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》值税一般纳》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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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。增值税一般》纳税人资格认定【管理办法已经2【0,09:年12月15日【。。国家税务总局第【2,次局务会《议,审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《。201?0年3?月20?日,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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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》条 为加强增值税!。。一般纳?税人(以下》简,。称一般纳税人—)资格认定管理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!及其实施细则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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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条 》一般纳税《人,资,格认定和《认,定以后?。的资格管《理适用本办》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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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增值税—纳,。税人(以下简称【纳税人)年应税【销,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!家税:务总局规定的小规】。模,纳税人标《准的除本办法—第五:条规定外应当向主】管税务机关申请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!
?。
本】办法所称年应税销】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!续不超?过12?个月的经营期内累】计应征增值税—销售额包括免税销】。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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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《 年应税》销售:额未超过财政部、】国家税?务总局规《定的小规模纳—税人标?准以及?新,开业的纳税》。人可以向主管—税务机关《。申请一般纳税人【资格认定
【
对提!出申请并《且同时?符合下列条》件的:。纳税人主管》。税务机关应当—为其办理一般纳【税人资格认定—
!。 ? (一)有固定的!生产经营场所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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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,(二)能够按照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!规定设?。置账簿根据合—法、有效凭证核算能!够提供准确税务资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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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五条 下列纳税人!不办:。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!定
】 》。 :(,一)个体《工商户以外的其【他个人;
】
— (二—)选择按照小规模纳!税人纳?税的:非企业性单位;
】
— : 《 (三)选择按照】小规模纳《税人纳税的不—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!。。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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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六,条 : 纳:税人应当《向其机构所在地主】管税务机《关申请一般纳税人】资,格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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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一般纳税人!资格认定《的,权限在县《(市、区)国家税务!局或:者同级别的税—。务分局?(以下称认定机【。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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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纳税】人,符合本办法第三条】规定的按《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!纳税人资格认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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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)纳税人应当在】申报:期结束后《40日(工》作日:下同)内向主管税】务机关报送》增值税一《。般纳税?人申:请认定表《(见附件《1以下简《称申请?表,。)申请一般纳税【人资格?认定:
》
》 , (二》)认定机关应—当在主管税》务机关受理申请【之日起20》日内完成《一般:纳税人资格认—定并由主管税务机】。关制作、送》达税务事项》通知书告知纳税人】
! 《。 (三)纳税人未】在规定期限》内申请一般纳税人】资格认定的主—管税务机关应当【在规定?期,限结束?后20日内制—作并送达税》务事: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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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纳税人符】合本办?法,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!收到税务事项通知】书后10日内—向,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!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】税人申请表(—见附件2《)经认?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!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!认定机关《应当:在主管税务机—关受理申请之—日起20日》内批准完毕并—由主管税务机—关制作、送达税务事!项通知书《告,知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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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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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—条 纳税人—符合本办法》第四条规定的按【照,下列程序办理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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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【)纳税人应》当向主管税务机关】填报申请表并提【。供下列资料:
!
【1.税务《登记证副本;
【。
!2.财?务负责?人和办税人员—的身份证明及其复】印,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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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3.会计人【员的从?业资格证《。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!订的代理记账协议】及其复印件;—。
】 4.经营场所】产,权证明或者租赁【协议或者其他可【使用场?。地证:明及其复印件;【
,
】 5:.国家?税务:总局规定的其他【有关资料
【
? (!二,)主管税务机关应当!当场: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!料经核对一致且【申请资料齐》全、符合填列要求】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!受理:回执:。单并将有关资—料的原件退》还纳税人
!
, 对申请资料!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!列要:。求的:应当当场告知—纳税:人,需要补正的全部内】容
—
: , ? (《三)主管税》务机关受理纳—税人申请以后根【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!并制作查验报—告
—
查验【报告由纳税人法定】代,表人(负责》人或者业主)、税务!查验人员共同签字】。(签章)确认
】
:
,
》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!。名或者两《名,以上税务机关工作】人员同时到》场
:
【 实地《查验的范围和—方,法,。由各:省税务机关确—定并报国家税—务总局备案
【
【 ? (四)认定机关!应当自主管税—务机:关受理申《请之:日起:20日内完成一般】纳税人资格认—定,并由主管《税务机关制作—、送达税《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!税人
【
, ?。 第十条 主管税!务机:关应当在一般—纳,税人税务《登记:证副:。本“资格认》定”栏内加盖—。“增:值税:一,般纳:。税人”戳记(附件】3,)
! “增值税—一般纳税人”—戳,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!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】
,
:
第】十,一条: 纳?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!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!起(新开业纳—税人自主管税务【机关受理《。申,请的当月《起)按?。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增值—税暂行条例》第四条的规定计【算应纳税《额并按照规定领购、!使用增?值税专?用发票?。
》
, 第十二【条 除《国家税务总局另【有规定?外纳税人一经—认定为?一般:。纳税人?后不得转为小规模】纳税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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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第十》三条 ? 主管税务机关可】。以在一定期限内【对下列一般纳税【人实行纳税辅—导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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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 (一)《按照: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!新认定为一》般纳税人的小型【商贸:批发企业;
】
【 , : (二)国家税务总!。局规定的《其他一般纳税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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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【税辅导期管理—的具体?办法:由国家税务》。总局另?行制定
! 第》十四条? :本办法自2010】年3月20》日,起执:行国:。家税: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!。值,税一般纳税人申【。。请认定办法》〉的通?知,(国税?明电〔?1993〕52【号、国税发》〔1994〕59】号)国家税》务总局?关于增值税一般纳】税人申请认》定,。办法的补充规定【(国税?明电〔1993〕6!0号)国家税务总局!。关于印发《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!年审办法〉的通知(!国税:。函〔1998〕15!6号)国家税务【。总,局关于使用增值税】防,伪,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!般纳税人资格—认定:问题的通知(国【税,函〔2002〕3】26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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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附件1【增值税一般纳税【人申请认《定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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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,件2不认定增值税一!般纳税人《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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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【件3“增值》税,一般纳税人》”,(,印模式样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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