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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监督—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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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国务—院征信业监督管理】部门及其派出机【构,依照法?律,、行政法规》和国务院的规—定履行对《征信业和金融信用】信息基础《数据库运行机—构的监督管》理职责可以采取下】列,监督检查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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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。一)进入《征信机构、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!据库运行机构—进行现?场检查对向》金融信用信》息基:础数据?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!的机构遵守本条【例有关规定的—情况进行检查;【
!。 , (》二)询问《当事人和与》被调查事件有—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!其对与被调查事【件有关的事项—作出:说,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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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 (三)查阅】、复制与被》调查:事件有关的》文件、资料对—可能被转《移,、销毁、隐匿或者篡!。改的文件、资料【予以封存;
【
》 : ? (四)》检,查相关信息系统【
】 进行现》场检查或者调查【。的人员不得少于2】人,并应当出示合法证】。。件和检查、调查【通知书
! 被检—查、调查《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配合?如实提供《有关文件、资料【不得隐瞒、》拒绝和?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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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经营:个人征信《业务的征信机—构、金融信用信【。息基础数据库—、向金融《。信,用信息?基础数据库提供【或者查询信息—的机构?发生重大《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!务院征?信业监督《管理部门《可以采取临》时接管相关信息【系,统等:必要措施避免—。损害扩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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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】条, 国务院》征信业监督管理【部门及其派出机【构,的工作人员对在【工作中知悉的国家】秘密和?信息主体《。。的信息?应当依?法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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