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】章 检疫、复—查和退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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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【 新兵?到达:新兵训?练机构或者部队【后新兵训练机构或】者部队应当按—。照规定组织新—兵,检疫和复查经检疫】发现新兵患传染【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!疗,并采取必《要,的防疫措施;经【复查发现新兵入伍】前有犯罪嫌》疑的应当《。采取:必要的控制措—施
第四十—九条 经检疫和复】查发现新兵因身【体原:因不适宜服现役【或者政治情况不符】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!作退回处理的期限】。自新兵到达新兵训练!机构或者部》队之日起《至有批?准权的军《队,政治:工作部门批准—后向原征集地的设】区的市级或》者省:级人民政府征兵【办公室发函之日止】不超过?45日
】 因身体原因退回的!。须经军队医院检【查证明由旅级以上单!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!。。并,函告原征《集地的设区的市【级人民政府》征兵办公《。室
— 因政治原因退回】的,新兵训练机构—或者:部队应当事先与原】征集地的省级人【民政府?征兵办公室联—系,核查确属不符—合条件的经》旅级以上单位—政治工作部门核实】由军级以上单—位政治工作》部门批准并函告原征!集地的省级人民政】府征兵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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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》 新兵自批准入伍】之日:起至到达新兵—训,。练机构或者部队后】45日内受伤或者患!病的军队医疗机构】给予免费《。治疗其中可》以治愈、不影响服现!役的不作退回处【理,;难以治愈或者治愈!后影响服现役的由旅!级以上?单位根据军队—医院出具《。的认定结论》函告原征集》地的设?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征!。兵办公?室待病?情稳:定出院后《作退回处理》退回时间不》受限制
第五十】一条 退回人员【返回原征集地后由原!征集:地人民政《府按:。照有关规定纳—入社会保《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!
需回】地方接续治疗的退】回人员旅级以—上单位应当》根据军队医院出【具的证明为其开具】接续治疗《函并按照规定给予军!人保险补偿;—原征:集地人?民政府应《当根据接续治疗【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!予以:优先收治;已经参加!当地基本医疗—。保险的医疗费—用按照规《定由医保基金支【付;符合《医疗救助条件的按】照规定实《施救助
第五【十,二条 新兵作退【回处理的新兵训练机!构或者部《队应当做好退回【人员:的思想工作派人将退!回人员及其档案送回!。原征集地的设—区的市级人民政【府征兵办公室—;经与原《征集地?的设区的《市级人民政府征兵办!公室:协商达成一致也可】以由其?接,回退回?人员及其档案
! 退回人员及其!档案交接手续应当自!新兵训练机》构、部队人》。。。员,到达之日《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!征,兵办公室人员到达】之日起7个》。工作日内《办理完毕《
第五十三条 原!征集地的设区的市级!人民政?府征兵办《公室应当及时核【实退回?原因以及有》关情:况查:验退回审批手续【以,及相关证《明材料核《对新兵档案按—照国家和军》队有关?规定妥?善保:存和处置新兵档案】。
原征集!地,的设: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征!兵办公室对退回人员!身体复查结果有异】议的:按照规定向指定【的医学鉴定》机构提出鉴》定申请;医学鉴【定机构?应当在5个》工作日内完成鉴定】工作形成最终鉴定】结论经?鉴定符合退回条【件的由原征集地的设!区的:市级人民政》府征兵办《公室接?收;不?符合:退回条件的继续服】现役
第》五十四条 对退【回的人员原征集【地的县、《自治县、不设区的】市、市辖《区人民?政府:征兵办?公室应当《注销其应征公民入】伍批准书通知其【户籍所在《地的户口《登记机关
第五】。十五条 退回人【员原是机关、团【体、企业事业—。组织工作人员的【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准予复》工、复职;原是【已,被普通高等》学校录取《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!校就:学的学生的原—学校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准予入【学或者复学
第五!十,六条 义《务,兵入伍前《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作退【回,处理作?退,回,处理的?。期限不受本条—例第四?十九条第《一款的限《制因被征集》服现役而取得—的相关荣誉》、待遇、抚恤—优待:。以及其他利益—由,。有关:部门:。予以取消《、追缴
!(一)入伍前有【犯罪行为或者记录】。故意隐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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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入伍前患!有精神类疾病—、神经系统疾—病、艾?。滋病(含病》毒携带者)、—恶性肿瘤等影—响服现役的严重【疾病:故意隐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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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三)通过提供虚假入!伍材料或者》采取行贿等非法【手段取得入伍资格的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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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【。前款规定作退回处】理的由军级以上单位!政治工作《。部门函告《原,征集地的省级人民政!府,征兵办?公室进行调》。查核实;情况属实】的报军级以上单位批!准后由原征》集地的县、自治【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!辖区人?民政府征兵》办,公室负责接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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