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占用征用林地审【核审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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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了【规范占用、征收、】征用林地《的审核和《审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森林法及其实【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!办法
】 第二条【 本办《法,适用于下列情况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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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!(一)进《行勘查、开采—矿藏和各项建—设,工程(?以下简称建设工【程)需要占》用或者?征收、征用林地的】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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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—)建设工程》需要临时《占用林地的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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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》 :(三)森林经营【单位:在所经营的林—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!林业生产服务—的工:程设施?需要:占用林地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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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三条 》 用地单位需要【占用、?征收、征用林地【或者需要临时—占用林地《的应当?向,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,部门提出占》。用或者征《收、征用林》地申:请;: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!用国:。。务,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!重点林区(以下【简称重点林区)【的林地?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!管,部门或者其委托【的单位提出》占,。用林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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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!用地单位申请占用】、征收、征用林地】或,者临时占用林地【应当:填,写使用林地申—请表同时提供下列】材料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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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? (?一)项目批准文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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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二):被占用或者被—。征收、征用林—地的权?属证明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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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)有资质的【。设计单位作出—的项目使用林地可】行性报告《;
—
《。 : (四)与被占!用或者被征收、征用!林地的单《位签:订的:林地、林木补—偿费和安置》补,助费协议(临时【占用林地安置补【助费除?外)
》
【。森,林经营单位申请在】所经营的林地范【围,内修筑直接为林业】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?施占用林地》的应当提供前款(一!)、(二)项规定的!材料:
!。 第五条 》 建设?工程占用或者征【收、征用林地的【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!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!。。规定执行
】
第六条! 建设工程需要临!时占用林《地的必?。须,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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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一)临时占!。用防护林或》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!积5公顷以上其【他林地面《积20公顷》以上的由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!审批;
《。
《。
: 》。 (二)临时占】。。用防护林《或者特种用途—林林地面积5—。公顷:以下其他林地面积】10公顷以上2【0公顷以下的由【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》人,民政府林业主—管部门审《批;
—
,。。。
?。 : ? (三)《临,时占用除防护—林和特种用途林以】外的其它林》地面积2公顷以上1!0公:顷以下的由设区的】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!林业主?管部门审批;
!
? (!四)临时占》用除: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!以外:的,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!以下的由县级人【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审批
】 第七条【 森林经》营单位在所经营的】范围内修筑直接为】林业:生产服务《。的工程设《。施需要占用林地的】。应,当遵守下列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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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(】一)国有森》林经营单位需—要占用林地》的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—。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批准其中—国务院确定的国【。家所有的重点林【区内:。国有森林《经营:单位需要占》用林地?的由国务院林业主】管部:门或其委托的—。单位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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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!)其它森林经营单位!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!级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门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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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—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!委托的单位和县级】人,民政:府林业主《管部门?。在,受理用地单》位提:交的:用地申请《后应派出《有资:质,的人员(不少于2人!)进行用《地现场查验并填【写使用林地现—场查:验表
》。
【第九条 国务【院林业主管》部门委?托的单位和》县级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对建【设项目类型》、林地地类、面【积、:。权属、树《种、林种和补偿标】准进行?初步审查同意后应】当,在10个工作日内】制,定植:树造林、恢复森【林植被的措施
【
《
第十条】 按照规》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审核或者审【批的征收、征用或者!占,用,林地申请县级—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,门或者国《务院林业主管部【门,委托的单位应当【逐级:在使用?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!查意见后《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!人民政?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!或者审批《
】 , 第:十一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!审核同意或者批准】占用:、征:收、征用林地申请后!。按照规?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!。费并向用地单位【发放使用《林地审核同意—书同时将签署—意见的使用林—地申请表《等材料退被占用、被!征收:、征用林《地所在地《的林业主管部门【或者国?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!托的单?位存档
【。
第十】二,条 对用地单位需!要,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!或者对森林经营单】位在所经营的林地】范围:内,修筑直接为》林业: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施需要占用】林地的申《请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按照规定予以批】准的:应当用文件形—式批准
》
【 第十?三条 国务院【林业主管部》门委托的单》位和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对【用,地,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!在收到申请》或上报材《料后:。在15个工作日内】提出审核《或者审批意见
【。
!第十四条 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,林,业主管?部门对?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!经审核不予同意【。或者不予批》准的应当在使用【林地申请表中明【确记:载不:同意的理由》并将申请《材料退还《申请用地单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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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第》十五条 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》府林业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占】用、:征,收,、征用林地审—。核和:审批管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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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六,条 : 省、自治区—。和,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林:业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每:。年的第一季》度将上年《度全省(自治区、直!辖,市)占用、征收【、征用林地和临【时占用?林地以及《修筑直接《为林业生产》服务的工《程设施?占用林地的情况报】告国务院林》业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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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?条 农村》。居,。民按照规定》标准修建自用住【。宅需要占《。用林地的应》。当以行政村为单位】编制规?划落实?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!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过县级人民】政府林?业主: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!级报省、《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审核同意后【由行政村依》。照有关土地管理的】法律、法规办理用】地审批手《。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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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八条 使用林【地,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!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!业主管部门统—一式样省、自治区和!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林业主管部门【统,一印制?使用林地审核—。同意:书由国务院》林业主管部》门统: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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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九条 《本,。办法由国《家林:。业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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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》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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