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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占用征用林地!。审核审批管理—办法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了规:。范占用、《征收、?。征用林地的审核和】审,批,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森林—法及其实施条例【的规定制定本办法】 《 :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!。况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进行勘?查、开采矿藏和各】项建设?工程(以下》简称建设工》程)需要占用或【者征收、征用—林,地,的审核; — :。  ?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二)》建设:工程需要临时占用】林地的审批;—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?森林经?。营单:。位,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!。内修筑直接为林业】生,。产服务的《工程设施《需要占用林地的【审批 】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用地?单,位需要占用、征收、!。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!时占用?林地的应当向县【级人民政府》林,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!或者征收、征用林】地申请;《需要占用或者临【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!国家所有的重点林】区(:以下简?称重点林区》)的林地应当向国务!院林:业主管部门》或者其委《托的单位提》。出占:用林地申请 — 《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 用?地单位申请占用【、征收、征用林地或!者临:时占用林地应—当填写使《用林地申请》表同时提《供下列?材料 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—项目批准文》。件,; ?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被:占用或者被征收【、,征用林地的权属证】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三)有资质的设!计单位作出的—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!报告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与被占用或者被】征,收、征用《。林地的单位》签订的林地、林木】补偿费?和安置补《助费协议《(临时占用林地安置!补助费?。除外) 】     森—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!经营的?林地范围《内修筑直接为林【业生产服务的工【程设施占《用林地的应》当提供前款》(一)、(》二)项规定的—。材料 《     第!五,条  建设》工程占用或者征收】、征用林《地,的,。审核权限按照森【林法实?施条例第十六—。条的规定执行 【  —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建!设工程需《要临时占用林地的】必须遵守下列规【定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临时占用防护!。林或者?特种用途林》林地:面积:5,公顷以上其他林地】面积2?0公顷?以上的由国》务院林业主管部门】。审,批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临时占》用防护林或》者特: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!公顷以下其他林【地面积10公顷以】上20公顷》以下的由省、—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林!。业主管部《门,审批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临时】占,用除防护《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!的其它林地面积2】。公顷以上10—公顷:。以下的?由设区的市和自【治州人?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审批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临时占用除防护【林和特种用》途林以?外的:其它林地《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!县级:人,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:。森林经?营单:位在所经营的—范围内修筑直接【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!程设施需要占用林】地的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!要占用?林地:的由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】国务:院确定?的国家?所有的重点林区【内国有森林》经营单?位需要占用》林地的?由国:务,院林业主管部门或】。。其委托的单位批【准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其它森林经营单位!需要占用《林地的由县级—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:批准 】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 国务院《林业主管部门委【托的单?位和县级人民政府】林业:主管部?门,在受理用地单—。位,提交的用地申—请后应派出有资质】的人员(不少—于2人)进行—用地现场查验—并填写?使,用林地现场查—验表 》   》。  第?九条  国务院【林业:主管部?门委:托的单位和县—级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门对建】设项目类型、—林地地类、面积、权!。属、树种《、林种和《补偿:标准进行初步审【查同意后应当在10!个工作日内制—定,植树造林、恢复森林!。植被:。的措施 ! ,。   ?第十条?  按照规定需要】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:审核或者审批—的征收?、征用或者占用【林,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林业》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!林业主管部门委【托的单位应当—逐级在使用林地【申请表?上签:署审查意见》后将全部《材料: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审?核或者审《批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门按照】规,定审核?同意或者批准占用、!征收:、征用林地申请【后按照规《定预收森林植被【恢复费并向用—地单位?发,放使用林地审—核,同意书同时将签【署意见的使用林地】申,请,表等:材料退被《占用、被《征收、征用林—地所在地的林业【主管部门或》者国务院林业—主,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!档  】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对用地单《位需要临时占用【。林地的申请或者对】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!营的林地范围内修】筑,。直接: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!程设施需《要占用林地的申请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》门,按照规?定予以批准》的应:当,用文件形式》批准: ? ?。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—。国务院林业》主管部门委托—的单位和县级以上】地方人?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对用地《单位提?出的申请应当在收】到申请?或上:报材料后在15【个工:作日内提出》审核或者审批意【见   ! , 第十四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。府,林业主管《部门对?用地单位提》出的申请经审—核不予同意或者【不予批准《的,应当在使《用林地申请表中【明确记载不同意【的理由并《将,申,请材料退还》申请用地单》位,。。   】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林】。业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建立占用、》征收、征用林地审】核和审?批,管理档案 》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六条》  省、自治区和直!辖,市人民?政府:林业主管部门—应,。当,在每年?的第一季度将—上年度全省》(自:。治区、直《辖市:)占用?。、征收、征用林【地和临时占》用林:地以及修筑直接为】林业生产《服务的工程》设施占?用林地的情况报告】国务院林业主—管,部门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? , ,农,村居民按照规—定标:准修建?自用:住宅需要占用林地】的应当?以行政村为单位编】制规划落实地块【。按照年?度,向县级人《民政府林《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。经过县级人》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依,法审查在逐级报【。。省、自治区和直【辖市人民《政府林业主》。管部门审《。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!照有关土《地管理?。的法律、《法规办?理,用地审批《手续:   】 , ,第十八?条  使用林—地申请表《和使用林地现场【。查验表由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】门统一?式样省、自治区【和,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!主管部门统一印制】使用:林地审核《同,。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!管部门统一印制【   】  :第十九?条  ?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!负责:解释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,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