提供必要的工【。作条: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!遇 【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参事的—人事关系在党—政,机关、?。事业单位的其编制】管理按?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 【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 【参事在参事工作【中,。成绩显著、为政【府科学民《主依法决策》做出:突,出,贡献的?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!表彰:奖励 】 ,。   第《十,九,。条  参事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!从事与参事身份【。不符:的活:动、造成不良后【果的参事《。工作机构《应当: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!负责人予以辞聘 】 ?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本条例自!2010年1月1】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