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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占?用征用林《。地审核审批管理【。。办法 《 —    第一—。条  ?为了规范占用、【征,收,。。、征用林地的审核】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:国森林法及其实【施条例的规定制【定本:办法  ! ,  第二条  本】办法适用于下列情】。况,。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进行勘查、开采矿!藏,和各项建设》工程(以下》简,称建设工程)—需要占用或》者征收、征》用林地的《审,核; 《。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建》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!林地的审批; 】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森《林经营单位》在,。所经营的林地—范围:内修:筑直接?为林业生产》服务的工程》设施需?。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! ,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用地单【位需要?占用、征收》、征用林地或—者需:要临时占用林—地的应当向县级【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提出占用或者【征收、征用林—地,申请;需要》占,用或:者临时占《用国务院确定的国】家所:有的重点《林区(以下简—称重点?林区)的《林地应当《向国务?院林:业,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!的单位提出》。占用林地申请 ! ?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用地单位申请占【。用、征?。收、征用林地或者临!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!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!提,供下列材料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项目批准文》件,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被占用或者!被征:收、征用林地的【权属证明材料;【 ? ,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资:质的设计单》位作出?。的项目使用林—地可行性报告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)与被《占用或者被征收、】征用:林地的单位》签订的林地、林木补!偿费:和安:置补助费协议—(临时占用林地安置!补助:费除外) 》    】 ,森林经?营单位申请在—所经:营,的林地范围内修【筑直接为林业—生产:服务的?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!应,当提供前款(一【)、(二)项规定的!材料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条  建】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!、征用林地的审【核,权限按照《森林法实施条例第】十六条的规定—执行 《  》 ,  第六《条  ?建设工程《需要临时占》用林地的必须遵【守,下列规定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, (一)临时占【用防护林或者特【种用途林《林地:面积5公顷以上【其他林地《面,积20公《顷以上的由国—务院林业《主管部门审》批;: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二)临【时占:。用,。防护林或《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!。。积5公顷以下其【他林地?面,积10公顷以—上20公顷》以下的由省、自治】区、:。直辖市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门审—批;: ,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临时【占用除?防护林和特》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!林地面积2公顷以】上10公顷以—下的由设区的市和】。自治州人民》政,。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临》时占:用除防护林和—特种用途林以外【的其它林地面积【2公顷以下的由县】级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审批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? 森林经《营单位在所经—营的范围内》修筑直接为林—业生:产服务的工》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!的,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国!有森:林经营单《位需要占用林地的】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》府林业主管》部门批准其中国务】院确定的《国家所有《的重点林区内国【。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!占用林地的》由国务院《林业主管部》。门,或其委托的》。单位:批准; 《 ,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其!它森林经营单位需】要占用林《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林业主管部门—批准: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八:条  国《务院:林业主管部门委托】的单位和县》。级人: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!。交的用地申请后应】派出有资质》的人员(不少—于2人)进行用【地,现场查验《并,填写:。使用林地现场查验】表 【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:国务院林业主—管部门委托的单【位和县级人民—政府林业主管—。部门对建设项目类】型、林地地类、【面,积、权?属、树?种、林种和补—偿,标,准进行初步审—查同意后《。应当在?。10个工《作日内制《定,植树造?林、恢复森林植被的!措施: , :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条  按照规定需要!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审核》或者审批的征—。收,、征用或者占用【林地申请《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!主管:部门委托的单位应】当逐级在使》用,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!查意见后将》。全部材料报上一【级人民政府林业【主,管部门审核或者【审批 】   ? 第:。十一: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林业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定审核】同意或?者批:准,占用、征收、征用林!地申请后按》照,规定预收《森,林植被恢复》费并向用地单—位发放使用林—地审核同意书同【。时将签署意》见的:使用:林地申请表等材料】退被占用、被征收】、征:用林地所在地—的林:业主管部门或者国】务院林业主管部【门委托的单位存【档 —。 ,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对用地!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!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!。。经,营单位在所》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!筑直接为林业—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施需》要占用林地的申【请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主:。管部门按照》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!用文件形式批准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国!务院林业主管部门】委托的?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!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对用地》单位提出《的申请应当》在收到申《请或上?报材料后在》15个工作日内提出!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!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!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!不予同?意或者不予》批准的?应当:在使用林《地申请表《中明确?记载不同意的—理由并将申请材【料退:还申请用地单—位 : ?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!当建:立占用、征》。收、征用《林地:审核:。和审批管理档案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— 省、?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!政府:林业主管部门应【当在每年的第一季】度将上年度全—省(: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)占用、征》收、征用《林,地和临时占用林地】以及修筑直接为林】业,生产服务的工—程设:施占用林地》的情况报告》。。国务院林业主管【部门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农村居民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】自用住?。宅,需要占用林地—的应当?以行政村为单—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!按照年?度向县?级人民?政府林业主》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过县级人民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依法审查《在,逐级报省《、自治区和直辖【市人民?政,府林业主管部—门,审核同意后由—行政村依照有关【土地:管理的法律、—法规办理用地—审批手续 》 》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使】用林地?。申请表和使用林地】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!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!样省、自治》区和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林业主管》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!地审核同《意书由国务院林【业主:管部门统一印制【。 —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本办法》由,国家林业局负—。责解释 — :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《  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【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