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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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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六条: 用人单位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《给予:警告责令限期改正】可以并处3万元【以下的罚《款
【 (!一)未?建立或者落实—职业健康监护制【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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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二):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!健康监护计划和【落实专项经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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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弄虚作假】。指使他人《。冒名顶替参加职【业健康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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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四)未》如实提供职业健康】检查所需要》的文件、资料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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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五)未根据职业健】康检查情况采取相】应措施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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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不承—担,职业健康检查费【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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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十七条 —用人单位《有,下列行为《。之,。一,。的责令限期改正给】予,警告可以并》处5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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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未按照】。规定组织职》业健:康检查、《建,立职业健康》监护:档案或?者,未将检?查结果如《实告知劳动者—的;:
【 — (二)未按照【规定在劳动者离开】用人单位时提供【职业健?康监护?档案复印《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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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八条》 :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给予警—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!。上20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;: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!产生职业《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!请有关?人,民政府?按照国务院》规定:的权限责令关闭【
! (一【)未按照规定安【排职业病《病人、疑似职—业病病人《进行诊治的;
】
! (二)隐瞒、!伪造、篡改、损【毁职业健康监护【档案等相关》资料或者《拒不提?供职业病诊断、鉴定!所需资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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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? 用人《单,位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!处5万?元以:上30?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情节严《重的责令停止—产生职?业病危害的作业【或,者提请有关人—民政府按照国—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!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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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):。。。安排未经职业健康】检查的劳动者—从事接触职业病【危害的作业》。的;
! — (二)安排未成年!工从:事接触职业病危【害的作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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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安排孕期!、哺乳期女职工从】事,对本人?。和,胎儿、婴《儿有:危害的作《业的;
! ? (四【)安排有职业禁【。忌的劳动者从事所】禁忌的作业》的
【 第三—十条: 用?人,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!未报:告职业病、》疑似职业病的由【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可以并处【。。1万:元以:下的罚款;弄虚作】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!5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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