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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增值税一》般,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!办法 》 ? , 增值》税一般纳税人资【格认定管理办法已】经2009年—12月15日国家税!务总局第2次局务】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010年3】。月20日起施—行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  为加【强增值税《一般纳税人(以下简!称一般纳税人—)资格认定管理根】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增值税暂行—条例及?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!法 : : : ,。   ? 第二条  一般】纳税人资格认—定和认定《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!本办法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条  增值税纳税人!(以下?简称纳税人》)年应税销》售额超过财政部【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!的小规模《纳税人标准的除【本办法第《五条规定外应—当向主管《税务机关申请一【般纳税人资格—认定 》 ,   《  本办法所称年】。应税销售额是指纳】税人在连《续不超过12个月】的经营?期内累计应征增【值税销售额包—括免税销售额 【   【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年应税销售额未超】过财政部、国家【税务总局规定的【小规模纳税人标准】以及:新开业的纳税人【可以向主《管税务机关申—请一般纳《税人资格认》定   !  对?提出申请并且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!纳税:人主管税务机关应】当为其办理》一般纳税人资格【认定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有固定—的生:产经营场所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能够按》照国家统一的—会计制度规定—设置账簿根据合法】、有效凭证核算能】。够提:供准确税务》资料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下列纳税人不办】理,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个体工商户以外】的其他个人; 】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选择—按照小规模》纳,税人纳税的非企业】性单:位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》),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!人纳税的不经—常发生应《税行为的企业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纳税—人,应当向?其机构所《在地主管《税务:。机关申请一般纳【税人资格认定— 》   ?  第七条  一般!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!限在县?(市、区)国—家税:务局或者《同级别的税务分局】(以下称认定机关】。)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【纳税:人符合?本办法?第三条规定》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!一般纳税《人资格认《定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纳税人应当在申【报期:结束后40日(【。工作日?下同)内《向主管税《务机:关报送增值税一【般纳税人申请认定】表(见附件1以下简!称申:请表:)申请一《般纳税人资格—认,定 — 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认定机》关应当在主管—税,。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!起20日内》完成一般纳税人【资,。格认:定,。并,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!、送达税务事项通知!书告知纳税人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纳》。税人未在规定期【限内申请一般纳税】人资格认定的主管】税务:。机,。关应:当在规?定期限结束后20】。日内制作并送达【税务事项通》知书告知纳》税,人 —     》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!五条规定《的应当在收到税务】事项通知书后—。10日内向主—管税务机关报—送不认定增值税一】般,纳,税人申请表》(见附件2)—经认定机《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!纳税人资格认—定认定机《关应:当在主管税务机关】受理申请之日起【20日内批准完【毕并由主管税务机】。关制作、送达税【务事项通知》书告知纳税》人  】 , , 第九条《  纳税人》符合本办法》第四条规定的按照】下列程?序办:理一般纳税人资【。格认定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:)纳税人《应当向主管税务机】。关填报申请》表并提供下》列资料: 】     1.税!务登记证《副本;? :   —  2.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】人员的身份证—明及其复印件; !    【 3.?会,计人:员的从业资》格证明或《者与中介《机构签订的代—理记账协议》及其复印件;— ? : ,    4》.经营场所产权【证明或者租赁协议】或者:其他可使用》场地证明《及其复?印,件; 【     5.国家!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!有关资料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:)主管税务机关应】当当场?核对纳税《人的申请资》料经核对一致且【申请资?料齐全?、符合?填列要求《的当场受理制—作文书受理回执【。单,并将有关《资料的原件退还纳】税人: —    对申请【资料不齐全或者不】符合填列要求—的应当当《场告知纳《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!内容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主管税务!机关受?理,纳税人?申请:以后根据需要进【行实地?查验并制《作查验报告 — :     查】验报告由纳税—人法定?代表:人(负责《人或者业主》)、税务查验人【员共同签字(签章】)确认 — ?    实地查验时!应当:有,两名或者两名以【上税:务机关工《作人员同时到场 】 《     实地【查验的范《围和方法《。由各: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!国家税?务总局备案 ! ,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四)【认定机关应当—自主管税务机关【受理申请之》日起2?。0日内完《成一般纳税人—资格:认定并由主管税务】机关制作、送—。达税务事项通知【书告知纳税人 !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主管—税务:机关应当《。在一般纳税人税务】登记证副本“资格】认定”栏内加盖“增!值税一般纳税人【”戳:记(附件3) 】     】“增值税《一般纳税《人”戳记印色为红】色印模由《国家税?务总局制定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 》 纳税?人自认定机》关认定为一》般纳税?人的:。次月:起(:新开业纳税人自主】管税务机关受理【申请的当《月起)?按照: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增值税暂行条—例第四条的规定【。计算应纳税》额并:按照规定领购、使】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!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除国》家税务总局》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!经认定为一般纳【税人后不得转为【小规模纳《。税人 — ,   ?  第十三》条,  主管税务—。机关可以在一定【期限内对下列一般】纳税人实行纳—税辅导期管理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按照《本,办法第?四条:的规定新认定为【一般纳税人的—小型商贸批》发企业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】的其他一般纳税人】 —。    《纳税辅导《期管理?的具体办法由国【家税务总局另行【制,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本》。办法自2010【年3月?20日起执行—国家税务总》局,关,。于印发?。〈增值?税一般纳税人—申请认定办》法〉的通知(国税明!电〔1993〕5】2号、国《税发〔1994【〕59号)国家【税务总局关于—增,值,税一般纳税人申请】认,。定办法的补充规定】(,国,税明电〔《1993〕60【号)国家税务—总局:关于印?发〈增值税一般【纳税人年审办法【〉的通知(国税【函〔1998〕1】56:号,)国家税务总局【关于使用增值—税防:。伪税控系《统的增值税一般【纳税人?资格认?定问题的通知(国税!函〔20《02〕32》6号:)同时废止 !   《  :附件1?增值税一《般纳:税人申请认》定表:   】  附件《2不认定增值税一般!纳税人申请表— :    【 附件3“增值【。税一般纳税人”(印!模式样)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