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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?征用林地审核—审批: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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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一条 为了【规范占?用、征收、征—。用林地的审核—和审批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】及其实施条例—的规定制定本—。。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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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: 第二?。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,下列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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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进行勘》查、开采矿》藏和:各项:建,。设工:程,。(以:。下简称?建,设工程?。。)需要占用或者征】。收、:征用:林地:的,审核;
】
— : (二)建设工【程需要临时占用林】地的审?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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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森林《经营单?位,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!内修筑直接为林业】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施《需要占用《林地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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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, , 用地?单位需要占用、征收!、征用林地或—者,。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!应当向县级人民政】府林:业主管部门》提出占用或者征收、!征用林地申》请;:需要占?用或者临时占用【国务院确定的—。国家所有《的重:点林区(以下简称】重点林区)的林【地应当向《国务院林《业主管部门或—。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!占用林?地申: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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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条 : 用地单《位,申请占用、征收、征!用林地或者》临时占用林地—应当填写使》用林地申请表—同时提供下列材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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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(一)《项目批准文件;
】
! (》。二)被占用或者被】征收、?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!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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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有资质的设计【单位作出的项目使】用林地?可行性报告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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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四)?与被占用或者被【征收、征用林地的单!位签订的林地—。。、林木补《偿费:和安置补助费协议(!临时占用林》地安置补助费除外】)
《
》 :。森,林,经营:。单位申请在所经营】的林:地范围内修》。筑直接为林业—生产服务的工—程设施占用》林地的应当提供【前,款(一)、(—二)项?规定的材料
】
《 , 第五条》 , 建设工程》占用或?者征收、征用林【地的审核权限按【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!十,六条的规定执行【
! 第六条 建设】。工程:需要临?时,占用林地的必—须遵守下列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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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临》时占用防护林或【者特种用途林—林地面?。积5公顷以》上其他?林地:面积20公顷—以上的由国》务院林业主管—部门审批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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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《(二)临时占用【防护林?或者特种用》。途林林地面积5【公顷以下《其他林地面积—10:公顷以上2》0公顷?以,下的由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:部门审批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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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(三)临!。时占用除防护—林和:特种用途林》以外的其它林地面】积,2公顷?以,上10公顷以—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!治州人?。民政:。府林业主管部门【审批;
】。。。。
《 (四【)临时占用除防【护林和?特种用途林以外【的其它林地面积【2公顷以下的由【县级人?。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审批
】 第七条【 森林经》营单位在所经—营的范围内修—筑直接?为林业生产》服务的工程设施需】要占:用林地?的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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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《)国:有森林经营单位需】要占用林《地的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: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批准?其中国务《院确定?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!区内国有森林经营】单位需要占用林【地,的由国务《。。院林业主管部—。门或其委《托的单?位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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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《二):其它森林经营单位】需要占用林地的【由县:级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?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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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八条 国务院】林业主管部门委托】的单位?和县级人民政府【林业主管部门—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!的用地?。申请后?应派出有资质的【人员(不《少于2人)进行【用地现场查验并【填写使用林地现场】查验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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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九条 —国务院林业》主管部?门,委托的单位和县级】。人,民政府林业》主管:部门对建《设项目类型、—林地地?类、面积《、权属、树种—、林种和补》偿,标准进行初步—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!0个工?作日内制定》植树造林、恢复森林!植被的措施》
! 第十?条, 按照规定需【要报上一级》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审核或《者审:批的征收、征—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!县级: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?部门或者国》务,院林业主管部门委】托的单位应当—逐级在使用林地【申请表上签署审查】意见后将全部材料】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!。。业主管?。部门审?核,或者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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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第十一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林,业主管部门》按照:规,。定审核同意或者批】准占用、征收、【征,用林:地申请后按照规定】预收:森林植被恢》复费并向《。用地单位发放使【用林地审核同意书】同,时将签署意见的【。使用林?。地申请?表等材料《退被占用、被—征收:、征用林地所在地】的林业?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!林业主管部》。门委托的单位存【档
【 第》。十二条 对用【。地单位需《要临时占用林—地的申请或者对森】。林经营?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!。范,围,内修筑直接为—林业生产服务的工】程设:施需:要占用林地的申请】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部门—。按照规定予以批【。准的应当用文—件形式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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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国】务院林业主管—部门:委,托的单位《。和县级?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?部门对用《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!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!。。材料后?在1:5个工作《日内提出审核—或者审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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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主管《部门: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!。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!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!使用林地申请表中】明确记载不同意【的理由并将申—请材料退还申—请用地单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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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五条 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占用、征》收、征用《林地审核和》审批管?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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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《六条 省、自治】区,和直:辖市:人民政府《林,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!年的第?一季度将上年—度全:。省(自?治区、?直辖市)占用、【征收、征用》林地和临时占—用林:地以及?修筑直接为》林业生产服务—的工程设施》占用:林地的情况报告国】。务院林业《主,管,部,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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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七条 农村居民按!照规定标准》修,建自用住宅需要【占用林地《的应当?以,行政村?为单位编《制规划落《实地块?按照年度《向县级人民》政,府林业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经过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!级,报,省,、自治?区和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林业主管部—门审:核同:意后由行政村依照】有关:。土地管理的法律【、法规办理用地审批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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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【使用林?地申请表和使用林】地现场查验》表由国务院林业主】管部:门统一式样省、自治!区,和,直辖:市,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统一《印制使用林》地审核?同意书由国》务院林?业主:管部门统《一印制
! 第》十,九条 本》办法由国家林—业局负责解》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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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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