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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《值,税一般纳税人—资格认定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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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一般—纳税人资格》认,定管理?办法已经200【9年12月》15:日国家?税务总?局第2次《局务会议《审议通过现予公【布,自2:010年《3月:20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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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一条 为加强】增值税一《般纳税?人,。(以下简称一般纳】税人)资《格,认定:管理根据中华—人,民,共和国?增值:税暂: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!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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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一般纳税人资格!认定:和,认定以后的》资格管理适》用本办法《
— 第》三条 增》。值税纳税人(—以下简称纳税人)年!应税销售《额超过财政部、国】家税:务总局规定》。的小:规模: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!法第:五条规定外应当向】主,管,税,务机关申请一—般纳税?人资:格认定?
!。 本办法《所称年?。应税销?售额:是,指纳:税人在连续不超过】12个月的经营期内!累计应征增》值税销售《额包括?免税销?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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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条 年应!税销售额未超过【财,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!规定的小规模纳【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!的纳税人可以向【。。。主管税务《机关申请一般纳税】人,资格认?定,
》。
, 对》提出申请《并且同时符》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!主管税务《机关应当为其办理】一般纳?税人资?格认定
《
【 《 (一)有固【定的生产经营—场所;
【
《。 : (》二)能够按照国家】。统一的会计制度【规定设?置账:簿根:据,合,法、有效凭证核【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!资料
【
, ? 第五条 下列】纳税人?不办理?一般纳税人资格认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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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?一):个体工商户》以外的?其他个人;》
! 》(二)?选择按照《小规模纳税人纳【税的非?企,。业性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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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选择按照《小,规,模纳:税人纳税的不经【常发生?。应税行为《的企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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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— 纳税人《应当向?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!务机关申请一般【纳税:人资:格认:定
》
《 第?七条 一般纳税】人资:格认定的权限—在县(市、区)国】家税务局或者—。同级别的税》务分局(以下—称,认定机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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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纳税人符—合本办法第》三条规定的》按照:。下列:程,序办理一般纳税人】资格认?定
》
! (一)纳税人应当!在,申报期结束后4【0日(工作日—下同)内向主管税】务机关报送增值【税一般纳《税,人申请认《定,表(见?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!表)申请一般—纳税人资格认定
】
—。 (】二)认定机关应当】在,主管税务机关受【理申请之日》。起20日《内完:成一:般纳税人资格—。认,定并由?主管税?务机关制《作、送达税》务事项通知书告【知纳税人
【
! (三)》纳税: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!请一般纳税人资【格认定?的主: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!定期限结束后20】日内制作并送达【税务事?项通知书告》知纳税人
】
? ?纳,税人符?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!的应:当在收到税务事【项通知?书后10日内向主】管税务机关报—送不认定增》值税一?般纳:税人申请表(见【附件:2)经认定机关批】准,后不办理一般—纳税人资格认定认】定,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!机关受理申请之日】起,20日内批准完【毕并由主管税务机】。关制作、送达税【务事项通《知书告知纳税—人,
【 第九条 纳!税人符合本办—法第四条规定的按】照下列程序办—理一般纳税人资【格,认定
! 《 ?(一)纳税人应当向!主管税?。务机关填报申请表】并提供下列资料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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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1.税务登记—。。证副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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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.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!员的身份《证明:及其复?印件;
《
!3.会计《人员的?从业资格证明或【者与中介机构签【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!其复印件;》
— ? ,4.经营《场所产权证明—或者:租,赁协议或者》其他:可使用场地证—明及其复印件;
】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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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5.国家《税务总局规》定的其他《有关资料
》
《
: (二!),主管税务《机关应当当场核对】纳税人的申》请资料经核》对一致且申请资料】齐全、符合填—列要求的当》场受理?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!并,。将,有关资料的》原件退还纳》税人
《
《。。 , : 对申请资料—。不齐:全或:者不符合《填列:要求的应当当场告】知纳:税人:需要补?正,的全部?内容
《
! (三)主管税!务机关受理纳税人】申请以后根据—需要进行实》地查验并制作—查验报告
—。
《 : 查验报告由纳】税,人法定?代表人(负责—人或者业主)、税务!查,验人员共同签字(签!章)确认
》
《
, 实地—查验时应《当有两名《或者两名以》上税:务,机关工作人》员同时到场
【
?。
》。实地查验的范围【和方法由各省税【务机关确定》并报国家税》务总局备案》
】 《 (?四)认定机》关应:当自:主管税务机关受【理申请之《。日,起20日内完—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!定,并由主?管税务机关制作、】送达税务事项—通,知书告知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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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十条? 主?管税务机《。关应当在一般纳税】人税务登记证—副本“资《格认定”栏内加【盖“增值税一般纳】税人”戳《记(附件3)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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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“增值税一般—纳税人?”戳:记印色为红色—印,模由: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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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一条 纳税【人自认定机关认【定为一?般纳税人的》次月起(新开业纳】。。税人:自主管税《。务机:关受理申请的—当月起)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增值税暂行》条例第四条的—规定计算应》纳税额并按》照规定领购》、使用增值》税,专用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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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》条 除国》家,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!纳税:人,一经认定《为,。一般纳税《人后不得转为—。小规模纳税》人
! 第十三条 【。 主管?税务:机关可以在一定【期,限内对下列一般【。纳税人实行纳税【辅导期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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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一)按照本》办法第?四条:的规定新认定—为一般纳税》。人的小型商贸批【发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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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。。二):国家税务总》局,规定的其他》一,般,。。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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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纳税辅导期》管理:的具:体办法由《国家税务总》局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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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【 本办法自20【10年3《月20日起执—行国家税务》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!税一般纳税人申请】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】(国税明电〔1【9,93〕52号、国税!发〔1994〕【59号)国家税务总!局关于增《值,税一:般纳:税人申请《认定办法的》补充规定(国—税明电〔《1993〕》60号?)国家税《务总局关于》印发〈增值税一般纳!税人年审办法〉的】通知(国税函〔1】998〕156号)!国家税?。务总局关《于使用增值税防伪】税控系?统的增值税》一,般纳税人资格—认定问?题的通知(国—税函〔200—2〕:326号)同时【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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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!。件1:增值税一般纳—税人:申请认定《表
!。 附件2不认定增!。值,税,一,般纳税?人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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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附件—3,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!”(印模式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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