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一般!纳税人资格》认定:管,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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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《值税:一般纳税人》资格认定管理—办法已?。经2009年1【2月15日国家【税务总局第2次局】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1【0年3月20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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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加强增值】税一般纳税人—(以下简称一—般纳:税人)资格认定【管理: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!条例及其《实施细则制定—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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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条 一《般纳税人资格认【定和:认定:以后的资《格管理?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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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 】 增值税纳税—人(:以下简称纳》税,人)年应税销售【额超过财政部—、国家税《务总局规定的小规】模纳税人标准的【除本办法第五条规】定外应?当向主管《。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!税人资格认》定,
— 本办—法所:称年应税销售额【是指纳税人在—连续:不,超过12个月—的经营?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!销售额包《括免税销《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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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年应税销售额】未超过财《政部、国家税—务总局规定的小规】模纳税人标》准以及新开》业的纳税人可—以向主管《税务:机关申请一般纳【税,人资格认定》
【 对提出申请】并且同时符合下列】。条件的纳税人主【管税务?机关应当为其—办理:一般纳税人资格【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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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(一)有】固定的生产经营场】所;
【
:。。 (】二)能够按照国家统!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!置账簿根据合法、】有,效凭证?。核算能够提》供,准确税?务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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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》条 : 下列纳税人不办】理一:般,。纳税人资格认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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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一)?个体工商户以—外,的其他?个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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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选择》。按照小规模》纳税人纳税的非企】业性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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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)选择按照—。小规模纳税人—纳税的不经常发【生应税行为》的企业
】
第六【条 纳税人应【当,向其机构所在地【主管税务机关申请】。一般纳税人》资格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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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七条 一般纳【税人:资格认定的》权限在县(》市、区)国》家,税务局或者同级【别的税务分局—(以下称认定—机关)
! 第八条 !纳税人符合》本办法第三》条规定的按照下【列程序?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!。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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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纳税—人应当在申》报期结束后40【日(工作日》下同)内向》主管税务《机关报送《增值税一般》纳税人申请认定表】。(见附件1以下简】称申:请表)申请一般【纳税人资格认定
!。
— ? (二)认【。定机关应当在主管】税务机关受理申请】之,日起20日内完成一!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!由主管税务机关制】作,、送达税务》。事项通知《。书告知纳《税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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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》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!。内申请一般纳税【人,资格认定的主管税】务机关应当》在,规定期限结束—后20日内制作并】送达税务事项—通知书告知纳—税人
【
纳—税人符?合本办法《第,五条:规定的应当》在收到税务》事项通知书后1【0日内向主管税【务机关报《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!纳税人?。申请表(见附件【2)经认定》机关批准后不—。办理一般纳税—。人资格认定认定机】关,应当:在主管税务机关受】理申请之日起20日!内,批准完毕并由主【管税:务机关制《作、送达税务事项】通,知书告?知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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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【纳税人?符,合本办法第四—条,规定的按照下列程】序办理?一般纳税人资—格认定
【
: 《 , ?(,一,)纳税人应当向主管!税务机关《填报申请表并—提供:下列资料:》
】 1.税务—登记证?副本;
》
》。 2.》财务负?责,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!证明及其复》印,件;
! 3.会计人员!的从业?资格证?明或者?。与中介机构签订的】代理记账协议及【其复印件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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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4.经营场所产【权证明或者租赁【协议或者其他—。可使用场《地证明及《其复印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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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5.国家税务—。总,局规定?的其他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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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二)主管—税务机?关应:当当场?核对纳税人的申【请资料经核对一【致且申请资料—齐全、?符合填列要求的【当场受理《制作文书受理回执】单并将有关资—料的:原件退?还,纳税人
【
: 对申请资料!不齐:全或者不符合填【列要求的应》。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!要补正的全》部内容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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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三)主管税务机!关受理纳税人申【请以后?根据需要进行实地】查验并制作查验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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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查验报告由纳!税人法定代》表人(?负责人或者业主)】、税务?查验人员共同签字】。(签章)确认
【
— 实地》查验时应当有两名】或者两名以上税务】机关工作人员—同时到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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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地】查验的?范围和方法由—各省税务机关—确定:并报国家税务—总局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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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认定》机关应?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!理申请之《日起20日内完成一!。。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】并由主管税务—。机,关,制作、送达税务事】项,通知书告知纳税人
!
!第十条 《 主:管税务?。机关应当在》一般纳?税人税务登记证【副,本“资格认定—”栏内加盖“增值税!。一,。般纳税?人”戳记(附—件3)
》
“!增值税一《般纳税?人”戳记印色为红色!印模由国家税务总】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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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》纳税人自认》。定机:关认定为一》般纳税?人,的次月起(新开业纳!税人:自主管税务机关【受理申请的当月【起)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?。国增值税暂》行条例?第,四条的规定计—算应纳税额并按【照规定领购、使用】。。增值税专用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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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二条 《 除国家税》务总:局另有规《定外纳税人一经【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!。不得转为小规模纳】税人
《
【 第十三《条 主管》。税,务机关可以在一定】期限内对《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!纳税辅导期管理【
《
? — (一?)按照本办》法第四?条,的,规定:新,认定为一般纳税【人的小型商贸批【发企业;《
【 :。 , (二)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!其他一般纳》税人
《
【 纳税辅导期—管理的具体办法由】国家税务总局另行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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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四《条 本办法自2】010?年,3月2?0日起执《行国家税《务总局关于印—。。发〈增值税一般纳】税人申?请认定办法〉—的通知(国税—明电〔1993〕】。52号、国税发【〔1:994〕59号【)国家?。。税,务总局关于》增值税一《般纳:税人申请认定—办法的补充规—定(国税明电〔【1993《〕6:0号:)国家?。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】〈增值?税一般纳《税人年审办》法,〉的:通知(国税函〔【199?。8〕156号—。),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】。使用增值税防伪【税控系统的增值税】一,。般纳税?人资格认《。定问题的《通知(国税函〔【2002〕32【6号)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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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附件1增值税】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!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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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】不认定增值税—一般纳税人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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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附件3“增】值税一般纳》税人”(印模—式,样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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