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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长城保护条例 ! 》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为了加强【对长城的保护规【范长:城的利用行为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文,物保护法(以下简】称文物保护法)制】定本条例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条例所称《长城包括长城的墙】体、城堡《、关隘、烽火台【、敌楼等《 《 ,     受—本条例保护的长城】段,落由国务院》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!公,。布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?  长城保护应当】贯,彻文物工《作方针坚持》科学:规划:、原状保护的—原则 《   —。  第四条 — 国家对长城实【行整体保护、分【段,管理 —     国【务院文物主管部门】负责长?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!、解决?长城保护中的—重大问题监》督、检查长城所在地!各地方的长城保【护工作 】     长城【所在地县级》以上:地方:人民政府及其—文物主管部门依【照文物保《护法、?本条例和《其他有关行政法【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?的长:城,保护工作 》   【  :第五条  长城所】在地县级《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!护,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!算  】 ,  国?家鼓励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—织,通过捐赠等方式【设立:长,城保护基金专—门用于长城保—护长城保《护基金的募集—、使用和《管,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!、行政?法,规的规定《执行: 《     第【六条  《国家对长城保—护,实行专?家咨询制度制—定长城?保护总体规划、【审批与长城》有关:的建设工程、决定与!长城保护有关—的其他重大》事项应?当,听取专?。家意见 【 ,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公《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都有依法保【护长城的义》务 —     国家鼓】励公: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。参与长?城保护 《     !第八条  》。国务院文物主管【部门、长城所在【地县级以上》地方人?民政府及其》文物主?管部门应当》对在长城保》护中作出《突出贡献的组织【或者个人给予奖励】。 ,。 》  :  第?九条 ? 长城所《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对本行《政区域内的》长城进?行调:查;对认为属于长】城的段落《应当报国务院文物】主管部门《认定并自认定—。之日:起1年?内依法核定公—布为省级《文物保护《单位 》  《   本条例施行前!已,经认定?为长城但尚未核定】公布为全国重点文】物保护单位或者【省,级,文物:保护单位的段落【。应,当自本条例》施行之日起》。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!为全国重点文—物,保护单位或者省【级文:物,保护单位 —。  》  : 第:。十条  国家实行】长城保护总体—规划制度 !     国务院】文物主管部门会同】国务院有关部门【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!。定和长城保护的实】际需要制《定,长城保护总体—规划报国务院批【准,。后组织实施》长城保护总体规【划应当明确长城的】保护标?。准和保护《重点:分类确定《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!在保护?范围内进行工—程建:设的长?城段:。落 【    长城—所在地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制定?本行政区《域的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,、土地?利用总体规》划和城乡规》划,应当落实长》城保护总体》规划规定《。的,。保,护措施?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, 长城所在地—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: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长城保护《总,体规划的要》求划定本行政—区域内长城的保护】范围和建设控制【地带并予以公—布 》。。     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人民政府文物主【管部门应当将公【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!控制地带报》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!。备案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—。得在:长,城保护总体规—。划禁止工程建设【的保护?。范围内进行工—程建:设在建设《控制地带或》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!未禁止工程建设的】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!建设应当遵守—文物保护《法第十七条、第十】。八条的?。规定 ? 《     进行工】程建设应当绕—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!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!的方式通过长—城;无法挖掘—地下通道的应—当采取?架设桥梁《的方式通《过长城任何》单位或者《个人进?行工程建设不得【。拆除、穿越、—迁移长城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 长城所!在,地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人民政府应当在【长,城沿线的交》通路:口和其他需》。要提示公《众的地段设》立长城保护标—志设立长城保护【标志不得对长城【造成:。。损坏 】    长城保【护标志?。应当载明长城段落的!。。名称、?修筑年?代、保护范》围、建设控制地带和!保护机?构 : :    —。 第:十,四,条  长城》所,在地省、自治区【。、直辖市《。人民: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!区域内的长城档案其!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!长城档案报国务【院文物主管》部门备案 》。 》    国务院文】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全国的长城》。档案 ?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长城所【。在地省?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,府应当为本行政区】域内的长城》段落确定保》护机构;长城—段,落有利用单》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!确,定为保护机构—    !。 保护机构应—。当,对其所负《责保护的长城—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!监测并建《立日:志;发现安全—隐患应当《立即采取控制—措施并及《时,向县级人民政府文】物主管?部门报告《  【。。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地处偏《远、没有利用单位】。的长城?段落: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!或者其?文物主管部》门可以聘请长—城保护员对长城【进行巡?查、看护并对—。长城保护员给—予适当补助 【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长城段落!为,。行政区域边界的其】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应当定期【召开:由,相关部门《参加的联席会议【研究解决长城保【护,中,的,重大问题 》    】 第:十八:条,。 , 禁止在《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!。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取土、取砖(】。石,)或者种植》作物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刻:划、涂污; 】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架设、安装与长】城,保护无关的设—施、设备《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】驾驶交通工具或者】利用交通工具等跨】越长城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展示可能】损坏长城的器—。具; 】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六)!有组:织地在?未辟为参观游—览,区的长城段落—举行活?动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七)文物保护】。法禁:止的其他活动 !    — 第十九条  将】长城段落《辟为参?观游览区应》。当坚持科《。学,规划、原状保—。护的原则并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该长城段》落的:。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!观游览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该《长城段落有明确【的,保护机构《已依法?划定:保护范?围、建设控制—地带并已《建立保护标志—、档案; 】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符!合长城保《。护总体规《划,的,要求  ! , , 第二十《条  将长城段落辟!为参观游《。览区应当自辟为参】观游览区之日—。起5:日内向所在地省、自!治区:、直:。辖市人民政》府文物主《管部门备案》。;长城段落属于全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】。位的应当自》辟为参观游览区之】。日,起5日内向国务【。院文物主管部—门备案备案材料【。应当包括《参观游览区的旅游】容量:指标 — :    所在—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】部门:和国务院文》。物主管部《门应当?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!起20日内按照职】权划分核定参观游览!区的旅?游容量?指标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一?条  ?在参观?游览区内举行活动】其人数不得超—过核:定的旅?游容量指标 】     【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!服务:项目应当符合长城】。保护总体规划的要】。求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发现长城】遭受损坏向保护【机,构或:者所在地县》级人:。民,政府文物《主,管部门?报告的接到报告【的保护机构或者【县级:人民政府文物主【管部门应当》立,即采取控制》措施并向县级人民】政府和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文物主—管部门?报告 ?  — ,  :第二十?三,条  ?对长城进行》修缮应当依照文物】保护法的规定办理】审批手?续由依法取得—文物保护《工程:资质:证,书的单位承担长【城,的修缮应当遵守不】改变原状《的原则 【 :    《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!应当: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!。原址重建《 —    长》。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!。成损坏的其》修缮费用《由造成损坏》。的单位?或者个人承担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四条  违【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!城损:毁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构成犯罪》违反: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!规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给予治安【处罚 】  :  第二十五—条,  :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,依照文物保护法第】六十六条的规定责】令改正?造成严重后果的【处5万元《以上5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由原发证【机关吊销资质证【。书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在—禁止工程建设的长】。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!进行工程建》设的:;,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在长城【的保:。护范围或者建设控】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!设未依?法报批?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未采取本条—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!。程建设或者因工程】建设拆除、穿越【、迁移长城的 !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将不符合本条】例规定条件》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!游览区?的由省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!门按照职权》划分依法取缔没【。收违:法所得;造成—长城损坏的处5【万元:以上5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— ,   》  将长《城段落?辟为参观游览区【。未按照本《条例规定《备,案的由省级以上人民!政府文物主管—部门:按照职权划分责【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,改,正的依照前》款规定处罚 【 ?     在—参观游览区内—设置的服务项目【不符合?长城保护总体—规,划要求?的,由县:。级人:民政府文物主—管部: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: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:七条  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县级人?。民政府文物主管部】门责令?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!对个人处1万—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!万元以上50万元以!下,。的罚款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在长城上架设、安!装与长城《保,护无关的设施、【设备:的; ?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《二)在长城上驾驶】交通工?具或者?利用交?通工具等跨》越长城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在长城】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!的器具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—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!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!的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条》 , 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由县级—人民:政府文物主管部门】责令:改正给予《警,告;情节《严重的?对个人?并处1000元以】上,5000元以—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!。1万元以上》5万元?以下:。的,罚款: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在长城上《取,。土、取砖(石)【或者种植作物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有组织》地在未辟为参—观游览区的长—城,段落举行活》动的: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《  行政机》关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上级【。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!报批评;对负有责任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,任人员?依,照文:物保护法第七—。十六条的规定—给予行政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依法开除】公职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未依照本条例的!规定确?定保护机构》、划定保护》。范围:或,者建设?控制地带《、设立保《护标志或者建立档】案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发现不符合】条件的长城段—落辟为参《观游览区未依法【查处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有其他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行—为造成长《城损坏的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保护机构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!城所在?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文》物主管部门责令【。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!。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情节严重的—依法开除《公职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一)未对长城进行】日常维护、监测或】者未建立《日志:的,。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发现长城存在安全!。隐患未采《取控制措施或—者未:及时报告的 【  》 ,  :第三十一条》。  本条例自—2006年12【月1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