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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招标公告和》。。公示信息发布—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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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为规范?。招标公告和公示信】息发布活动进一步】增强招?标投标透明》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!秩序我们制定了招】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!布,。管理办法现予印发】自2018年1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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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主, 任何立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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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2017年11月】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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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公告》和,公示信息发布管理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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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— 为规范招标公】告,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!保证各类市场主体】和社会?公众平等、便捷、准!确地:获取招标《信息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?标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》。法实:施条例等有》关法律法规规定【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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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? 本办法所称招【标公告?和公示信《息是指?招标项目《的资格?预审:公告:、,招标公告、中—标候选人《公示、?中标结果公示等【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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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依法必须!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!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!要保:。密或者涉及商—业秘密的《。内容外应当》。按照:公益服务《、公开?透明、高效便—捷,、集中共享的—原则依法向社会【公开
】 第四条 !国家发展《改革委根据招—标投标法律》法规规?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!目招标公告和—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!信息发?布活动进行》监督管理《。。。
】 省级发》展改革部门》对本行政区域内【招标公告和公示信】息发布活动》依法:。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!民政府?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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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依法必须招!标项目的《资格预审《公告和招标公告应】当载明以下》内容
】 》 (一)招【。标项目?名称、内容、—。范围、规模、—资,金来源?;
】 — (二)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!及,是否接受联合—体投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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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,获取资格预审—文件或招标文件的】时间、方式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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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!递交资格预审文【件或投标文件的截】止时间、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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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—招标人及《其招:标代理机构》。的名称、《地,。址、联系人及联系】方式;
】
, 【。 (六)采用电【子招标?投标方式《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!子,招,标投标?。。交易平?台的:网址和方法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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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七)其他依法应【当载:明的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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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依【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!。标候选人公示应【当载明以下内—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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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中标候?选人排序、名称、投!标报价?、质量、工》。期(交货《期)以及评》标情况;《
《
【 (二)—中标候选人按照招】标文件要求》承,诺的项目负责—。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!名称和编号;
】
】 (三)【中标候选人》响应招?标文件要求》。的资格能力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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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四)?提出异议的渠—道和方?式;
》
】 ?(五)招标文—。。件规定公示的—其他内容
》
【 :依法:必须招?标项目的《中,标结: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!人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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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!依法必须招标项【目的招标公告和【公示信息应当根【据招标投标法—律法规以《。及国家发《展改:革委会同有》关部门制定的标【准,文件编制实现标【。准化、格式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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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《八条 依》。法必:须招:。标项目的《招标公?。。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!“中国招标投标【公共服?务平台”或者—项目所?在地省级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】服务平台(》以下统一简称“【发布:媒介”)发布
!
》 第九条 — 省级电子招标【投,标公共服务平台应】当与“中国招—标投标公《共,服务平台”》。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!招标:公告和公示信息对】依,法必须招标项目的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】息发布媒《介应当与相》应的公共资源交【易,平,。台实现?信息共?享
【 ? “中国《招标投?标公共服务平—台”应当汇总公开】全国招标公告和公】示信息以《及本办法第八条规】定,的发布媒介名称、】网址、办公场所、】联系:方,式等基本《信息及?。时维:护更新与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!台共享并归集至全国!信用信息共》享平台按规》定通过“信》用中国”网》站向社会公》开
《。
第十!。条 拟发布的招】标公告和公》示信息?文本应当《由招标?人或其招《标,。代理机构《盖章并由主要—负责:人或其授权》的项目?负责人签名采—用数据?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!定进行电子签—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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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或!其招标代理》机构发?布招标公《告和:公示信息应当遵【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!关于时限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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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《依法必须招标项【目的招?标公告?和公示信息》鼓励通过电子招【标投标交易平台【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!介核: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!过发布媒介录入【并核验发布
】
【按照电?子,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!范,要求交互招标—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!。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!到起 12》。 小时内发布采用】电子邮件、电子介质!、传真、纸质文本等!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!。接录入招标公告【和公:示信:息文本?的发:布媒介应《。当自核验确》认起: 1个工作日内发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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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】验确认最长不—得,超,过, ,3 个工作日
【
—。 , 招标人或其招】标代理机构应当【对其:提,供的招标《公告和公示信息【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】、合法性负责发【布媒介和《电子招标《投标交易平台—应当对所发布的【招标公告和公—示信:息的及时性、完整性!负责
【
? 发布媒》介应:当按:照规定采取》有效措施确保—发布:招标:。公告和公《示信息的数据电文】不被篡?改、不遗漏和至少】 10 年内—可,追溯:
! 第十二条 发布!媒介应当免费提供】依法必须《。招标:项目的招标公告【和公示信息发—布服:务并允许社会公众】和市场主体免费、】及时查阅前》述招标公告和—。公示的完整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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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三条 ? 发布媒介应当通】过,专门栏?目发布招标公告【和公示信息》并免:费提供信息》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!。。发布的招标公告和】公示信息作》醒目标识方便市场】主体和社会公众【查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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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】布媒介应当设置【专门栏?目方便市场》主体和社会公众【就,其招标公告和公示】信息发布工作—。反映情况、提出【意见并及时反馈
】
— 第十》。四条 《。发,布媒介应当》实时统计本媒介招】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!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!布,并定期?报送相应的省—级以上发展改革部】。门,或省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规定的其他【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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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。条 ?依法必?须,招标:项目的招《标公告和公示—信息除在发布—媒介发布外招标【人或其?招标代理机构也【可以同步在其—他媒介公开并确保】内容一?致
! 其他《。媒介可以依》法全文转载依法必】须招标?项目的?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!但不:得改变其《内容同时必须—注明信?息来源
【
—第十六条 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!。招标公告和公示信】息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潜【在投标人或者投【标人可?以要:求招标人或其招标】代,理机构予以》澄清、改《正、补充或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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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一)》资格:预审公告、招标公告!载明的事项不—。符合: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中标候?选人公示载明—的,。事项不符合本办法】第六条规定》;
! (【。二)在两家以上媒介!发布的同一招标【项目的?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!内容:。不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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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?(三)?招标公告和公示信】息内容不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】
【 ?招,标人或其招标代理】机构应当认》真核查及时处—。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!提出意见的潜在投】标人或者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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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七条? 任?何单:位和个人认为招标】人或其招《标代理机构在招标】公告和?公示:信,息,发布活动《中存在违法违—规行为?的可以依《法向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投诉、举报】;认为发布》媒介在招标》公,告和:公示信?息发布活动》中存在?。违法:违规行?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可!以向相应的省级【以上发展改》。革部:门或其他有关部门】投诉、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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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【 招标人或其招标!代,理机构有《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有关行政《监督部门《责,。令改正?并视情形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》标,法第四十九条、第五!十一条?及有关规《。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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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依】。法必:须公开招标的—。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!布媒介发布》招标公告和公—示,信息;
! 》 (二)—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!一招标项目的资【格预审公告或者招】标公告的内容不【。一,致影响潜在投—标人申请资格预【审或者投标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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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?。)资格预《审公告或者招—标公告中有》关获取资格预—审文件或者招标文】件的时限不符合招】标投标法律》法规规定《;
】 (四!)资格预审公告或者!招标公告中以不合】理的:条件限制或者—排斥潜在投标人
】
】 第十九条 发布!媒,介在发布依法必须】招,标项目?的招标公告和公【示信息?活动:中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由相应的省级—以,上发展改革》部门或其他有关【部门根据有》关法:。律法规规《定责令改正;情节严!。重的可以处》。 1 万元以—下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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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违法收!取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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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无正当理由!拒绝发布或者拒不按!规定交互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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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,三)无正当理—由延误发布时—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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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《四)因故意或重大过!失导:致发布?的招:标公告?和公示信息》发生:遗漏:、错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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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《。),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!为
】 其他媒介违规!发布或?转载依法《。必须招标《项目的招《标公告和公示信【息,的,由相应的省》级以上发展改—革,部门或其《他有关部门根据【有关法律法规—规定责令改正;【情,节严重的可》以处: 1:万元:以下罚款《
— ? 第二十条 — 对依法必须—招标项目的招标【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!澄清:、修改或者暂停、】终,止招标活动采取【公,告形式向社会公布】的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! 第二十一条 】 使用?。。国,际,组,织或者外国政府【贷款、援助资金【的招标项《目贷款方、资金【提供方对《招标公?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!另有规?定的适用《其规定
! 第二十【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《以上、以下包含【。本级或本《数
】 第二十—三条 本办法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】负责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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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四条 本办!法自 201—8 年 1 月 1! 日起施行招—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!(国家发展计划【委第4 号》令,。),和国家?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!法必须招标项—目,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!知(计?政策〔200—0〕8?68 号)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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