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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城?保护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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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第一条 《 ,为了:。加强对?。长城的保《护规范?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!保护法(以》下简称文物保护法)!制定本条例
!
第【。二条 本条例所称!长城:包括长城的墙体【、城:堡、关隘、烽火【台、敌楼等
!。
受本条!例,保护的长城段落【由国务院文物主【。管部门认《定并公布
】
,
: 第三》条 长城保—护应当贯《彻文物?工作方针坚持科【学规划、原状保护】的原则?
— 第四条 !国家对长《城实行?整,体保:护,、分段管理
【
国!务院文物《主管:部门负?责,长城整体保》护工作协《调、:解决长城《保护中的《重大:问,题监督?、检查长城》。。所在地各地》方的长城保护工【作
【。 ? 长城所《在地县?级以上?地,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!主,管部门?依照:文物保护法、—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!政法规的规定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长城保护工作
【
》 , 第《。五条 长城所【。在地县?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应当将长城》保护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预算
!。
国家!鼓励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通?过捐赠等方》式,设立长?城保护基金》专,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!保护:基金:的募集、《使,。用和管理依照国【家有关法《律、行政法》规的:规定执?行
【 《第六条 国家对长!。城保护实行专—。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!。保护总?体规划?、审批与长城有关】的建设工《程、决定与长城保护!。有关的?其他重大事项应当】听取专家意见
】
》。 第七条 】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:组织都?有,依法:保护长城的义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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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!鼓励公?民、: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参与长城保护
!
《
第—八条: 国务院》文物主管《部门、长城所—在地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及,其文物?主,管部门应当对在长】城,保护中作出突出【贡献的?组织或?者个人给予奖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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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长城所】在地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应当对《。本行政区域内的【长城进行调查;对】认为属于长城的段】落应当报国务院【。文物主管部门—。认定并自认定之【日起1年内依法核】。定公:布为省级文物保【护单位
】
《 本:条例施行前已经认】定为长城但》尚未核定公布—为全国?重,点文物保护》。单位或者省》级文物保《护单位的段落应当】自,本条:例施行?之日起1年内依【法核定公《。。布为全国重点文【物保护单《位或者省级文物【保护单位
】
第十】条 国家实行【长,城保护总体规—。。划制:度
【。 国务—院文物主管部门会】同国务院有关—部门根据文物—保护法的规定和长城!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!长城保护总体规【划报:国务院?批准后组织》实施长城保护—总体规?划应当?明确长城的保护标】准和保护重点分类】确定保护《措施并确定禁—。止在保护《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!的长:城段落
! 《长城所在地县级【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制定本【行政区域《的国民经济和社【会,发展计划《、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和城乡规划应【当落实长《城保:护总:体规划规定》的保护措施
【
【 第十一《条 ?长城所在地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!。照长城保《护总体规《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!区域内?长城:的保护?。范围和建设控制【地带并予以公布
】
】 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!门应: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!和,建设:控制地带报》国务:。院文物主管部门备】案
》
第十二!条 任何》单位或者个》人不得在长城保护】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!设的:。保护范围内》进行工?程建设在建》设控制地《带或者长城保—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!程建设的保》护范围内进行工程】。建设应当《遵守文物保护法【第十七?。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!
— 进行—工程建设应当绕过】长城无法绕》过的应当《采取挖掘地下通道】的方:。式通过?长城:;无法挖掘地下通】道,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!的方式通过》长城任?何单位或者个人进】行工程?建设不?得拆除、穿越、【迁移长城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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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三条 长城!所在:地省:、自治区《、直辖?市人:。民政府应《当在长城沿线—的交通路口和其【他需要提示》公众: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!标志设立长城—保护标?志不得对长》城造成损《坏
】 长城》。保护:标志应当载明—长城段落的》。名称、修筑年代、保!护范围、《建设:控,制地带和《保护机构
—
《 第十四【条 : 长城所《在地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?人民:政府应?当建立本行政区域】内的长城档案其文】物主:管部门应当将长城】档案:报国务?院文物?主管部?门备案?
,。
】 国务?院文物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全国的长【城档案?
】 第?十五条 长城【所在:地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!内的长城段落确定】。。保护机?构;长城段落有利】。用单位的该》利用单位可以确定】为保护机构
!
?。 保护机构应当!对其所负责保—护的长城段落进【行日常维《护和监测《并,建立日志;发—现安全隐患》应,当,立,即采取控制》措施:并及时向县》。级人民政府文物主】管部门报告》
《
》 第十六条 地处!偏远、没有利用单】。位的长城段落所在】地县级?人民政府或者其【文,。物主管部门》可以:聘请长城保护员对】长城:。进行巡查、》看护: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!。适当补助
》
《
第十七条! 长城段》落为行政区》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应当定期召开】由相关部门参加【的联席会《议研究解决长城【保护中的重大问题】
】 :第十八条 禁止在!长城上?从事下列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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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! (一)取土【、取砖(《石)或者种植—作物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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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
】。。。 (二)刻》。划、:涂,污;
《
! ?(三)架设、安装】与长:。城保护无关的—设施:、设备?;,
【。 (四!)驾驶交通工具或】者利用交通工—具,等跨越长城;
!。
:
, 【 (五)展示可【能损坏长《城的器具《;
—
》 (六)有组!织地在未辟为—参观游览《区的长城段落举【行活:动;
】 (!七)文物保护法【禁止的其他活动
!
《。 ? 第十九条 — 将长城段落辟【为参观游览区应【当坚持科《学规划、原状保护】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
《
:
:
!(一)该《长城段落的安全状】。况适宜公众》参观游览;
【。
《 【 (二)该》长城段落有明确的】保,护机构已依法—。划定保护范围、建设!控制地带并已建立】保护标志、档—案;
! (三!),符合: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!要求:
,
— ?第二十条 》 将长城《段落:辟为参观游览区应】当自辟为参》。观游览区《之日:。起5:日内向所在地—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】;长:城,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!物,保,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!参观游览区之—日起5日内向国务】院文物主管》部门: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!括参观游览》。区的旅游容量指标
!
!所在: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:政府:文物主管部门—和,国务院文物主管部】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!料之日起20日内】按照职权划分核【定参观?。游览区的旅游容【量,指标
! : 第二十一条 】在参:。观游览区内举行【活动其?。人数不得《超过核?定的旅游容量指标】
》
在参【观游览区内》设置服务项》目应当符《合长城?保护:。。。总体:规划的要《求
【 ,。 : 第二十二条 任!何单:位或者个《人发现长城遭—受损坏向保》护,机构或者《所在地?县级人民政府文【物主管部门报—告的接到报告的保】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!政府: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!即采取控制》。措施并向县级人民】政府和?上,一级人民《政府:文物主?管部门报《告
?。
第!二十三条 —对,长城进行修缮—应当依照文物保护】。。。法的规定《办理审?批手续由依法取得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!书的单位承担长【城的:修缮应当《遵守:不改:变原状的原则
】
【 长城段落》已经损?毁的应当实施遗址】保,护不得在《原址:重建
》
《。 长城》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!损坏的其修》缮费用由造成损坏】的,单位或者个》人承担
—
《 : 第二十四条—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造成长城》损毁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!不构成犯罪违反【有关治安管》理的法律规定的【。由,。公安机关依法—给予:。治安处罚
》
— 第二十五条】 违反本条例【规,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依照—文物保护《法第:六十六条的规—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!后果的处《5万元以《上50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原:发证机关吊销—。资质证书
!
—。 , (一)在—禁止工程《建,设的长城段》落的保护范围—内,进行工?程建设?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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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,二):在长城的保护范【围或者建设》控制地带内进行工】程建设未依》法报:批的;
》
! (三)未采】取本条例《规定:的方式进行工—程建设或者因工【程建:设拆除、穿越、迁移!长城的?
— : 第二《十六条 》将不符合《本,条例规?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!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!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!部门:按照职权划》分,依法取缔没》收违法所得;造成】长城损坏的处5万】元以上50万—元以下的《罚,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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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将长:城段落辟为参观游】览区未按照本条例规!定备案的由省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文物主】管部门按照职权划】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正的《。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】
,
》 《在参观游览区—内,设置的服《务项目不符》合长城保护总体规】划要求的由》。县级人民政府—文物主管部门—责令改?正没:收违法所得
【
】第二十七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由县级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】。。部门:责令改?正造成?。严,重,后果:的对个人《处1:万元以上5万元【。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!5万元?以,上50万《。元以下的罚款—
?
】 ?(一)在长城上【架设、安装》与长城保《护无关的设施—、,。设备的;
!
? (二)!在长城上驾驶交通】工具或?者利:用交通工具》等跨越?长城的;《
【。 《 (三)在【长城上展《示可能损坏长城【的器:具的;
《
— : (四【)在参观游》览区接待游客超【过,旅游容量《指标的
》
,。
【第二十?八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由县【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!。部,门责令改正给予警】告;情节严》重的对个《人并处?1000元以上【5000《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!并处1万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—。的罚:款
—
《 》(一)在长》城,上取土、取砖(石】)或者种《植作物?的;
《
:
: 》 : (:二):有组织地在未辟为】。参观游览区的长城】段落举行活动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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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条— :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上级行【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:;对负有《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。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《照文物?保护法第七》十六条的规》定,给予行政处分;【情节严重的》依法开除公职
!
? 》 (一)—未依照本条例的规】定确定保护机—构、划定保护范围或!者,。建设控制《地带、设立保—护标志或者建立档】案的;
】
【 (二)发—现不符合条件的【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!览,区未依法查处—的;
】 , 》 (三)有其他滥!。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行为:造成长城损坏的
】。
!第三十条 保【护机构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—长城所?在地省?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!。责令改?正对负?有责任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情节严重的【依法开除公职
【
,
【 (一【)未对长城》进行日常维》护、监测《或者未建《立日志的;
】
? 《 ? (二)发》现长城存在安全【隐患未采取控—制措施或者未及【时报告的
!
: ?第三十一条 本】条例自2006年1!2月1日起》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