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—章 附则
【
— 第四十四条 ! 本条?例下列用《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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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信息《提供者是指向征信】机构提供信息—的单位和个》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!息基:础数:据库提?供信息的单位
!
! (二)信—息使用者是指从征】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!息基础数据库获取】信息的单位》和个人
! : , 》(三)不良》信息是指《对信息?主体信用状况构【成负:。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!息主:体在借贷、赊购、担!保、租赁《、保险、使》用信用卡等》活动中未《按照合同《履,行,义,务的信息对信息主】体的行政处罚信息】人民法院《判决: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!行义务以及强制执】行的信?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!监督:管理部门规定的【其他不良信息—
!。。。 第四?十,五条 外商投资征!信机构的《。设,立条件由《国务院征信》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!。国务: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!务院批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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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境外征信机构】在境内经营征—信业务应《。当经国务《院征信业监督—管理部?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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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六条【。 :本条例?施行前?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!务的机?构应当自《本条:例施行?之日起6《个月内依照本—。。条例的规《定申:请个人征信》业务: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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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!营企业征信》。业务的?机构应当自本条【例施:行之日起3个—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!定办理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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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七【条 ?本条例自2013年!。3月1?5日起?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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