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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城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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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一条 !为了:加强对?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!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文物:保护法(以》下简:称文物保护法—)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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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条 : 本条例所称长城】。。包括长城的墙体【、,。城堡、关隘、烽【火台、敌楼等—
》
受本条例!保护的长城段—落由国务《院文物主《。管部门认定并—公,布
】 第三条 】长城保?护应当贯彻文物【工,作,方针坚?持科学规划、原状保!护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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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条 国《。家对长城实行整【体保护?、分段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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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务院文—。物主:管,部门负责长城—。整体保?护工:作协调、解决长【城保护中《的重:大问题监督》、,检,查长城所在地各地】。方的长城保护工【作,
《
《。 长城所在地【县级以上地方人【。。民政府及其文物主】管部门依照文物保】护法:、,本条例和其》他,有关行?政法规的《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长城《保护工作
》
!第五条 长城【所,在地县?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应当将】长城保护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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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国家鼓—励公民?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—通过捐赠等方式设】立长城保护》基金专?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!保护基?金,。的募集、使用和管】理,。。依,照国:家有关法律、行政】。法,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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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国家对长城保护实!行,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!城保:护总体?规划、审批与长城】有关的建《设工程、决定与长城!保护有关的其—他重大事项应当【听取专家意》见
】 : 第七条 》 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!法保护长城》的义务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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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家鼓励公民、【法人:和,其他组?织参与长城保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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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【国,务院文物主管部门、!长城:所在:地,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及其文物主—管部门应当对—在,长城保护中》作出突出贡》献的组织或者个【人,给予:奖励
《
》 : 第九条 长城】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—应当:对,本行政?区域:内的长城进行—调查;对认为属于长!城的段落应当—报国务院《。文,物主管部门认—定并自认定之日【起1年内依法—核定公布《为省:级文物保护单—位
! 本条例施行前】已经认定为长城但】尚未核?定公布?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!单位或者省级—。文物保护单》。位的段落应当自【本条例施行之日起】1年内依法》核定公?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!护单位或《。者省级?。。文物保护单位
】。。
— 第十条 国家!实行长城保护总【体规划制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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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务—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!国务:院有关部门根—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!和长城保护的实际】需要制定《长城保护总体规【划报:国务:院批准后组》织实施?长城保护总体—规划应当明》确长:城的保护标准和【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!护措施并确定禁【止在:保,护范围内进行工【程建:设的长城《段,落
】 长城所在地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,制定本?行政区域的》国民经济和》社会:发展计划、土地利用!总体:规划和城《乡规划应当落实【长城保护总》体规划规定的保护】措施
《。
第!十一:。条 长城所在【地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人民?政府应当《按照长城《保,护总体规划的要求】划定本行政区域【内,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!设控制地带并—予以公?布
《。
省】。。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文—物主管部门应当【将公布?的保护?范围和建《设,控制地带《报国:。务院:文物:主管:部门备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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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— 任?何单位或者》个人不?得在长城保护总【体,规划禁止工程建【设的保护范围内【进,。行工程建设》在,建设控?制地带或者》。长城保护《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!建设的保护范—围内进行工程建设】应当遵?。守文:。物保护法第十七条、!第十:八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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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工!程建设应当绕过长】城无法绕过》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!通道的方式通过【长,城,;无法挖掘地下通】道的应当《采取架设《桥梁的方式》通过长城任何—单位或者个》人进: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!、穿越、迁移长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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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】。 , 长城所在地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应当在【长城:沿线的交通》路口和其他需—要提示公众的地段】设立长城保护—标志设立《长城:保护标志不》。得对长城造成损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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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长:城,保护标?志应当载《明长城段落的名称、!修筑年代、》保,护范围、建设—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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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。十四条 长城【所,在地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!行政区域内的长【城档案其文物—主,管部门应当》将长:城,档案报国务院文物主!管,部门备案
!
国—务院文物主管部【门,。应当建立全国的【。。长城档案《。
— 第》十五:条 长城所在地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应》。当为本行《政区域内的长—城段落确《定保护机构》;长城段《落有利用单位的该】。利用单位可以确定】为保护机构
!
》 保护机《构,应当对其所负责保】护的长城段落进【行日常?维,护和监测《并建立日志;发现安!全隐患应当立—即采:取控制措《施并及?时向: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!管部门报告
【
— :。第十六条 地【处偏远、没有—利用单位的长城段】落所在地县级人【民政府或者其—文物主管部》门可以聘请长城保】护员对长《城进行巡查》、看护并对长—城保护员给》予适当补助
】
【第十:。七,条 长城》段落为行政区域边】界的其毗邻的—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?政府应当定期召开】由相关部门参加的】联席会?议研:究解决长城》。保护中?的重大问《题
【 第十八【条 禁止》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!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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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取土、取》砖(:石)或者种植作物】;
】 — (二)刻划、【涂污;
《
】 》(三:)架设?。、安装与《长城保护无关的设】。施、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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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四)驾驶交通工】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!等跨越长《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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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展】示,。可能损坏长城的器】具;
】 : (【。六)有组织地在【未辟为参《观游览区的长城【段落举?行活动?;
《
《 【。(七)文《物保护法《禁止的其他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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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。九条 将长城段落!辟为参观游览—区应当坚持科—学规:划、原状保护的【原则并应《当具备下列条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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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【一)该长城》段落的安全状况适宜!公众参观游》览;
》
】 , (二)》该长城段落》有明确的保护—机构已依法》划定保护范围—、建设控《制地带?并已建立保护—标志、档案;
】
《 (!三)符合长》城保护总体规—划,的要求
】。
第二十条! , 将长城段落—辟为参观游》览区应?当自:辟为参观游览区【之日起5《日,。内向所在《地省、自治区—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!管部门备案;长城】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!物保:护,单位的应当自—辟为参观《游览区之《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!文,物主管部门备案备】案,材料应当包括—参观:游览区?的旅游容量指—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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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文》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!文物主管《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!材料之?日起20日内按照】职权:划分核定参观游览】区,的旅游?容量指标
—。
【 第二十《一条 在参观【游览区内举》。行活动其人数—不得超?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!标,
— 《在,参观游览区》内设置服务项—目,应当符合长城—保护总体《规,划的要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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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【 任何单位或—者,个人发现《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!机构或者所在—地县级?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!门报告的接到报告】的保:。护机构?。或,者县级人民政府【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!即采取控制措施【并向: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!级人民?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!告
【 第二十三条! 对长《城进:行修缮?应当依照文物—保护法的规定—办理审批手续—由依法?。取得文物保护工程】资质:证书的单《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!当遵守不改变原【状的原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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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长城《段落已经损毁的应】当实施遗《址保护不得》在原址重《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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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城【段落因人为原因造】成损坏的其》。修缮费用由》。造成损坏的单位【或者个人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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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!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:造成长城《损毁:构,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!成犯罪?违反有关治安—管,理的法律规定的由】公安: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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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《二十五条 违反本!条,例规: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依照文物保护—法,第六十?六条:的规定责令改正造】成严重后果的处5】。万元以上50万元以!下的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由原发》。证机关?吊销资质证书
【
】 , ? (一)在禁止【工程建设的长城段】落的保?护范围内《进行工?程,建设的;
【
【 (二)【在长城的保》护范围或者建—设,控制地带内》进行工程建设未依】法报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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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:(三)未采取本条】。例规定的方式进行】工程建设或者因工】程建设拆除、穿【越、:迁移长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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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六条 将不—符合本条例规定【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!参观:游览区的由》省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文物主【管部门按照职—权,划分依法取缔没【收违法所得;造成】长城损坏的处—5万元以上》5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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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: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!游览区?。未按照本条例规定】备案: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!府文物主《。管,部门按照《职权划分责令限期改!。。正逾期不改》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!罚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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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参!观游览区内设置的】服务项?目,不符合长城保—护总体规划要求的】由,县级人民政》。府文物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—没收违?法所得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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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二十七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县级人民政》。府文物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《造成严?重后:果的对个人处—。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:下的罚款对单位【处,5万元?以上50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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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一)》在长城上架设、安】装与长?城,保护无?关的设施、设备的】;
【 》 : (二)在》长城上驾驶交—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!工具等跨越长—城的;
! — (?三)在?长城上展示可能损】坏长城的器》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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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》)在参观《游览区?接待: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!标,的
:
》 第二十【八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县级人《民政府文物主管部】门责令?改正给予《警告;情节严—重的对个人并处10!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的罚【。款,对单位并《处1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【
》 (一)在长!城上:取土、取砖(石【)或者?种植作?物的;
! (!二)有?组织地在未辟为参】观游览区的长城【。段落举行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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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九条 — 行政机关有下【列,。。情形之一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!员,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!法第七十六》条的规定给》予行政处《。分;情节严重—的依法开除公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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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未依照!。本条例的规》定确定保护机—构、划定保》护范围或《者建设控制》地带、设立保—护标志或者》建立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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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?二):发现不符合条件【的长城段落》辟为参?观游览区未依法【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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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三)有其他滥【用职权、《玩忽职?守行为?造成长城损坏的
!
【 ,第三十?条 保护机构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!。城所在地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《府文物?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对负有?责任的主《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—情,节严:重,的依法开除公职
】
】 , (一)【未对长城进行日常】维护:、监测或者未建立日!志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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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: 》 (二)发现长【城存在安《全,隐,患未:采取控?制措施或者未及时报!告的
》。
? , 第《三十一条《 本条例》。自2006年12月!1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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