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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增值—。税一:般纳税人资格—认定:管理办法 ! : 增值税一【般纳税?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!已经2009年12!月15?日国家税《务总局第2次局务】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,自2010年3【月,20:日起:施,行 【     第【。一条 ? ,为,加强:增值税一般纳—。。。税人(以下简—称一般纳税人)资格!认定管理根》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!及其实施《细则制定本办法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一】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!认定以?后的资?格管理适《用本办法 【   》  :第三条  增值【税纳税人(以下简】称纳税人《。)年应税销售额超过!财政部、国家税务】总局规?定的:小规模?纳,税人标准的除本办】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!向,主管:税务机关申请一般】纳税人资格认定 】   【  本办《法所:称年应税销售额是】指纳税人在》连续不超过12个】月的经营期内累【计应征?。增值税销售》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!   【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!财政部、国家—税务总局《规定的小规模—纳税人?标准:以,及新开业的纳—税人可以向》。主管税务机关—申请一般纳税人【资格认?定 》 :。  :  对提《出申请并且》。同时符合《下列条件的纳—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!当为其办《理一般纳税人资【格认定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。 (一?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!场所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能够《按照国?家统一的会计制【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!合法、有效凭—证,核,算能够提《供准确税务资—料, : :   《  第?五条  下列纳税】人,不办理?一般纳税人资—格认:定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个!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!个人; —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选择按照小规—模纳税人纳税—。的非企业性单位;】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选择按照小规!模纳税人纳税—的不经常发》生应税行《为的:企业 《 《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纳税人应》当向其机《构所在地主管税【务机关申请一—般纳税人资格认【定 : :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一般!纳税:人,资格认定的权—限在县(《市、区?),国家税务局或—者同级别的》税务分局(》以下称认定机—关)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。 纳税人《。符合本办法第—三条规定的按照【下列程序办理一般】纳税人资格》认定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纳税人应当在申】报期:结,束后4?0,日(工作日》下同)内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!增值:税一般纳《税,。人申请认定》。表,(,见附件1以》下简称申《请表)申请一般纳税!人资格认定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认】定机关应当在主【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!之日起20》。日内完成一般—。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!主管税?务机关制作、送【达税务事项通知书】告知纳税人 【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纳税人未在!。。规,定期限内申请—一般纳?税人:资格认定的主管税】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!限结束后20日内】。制作并送《达税务事项》通知:。书告知纳税人 】 《  :  纳税人符合本办!法第五条规》定的:应当在收到税务事】。项通知书后10日内!向主管税《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!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!表(见附件2)【经认:定机关?批准:后不办理一般纳【税人资格认定认【定机关应当在主管】税务机关受》理申请之《日起20日内批准】完毕并由主管税【。务机关制作》、送达税务》。事项通知书》告知:纳税人 —   》  第九《。条  纳税人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!定的按?。照下列?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!资,格,认定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纳税人【应当向?主管税务《机关填报申》请表并提供下—列资料: 》 :     【1.税务登记证【副本; 【     —2.财务负责人和办!税人员的身份—证,明及其复《印件; ! ,  : 3.会计人员【的从业?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!机构签订的》代理记账协议及其】复,印件;?    ! 4:.经营场《所产权证明或者租】赁协议或者其—他可使用《场地证明《及其复印件; 【。 ? ,。     》5.国家税务总局规!定的其他有关资【料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主管?。。税务机关应当—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!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!申请资料齐全、符合!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!制作文书受理回执】单并:将有关资料的原【件退还纳税人 【 :   》  对?申请:资料不齐全或—者不符?合填列要求的应当】当场告知纳税人需】。要补:正的:全,部内容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三)主管税务!机关受理纳》税人申?。。。请以后根据需要进】行实地查验》。并制:作查验?报告: 》     查验报告!由纳税人法定代【表人(负责》人,。或者:业,主)、税务查—验人员共同签—字(签?章)确?认 《   》  实地查验时应当!有两名或者》两,名以上税务机关【工作人员同时到场】    ! 实:地查验的范围—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!关确定并《报国家税务》总局:备案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认定机关应当自!主管: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!日起:。20日?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!格认定?并由主管税务—。机,关制作?、送达税务事—项通知书告》知纳税?人,。 》    《 ,第十条?  主管《税务机?关应当在《一般纳?。税人税务登记证副】本“资格认定”栏内!加盖:。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!”戳记?(附件3)》  【   “增值—税一般?纳税人”《。戳记印?色为: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!总,局制定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纳税人自—认定机关认》。定为一般纳税—人的:次月起(新》开业纳税人自—主管:税务机关受》。理申请的当》月起)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增《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!。的规定计算》。应,纳税额并按》。照规定领购、使用】增值税专用发票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除国!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!外纳税人一经认【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!得,转为:小,规,模纳税人 !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  主【管税务机关可以【在一定期《限内对下列一般【纳税人?。实行纳税辅》导期管?。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按照本《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!。认定为?一般纳税人的小【型商贸批发企业;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)国家税务总局】规定的其他一般【纳税人 【 ,     纳—税辅导期《管理的具体》办法由国《。家税务总《局另行制定 】   》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本办【法自:2010年》3月20日起执【行国家税务总—。。局关于印发〈增【值税一般纳税人【申请认定办法〉的】。通知(国税明电〔】1993〕》52号、国税发【〔1994〕59】号)国家税务总局】关于增值税》一般:纳,税,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!充规定(国税明电】〔1993〕60号!)国家税务总—局关于印发》〈增值税一般—纳税人年审》办法〉的通知(国税!函〔1998〕1】。56号)国》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!增值税防伪》。税控:系统的增值税一般】纳税人资格认定【问题的通知(国税函!〔2:002〕326号)!同时废止 】     附件1!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!请认定表 【 ? ,   附件2—不认定增值税—一般纳税人申—请表 》 ,     —附件3“《增值税一《般纳税人”(印模】式样:)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