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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占用?征用林地审核—审批:管理办法 ! :   ?  :第一条  为了【规范占?用、征收、征—。用林地的审核—和审批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】及其实施条例—的规定制定本—。。办法: :  》。。  : 第二?。条  本办法适用】于,下列情况 》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进行勘》查、开采矿》藏和:各项:建,。设工:程,。(以:。下简称?建,设工程?。。)需要占用或者征】。收、:征用:林地:的,审核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建设工【程需要临时占用林】地的审?批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森林《经营单?位,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!内修筑直接为林业】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施《需要占用《林地的审批 !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, , 用地?单位需要占用、征收!、征用林地或—者,。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!应当向县级人民政】府林:业主管部门》提出占用或者征收、!征用林地申》请;:需要占?用或者临时占用【国务院确定的—。国家所有《的重:点林区(以下简称】重点林区)的林【地应当向《国务院林《业主管部门或—。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!占用林?地申:请 《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条 : 用地单《位,申请占用、征收、征!用林地或者》临时占用林地—应当填写使》用林地申请表—同时提供下列材【料 ?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《项目批准文件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。二)被占用或者被】征收、?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!材料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有资质的设计【单位作出的项目使】用林地?可行性报告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与被占用或者被【征收、征用林地的单!位签订的林地—。。、林木补《偿费:和安置补助费协议(!临时占用林》地安置补助费除外】) 《   》  :。森,林,经营:。单位申请在所经营】的林:地范围内修》。筑直接为林业—生产服务的工—程设施占用》林地的应当提供【前,款(一)、(—二)项?规定的材料 】  《 ,  第五条》 , 建设工程》占用或?者征收、征用林【地的审核权限按【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!十,六条的规定执行【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 建设】。工程:需要临?时,占用林地的必—须遵守下列规定【 ,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临》时占用防护林或【者特种用途林—林地面?。积5公顷以》上其他?林地:面积20公顷—以上的由国》务院林业主管—部门审批《; :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二)临时占用【防护林?或者特种用》。途林林地面积5【公顷以下《其他林地面积—10:公顷以上2》0公顷?以,下的由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:部门审批;》 ?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临!。时占用除防护—林和:特种用途林》以外的其它林地面】积,2公顷?以,上10公顷以—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!治州人?。民政:。府林业主管部门【审批; 】。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临时占用除防【护林和?特种用途林以外【的其它林地面积【2公顷以下的由【县级人?。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审批 】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森林经》营单位在所经—营的范围内修—筑直接?为林业生产》服务的工程设施需】要占:用林地?的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国:有森林经营单位需】要占用林《地的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: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批准?其中国务《院确定?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!区内国有森林经营】单位需要占用林【地,的由国务《。。院林业主管部—。门或其委《托的单?位批准; —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:其它森林经营单位】需要占用林地的【由县:级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?批准 》 ?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国务院】林业主管部门委托】的单位?和县级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门—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!的用地?。申请后?应派出有资质的【人员(不《少于2人)进行【用地现场查验并【填写使用林地现场】查验表?。 : ?   ? , 第九条  —国务院林业》主管部?门,委托的单位和县级】。人,民政府林业》主管:部门对建《设项目类型、—林地地?类、面积《、权属、树种—、林种和补》偿,标准进行初步—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!0个工?作日内制定》植树造林、恢复森林!植被的措施》    ! 第十?条,  按照规定需【要报上一级》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审核或《者审:批的征收、征—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!县级: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?部门或者国》务,院林业主管部门委】托的单位应当—逐级在使用林地【申请表上签署审查】意见后将全部材料】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!。。业主管?。部门审?核,或者审?批 ?。    【 ,。第十一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林,业主管部门》按照:规,。定审核同意或者批】准占用、征收、【征,用林:地申请后按照规定】预收:森林植被恢》复费并向《。用地单位发放使【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】同,时将签署意见的【。使用林?。地申请?表等材料《退被占用、被—征收:、征用林地所在地】的林业?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!林业主管部》。门委托的单位存【档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二条  对用【。地单位需《要临时占用林—地的申请或者对森】。林经营?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!。范,围,内修筑直接为—林业生产服务的工】程设:施需:要占用林地的申请】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门—。按照规定予以批【。准的应当用文—件形式批准 ! ,    《 第十三条  国】务院林业主管—部门:委,托的单位《。和县级?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?部门对用《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!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!。。材料后?在1:5个工作《日内提出审核—或者审批意见 !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四条 —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主管《部门: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!。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!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!使用林地申请表中】明确记载不同意【的理由并将申—请材料退还申—请用地单《位 ?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五条 —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占用、征》收、征用《林地审核和》审批管?理档案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省、自治】区,和直:辖市:人民政府《林,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!年的第?一季度将上年—度全:。省(自?治区、?直辖市)占用、【征收、征用》林地和临时占—用林:地以及?修筑直接为》林业生产服务—的工程设施》占用:林地的情况报告国】。务院林业《主,管,部,门 ?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七条  农村居民按!照规定标准》修,建自用住宅需要【占用林地《的应当?以,行政村?为单位编《制规划落《实地块?按照年度《向县级人民》政,府林业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经过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!级,报,省,、自治?区和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审:核同:意后由行政村依照】有关:。土地管理的法律【、法规办理用地审批!手续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【使用林?地申请表和使用林】地现场查验》表由国务院林业主】管部:门统一式样省、自治!区,和,直辖:市,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统一《印制使用林》地审核?同意书由国》务院林?业主:管部门统《一印制 !    第》十,九条  本》办法由国家林—业局负责解》释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本办】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